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is20 (Hi~)》之銘言:
: (幫朋友代Po)
: 交往6年的女友買房沒商量,男友有點不爽合理嗎?
: 女友一兩年前一直希望能不要再租房,三不五十問我何時可以我們可以買房,我說等我們
: 一起存到400萬左右就可以了,因此我一直預期我們會一起努力買我們要住的房子。
: 近期因為職涯規劃把工作辭了,預計會吃老本2年左右。這期間她曾數度告知我想在外縣
: 市買房投資,但我以為她只是說說,應該不會太快,甚至不會真的去做。某天她突然告訴
: 我當天有朋友推薦她一個新建案,她有興趣想購買。她說眼見通膨越來越嚴重,而且房價
: 應該不會便宜了,所以想趕快先買起來再說。
: 告知我這建案隔沒多久就和她的家人去看房,並且當場就下訂金,而該房子對她而言應該
: 也算是有點負擔,貸款佔比月薪5成以上(寬限期及租金收益尚未計入),頭期可能也佔了8
: 9成的積蓄。(全部都她自己負擔)
: 當我得知後當下有些不悅,覺得買房這麼大的事,應該先討論,我原本預期我們各自存的
: 積蓄都是未來要一起買將來要一起住的房子,現在她先去買了自己的房子,將來如果我們
: 要買一起住的房子,她可能沒辦法拿出那麼多頭期款。
: 然而女友非常不爽,覺得我不該因為少了她這個買房的分母而不悅。我覺得既然是以後一
: 起住的房子,一起負擔也很合理吧?(她是沒有說以後不一起負擔,但我認為如果她現在
: 買的房子之後沒賣掉,能負擔的能力應該有限)
: 她認為幾年前就約我先買負擔的起的小房子,看是要自住或先出租皆可,但我一直擔心自
: 住的話負擔過大(當時還沒新青安),投資的話擔心買在高點。
: 拖著拖著當初她提議的那些區域房價都已高到我們買不起。加上我近期沒有收入,可以預
: 期最快能買房的時間點至少也要2-3年後,所以她不想等我了,想先買她自己的。
: 對我而言,買房子投資,跟換工作/搬家什麼的,都該先跟另一半商量吧,想問綜觀上述
: 過程,我表現不悅是合理的嗎?
老實說 這應該是房版的業務
我同事買在新北 3年前購入
在新莊區預售屋 最近看實價大概賺500萬
A7部門 大概也3.400
北桃園最近更是如此
所以 因為你的躊躇不前
導致你們看同等物件起碼要多500萬
其實是非常傷的
之前常常有什麼吃飯AA的問題
可以在板上炒這麼久
房價問題應該嚴重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