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的認知可分為六種:所緣境、趨入境、執取境、顯現境、所取境、耽著境。
(除了唯識與瑜伽行自續)每一宗派均主張外境有,以外境有而言,外境是心的所緣
境,每一個心當下都有「所緣境」─外境。所緣境是外境,非相分(相分是顯現境)。
以眼根識見到瓶子為例,瓶子為所緣境,而與瓶子的內涵質一者(質:質流),均為
所緣境。例如瓶子上的形狀顏色、不相應行法、所作性、有為法、方位、得、生住異滅…
等,這些與瓶子同時存在的無常法,依於瓶子這個色法存在與瓶子質一,都是根識(心)
的所緣境。
所緣境是無常法,無常法能在根識顯現,常法不能在根識顯現。
眼根識對到的所緣境,所緣境內涵所有的法(如瓶子上的形狀顏色、不相應行法、所
作性、有為法、方位、得、生住異滅…)都會在根識顯現,此時眼根為我們能瞭解相分的
源頭。眼根是色法,雖然在眼根識上有「顯現」所緣境內涵所有的無常法,但是眼根識只
能瞭解形狀顏色這個部分,“形狀顏色”為眼根識的「顯現境」。(攝類─眼識所緣境,
為色處之性相,色處分為二,謂顯色與形色。)
「顯現境」需具備兩個條件:1.心識上有顯現2.心識上能直接通達(非間接通達)。
(六識都是心,心識包含前五根識無分別心與第六意識分別心。“五根識無分別心的
顯現境”和“第六意識分別心的顯現境”,二者不同,但顯現境都具備:1.有顯現,且2.
能直接通達,這兩個條件。)
以下說明我們的心識認識對境時,由前五根識到分別心第六意識的認知過程。
以瓶子為例,眼根識的「所緣境」是瓶子時,瓶子的無常法在眼根識上都有顯現(瓶
子上的無常法,如瓶子上的形狀顏色、不相應行法、所作性、有為法、方位、得、生住異
滅…等),但符合眼根識的「顯現境」條件者(1.有顯現,且2.能直接通達),只有形狀
與顏色;其他的不相應行法等無常法,於眼根識上雖都有顯現,但沒有辦法瞭解通達,是
現而未定。
瓶子上的“形狀顏色”是眼根的「趨入境」,透過趨入境形成眼識上的「顯現境」(
相分)。此處趨入境等同顯現境,趨入境是外境瓶子上的,顯現境是透過趨入境在眼識上
形成的相分,二者的內涵都是瓶子的形狀顏色。
「趨入境」又稱「執取境」,「顯現境」又稱「所取境」。「趨入境」和「執取境」
是同義詞,「顯現境」和「所取境」是同義詞,這是從能、所來分:「執取境」是被執取
的外境,「所取境」是被執取的外境在心識上得到一個相分的結果。顯現境、所取境是內
心心識上的相分,而趨入境、執取境是從外境上來說。此時「趨入境」和「顯現境」都是
根識上的無常法,根識上顯現的是無常法,尚未進入到第六意識的分別心。
接著看分別心。能產生現量者心王才有力量,產生眼識的緣是由所緣境,所緣境是心
的對境,從產生的緣來說,所緣境也是所緣緣。產生眼識時,眼根是不共增上緣,若無眼
根,雖然有所緣緣、等無間緣,也無法產生眼識。眼識的形成,是由眼根的不共增上緣,
與所緣境的所緣緣,加上心識唯明唯知續流的等無間緣,此三緣和合,形成眼識之果。
心王有瞭解對境的力量(自力),依靠自力才能將此瞭解傳遞到下一剎那的心;眼識
只能對形狀顏色產生瞭解,眼識心王有對形狀顏色瞭解的量,才能將此瞭解傳遞到第六意
識之分別心。第六意識的不共增上緣是意根,意根亦是前五根識的心王;眼識不瞭解的部
分(例如瓶子上的不相應行法等),眼識心王無法產生主動的力量帶到下一剎那的心,無
法形成相分。眼識心王無法瞭解的部分在這一剎那就停止,只有形狀顏色的部分,依靠眼
識心王的力量帶到第六意識的分別心上顯現。分別心上的「顯現」包含無常法與常法(無
常法部分,例如此處例子中眼識帶過去瓶子上的形狀顏色)。(分別心上於諸法都有顯現
,應成的觀點說諸法由名言分別所假立、安立,「假立、安立」就是顯現,非自性有、實
質有的顯現。)
瓶子的形狀顏色透過眼識心王的力量在第六意識分別心上顯現,在分別心上顯現形狀
顏色這部分是「基反體」。在分別心上顯現者都稱為反體,分別心上的顯現有兩部分:「
基反體」與「自反體」。基反體只有無常法,自反體是無常法與義共相夾雜的常法,無常
法夾雜義共相這個部分的整體稱為自反體。
由於過去我們無始劫來,對萬事萬物認識所帶來的概念、執著與煩惱等(常一自主的
執著、獨立實質有的執著、諦實成立的執著,這些俱生執著也是義共相),當一法在分別
心上顯現時,會夾雜這些俱生帶來的概念、執著與煩惱等形成的義共相。當瓶子的形狀顏
色此無常法在第六意識分別心上顯現時,我們的分別心自然會夾雜義共相,分別心上的「
顯現境」(1.有顯現,且2.能直接通達)是“無常法與義共相夾雜的自反體”。分別心透
過義共相去瞭解瓶子的形狀顏色,而非直接瞭解瓶子的形狀顏色。
第六意識分別心第一個認識到的是自反體,透過自反體的義共相,然後才間接瞭解到
有看到瓶子上的形狀顏色。分別心‘直接通達’的部分是義共相,‘間接通達’的部分是
瓶子上的形狀顏色。瓶子上的形狀顏色,透過眼根識的通達量解帶到分別心上顯現,雖有
顯現但不是直接通達,故不是分別心的顯現境;瓶子的形狀顏色夾雜義共相的部分才是分
別心的顯現境。
常法與無常法在分別心上都有「顯現」,而分別心的「顯現境」是義共相這部分的常
法。以瓶子為例,瓶子是基反體,瓶子的義共相是自反體;基反體與自反體於分別心上都
有顯現,境上的反體是基反體的部分,基反體在分別心上有顯現、但不是顯現境,分別心
上的顯現境是自反體。
施設基,例如瓶子上的形狀顏色,只要是瓶子的施設基─基反體的事例可以是各種不
同的瓶子,如金瓶、銅瓶、瓷瓶、陶瓶…等(無常法);自反體的事例不包含瓶子的別、
是瓶子的本身,分別心排除其他一切不是此瓶子的法,顯現瓶子的義共相(常法),自反
體是由“非遮”的方式在分別心上顯現。瓶子是瓶子的反體(基反體),瓶子的反體(自
反體)不是瓶子。(應成以下承許實質有,實質有的施設基為色與心,色法與心法是諸法
的施設基。)
第六意識分別心對於瓶子的義共相有顯現且直接通達(顯現境),而對於瓶子的形狀
顏色雖有顯現但無直接通達(非顯現境)。
五根識對於瓶子上有四句關係(所有的法於根識有四種狀態)──
1.有顯現有通達:事例如瓶子上的形狀顏色。
2.有顯現無通達:事例如瓶子上的無常。
3.有通達無顯現:事例如瓶子的反體。
(五根識已經通達反體的內涵,趨入境時有排除其他一切不是的法,
但反體的顯現是在分別心上)
4.無通達無顯現:事例如瓶子上的空性。
(與瓶子質一者才能顯現。瓶子的反體、瓶子的空性,與瓶子是體性
一{同體相屬},非質一。五根識是有色根,只能顯現無常法。)
眼根靠著五遍行中“作意”的力量,趨入某一個法,已經排除了其他不是想看的法,
它自動有排除的力量,因此在根識時就有「反體」的內涵。因為五根識已經通達反體,所
以才能透由五根識的續流在分別心顯現。所以分別心能顯現反體,是靠五根識的力量。
五根識的對境,例如眼根識的對境不一定都是顯現境,當有量解時才是顯現境,根識
有顯現但未通達時,是現而未定;事後能回憶得起來是當時有通達量解、是顯現境,回憶
不起來是現而未定。根識的第一剎那有可能只是顯現、但不是顯現境。
「耽著境」,只有分別心上才有,是分別心上執著的對境。
趨入境是以執取的方式趨入,趨入境不是所緣境。例如以補特伽羅來說,補特伽羅是
所緣境,趨入境是補特伽羅上獨立實體的部分。當現而未定時,根識有所緣境,但沒有顯
現境,也沒有趨入境。
以上以眼根識的認知為例,其餘五根識:耳根識、鼻根識、舌根識、身根識亦同。
「無分別(五根識的無分別心)的錯亂識(錯亂的五根識)」也有顯現境,無分別的
錯亂識有其錯誤的通達了知,產生顛倒心的顯現境,例如錯亂的眼根識將雪山的白色看成
藍色,顛倒識也有顯現境。
意根為心王(意根為前五根識所共同的共增上緣),以五根為不共增上緣帶來的五俱
意識,在分別心上有顯現基反體與自反體;而只以意根為不共增上緣的獨頭意識,在分別
心上也有顯現基反體與自反體。獨頭意識的顯現境中,其自反體是依於曾經現前識現量過
的基反體,若是胡謅亂想的顛倒識,其基反體是遍計所執色、是細色。
正確的根識下,分別心的顯現境依賴現前識的顯現境,分別心的義共相顯現境(常法
)依賴現前識的顯現境(無常法)。兩者是能依所依的關係。
若是顛倒趨入的明瞭,那麼在「趨入境」上有“顛倒知”,顛倒知又分為‘分別的顛
倒知’與‘無分別的顛倒知’。‘分別的顛倒知’例如執著心、無明、煩惱等;‘無分別
的顛倒知’指五根識,例如將一個月亮看成兩個月亮。
「顯現境」上則不說“顛倒知”,但有“錯亂識”,例如了解空性的比量,其趨入境
是空性,它的顯現境現為實有;了解空性的比量,其趨入境是符合的無顛倒,但它的顯現
境是錯亂的。有顛倒知必定有錯亂識,有錯亂識不一定有顛倒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