對方之前跟我借三十萬,因為都沒還,我後來申請支付命令,但現金借的陸陸續續三十萬
總共,沒有匯款紀錄,家中做生意都會有現金,請問法官發過來說補正要有匯款紀錄,請
問應該怎麼辦呢?當初是給法院這一份截圖,應該怎麼做才可以拿回三十萬呢?
這是我前男友也不往來了,我也不會傳訊息給他,當初因為是男女朋友所以才借他也陸陸
續續發現覺得好像越來越多因此請他先歸還之前的,所以才有這些對話,但法官說還需要
釋明,但是對話紀錄有提到總共三十萬和一個月一萬,應該怎麼釋明呢?https://i.img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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