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心情] 論洪文璞事件

作者: Chengheong (Hohlolang)   2013-11-06 12:33:16
※ [本文轉錄自 Militarylife 看板 #1IUI0ykb ]
作者: ugvu (巧合太多就有可能是陰謀) 看板: Militarylife
標題: [心情] 論洪文璞事件
時間: Wed Nov 6 00:43:30 2013
既然ibise大提到他比較相信軍事審判
那我們就來看一下洪文璞事件
這事件有甚麼八卦報紙沒報導的地方,版上應該找找就有 就不舊文重提了
陸軍司令部副督察長黃國明說,該案發生後,陸軍司令部共懲處28人,包括該連連長、輔導
長都記大過、調職處分,另有6人函送軍檢法辦,最後1人遭判刑。
若家屬認為湮滅證據,可提告訴。
中視新聞》洪文璞軍中受虐輕生 軍方隱匿拒賠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iLYm40sMiQ
20130729公視中晝新聞-洪文璞軍中受虐自殺 母出面討公道
http://smotretrusskoe.ru/watch/7dXL62dAJr4/20130729.html
軍中受虐輕生 洪文璞母親討公道
http://ppt.cc/Y8vN
碩士兵被罵跳樓 洪文璞家人求真相-民視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UOPtUGQsvI
軍中罷凌又一件! 洪文璞母悲痛陳情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135718.html
中天新聞》台大碩洪文璞「遭虐滅證 軍中發文」攏係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WShMm0UoTo
軍方集體霸凌、隱匿證據、調查制度封閉—
立法院記者會
http://hanreporter.blogspot.tw/2013/07/blog-post_4316.html
陸軍司令部法律事務組組長易立言上校說,只要家屬及律師要求,軍方就會給資料。另一位
訴訟代理人邱瑛琦律師直指,像死亡的調查報告及洪文璞就診紀錄,軍方遲遲不肯交出,甚
至在法院函詢時回函稱「洪文璞從未至醫務室就醫」,然而洪媽媽手上正有一張醫務室的轉
診單!國防部代表回覆,調查報告是內部的行政文書,不適合給家屬,但進入訴訟後則可以
給。家屬及律師則抨擊,要是無力進入訴訟呢?是否就永遠無法得知到底發生什麼事?至於
回函給法院說洪文璞從未至醫務室就診,國防部則語焉不詳
洪文璞的媽媽說
因拒絕簽署「放棄軍訓學分可折抵役期」切結書,這是該連違法自創的
事實上沒有這個切結書,就因為這樣得罪了該連的連長和幾個士官
然後在這個連上就黑掉了,受到很多他們的不當對待以及集體霸凌
洪因拒絕簽署而得罪連長及士官,從此在部隊中「黑掉」,開始遭到長官不當操練、當眾
羞辱及責罵,甚至因此罹患焦慮症及心因性胸痛。
她說,她交給輔導長關於洪文璞焦慮症、胸痛的診斷證明,輔導長卻沒適當處置。事發後
,軍方甚至出公文謊稱洪文璞下部隊期間都沒到基地醫護所就醫;家屬希望軍方提供調查
報告,在洪文璞出殯時給她真相,軍方卻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不能給家屬」。
家屬質疑軍方涉嫌偽造公文
律師 秋瑛琦說
法官不斷地發函問說:請問洪文璞幾次到過醫務所就醫
公文顯示 他從來沒有到過醫務所
律師手上就有一張在醫務所開的轉診單要他去就醫
軍方湮滅事證的證據就在公文上面
軍方公文說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調查洪文璞非高危險群人員??
不過 部隊當時名冊明明就將洪文璞列為高危險群人員
連公文都可以睜眼說瞎話
陸軍司令部副督察長黃國明說,該案發生後,陸軍司令部共懲處28人,包括該連連長、輔導
長都記大過、調職處分,另有6人函送軍檢法辦,最後1人遭判刑。
尤美女追問,軍方為何在給軍事法院的公文中宣稱「7月23日到9月23日未到基地(特訓中心
)所屬醫護所就醫」?希望軍方深自檢討,不要再湮滅證據。
陸軍司令部法律事務組長易言立上校表示,調查報告是內部調查文件,但在國家賠償案件中
,有提供給法院。若家屬認為軍方隱匿證據,可提告訴。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54594044590329/
反對司法迫害軍方基層,放縱幕後主使(聲援 郝錚學長)Judicial persecution against
the militar
此人並不是撐不了體能操練
而是被迫認下黑帳與許多不為人知的苦
包括長期睡眠不足
這些並不是應有的操練
而是來自錯誤的管理與非法的命令
今天與一老友刻意聊此事件
老友在事發後曾前往該員家中慰問
該員父親原是中科院軍職
但不幸因公殉職
母親進入中科院工作
家中信仰基督教
該員生前曾表示
連隊要搜集發票
強迫收集發票
並且強逼他認簽所管的爛帳
該員因擔任文書類勤務
每日睡眠時間極短缺
身心內外煎熬
母親安慰他忍耐
但沒想到尋短
我覺得
這件案子並沒有經過謹慎的審判
而且該員生前曾指出逼他的就是xx長
這個排副
應該背黑鍋了
對於您一篇主旨為「關於特戰一營,洪文璞事件內幕」之陳情信件,本部回覆如下:
親愛的朋友:您好!
經查洪下士於新訓中心參加特戰部隊甄選,依甄選標準實施審查結果,符合錄取標準。接受
基本傘訓期間各項鑑測亦達合格標準,於撥交單位服役後自我傷害部分,經軍事法院軍事檢
查署偵審結果,單位連長及輔導長過失部分分別核予大過乙次並調離現職處份,郝上士因涉
及不當管教遭軍事法院判刑在案。
來文所陳疑慮,我們甚為關心,但因民主法治國家,各政府機關均有其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
,彼此不宜逾越,我們也必須尊重軍事法院判決結果,尚祈諒察。
耑此敬祝 台 端 順心如意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敬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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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編號:POM1001119002 發送時間2011/11/24 上午 11: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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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2-01-06 06:15:00
您這篇文章還要繼續修吧?因為讀者期待看您論
作者: koor (好兄弟)   2012-01-06 08:06:00
推 到現在還相信軍審的人就是不肯面對事實嗎
作者: pcj (愛睡覺的小熊)   2012-01-06 09:36:00
移交地方法院,希望以後案發的時候,就能詳細的蒐集到證據
作者: Mittelmeer (地中海)   2012-01-06 10:33:00
謝謝整理!洪死在休補費的發票上 得罪志願役的錢啊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2-01-06 10:43:00
過這麼久了 證據都不見了吧....這個案 應該沒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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