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語] 聖者七財的捨離 -- 擷取自南傳菩薩道

作者: MartinJu (荒謬人生)   2016-08-30 21:08:44
佈施與捨離
關於善施,若能了解佈施與捨離的共同點與差異是有助益的。
《八十集‧大鵝本生經》中列舉了身為國王的十個責任,即:佈施、持戒、捨離、正直、
溫和、自制、無瞋、有同情心、忍辱和無礙。在此我們可以看到佈施和捨離是分開列於其
中的。
根據《本生經》,施物有十種,即:食物、飲品、衣服、交通工具(包括雨傘、拖鞋、或
鞋)、花、香粉、藥膏、床、住所和點燈的物品。促使佈施這些物品的思是為佈施。促使
佈施其他物品的思為捨離。因此,佈施與捨離的差別是在於施物種類的不同。
但是《本生疏鈔》引用許多論師的觀點,說道:「為來生得享福報而給是為佈施,為了今
生得享成果而給傭人與服務人員報酬是為捨離。」
在巴利文經典的《行藏註疏》和《十三集‧本生經註》裡有一個故事可顯示出佈施和捨離
的差別。其簡要故事如下:有一次菩薩出生為很有學問的婆羅門,名叫阿吉帝。當他的雙
親死後,遺留下很多財產給他。受到悚懼智的激勵,他如此省思:「我的雙親與歷代祖先
累積了這麼多的財富,但是死時也帶不去。至於我,我會在採取它們的精華(即:佈施之
善業)之後才離去。」然後他獲得了國王的同意,在全國各地擊鼓宣佈他將進行大慈善活
動。他用了七天的時間親自把財產分發給別人,但是財產仍然還有許多。
他感到沒有親自主持分發財產的必要,因此把樓閣、寶庫和穀倉的大門開放,以便任何人
可以隨意拿所喜之物。他就這樣離開,出家去了。
在上述的故事裡,菩薩在首七天親自分發財產是為佈施,反之在七天之後捨棄財產的行動
是為捨離。這差別的原因是佈施必須具足四個條件:一、施主;二、施物;三、受者;四
、佈施思。阿吉帝智者在首七天分發財產時,這四個條件都具足,因此這是佈施。七天之
後,他在受者還未到來之前已捨棄財富離去,因此這應該是捨離。
在日常生活裡,當我們給某人東西時,我們只是「給」而已,「給」的巴利是deti,這並
不屬於善業。但是,當我們捨棄自己的財富時想道:「誰要都可拿去,若無人要就讓它留
在原地。」這樣的行為並不是「給」,而是捨離。其巴利文不是dana,而是caga。
簡而言之,當我們親自把財物交給他人時,這就是佈施。當我們捨棄對自己的財物擁有權
時,這就是捨離。(就有如捨棄無用之物一般。)
另一種分別法是:給與聖潔的人是為佈施;給與下等之人是為捨離。因此當國王在執行其
十項責任時,供養比丘和婆羅門等是屬於佈施;當他給乞丐食物時是屬於捨離。
佈施與捨離的分別即是如此。
佈施與捨離的共同點
雖然在國王的十項責任之中,佈施與捨離是被分開的,但是事實上並無差別。佈施之中可
能有捨離的成份,捨離之中也可能有佈施的成份。其原因是,無論是給與遠或近的受者,
這都是屬於佈施;(在佈施的那一刻)當擁有權的感受消失時,這放下即是捨離。因此,
在佈施之前某人會想:「我將不再需要它」,這即是捨離。因此,捨離時常與佈施善業在
一起。
關於十波羅蜜,在巴利文經典的《佛種姓經》裡,佛陀提及佈施波羅蜜,而沒有提及捨離
波羅蜜,因為(如上述的解釋)捨離已經包括在佈施裡。《佛種姓經》以究竟法(究竟諦
)來講解(沒有運用俗諦的方式),它提到無論給與上、中或下等的受者皆屬於佈施。因
此若說給予聖潔的受者是為佈施,而給予下等的受者為捨離是不恰當的。
同樣地,在《增支部》和其他巴利文經典裡,述及聖人有七個使他流芳百世之素質,即是
:信、戒、勤學、捨離、慧、慚與愧。在此只列出了捨離而沒有提及佈施,因為佈施已是
理所當然地包括在捨離裡。
這些是把佈施和捨離作為同意詞通用的例子。
稱為捨離的佈施
雖然一般上每一項佈施皆可算是佈施波羅蜜,但是(有非凡素質的)大佈施在經典裡被稱
為大捨離。大捨離有五種,在不同的註釋裡有不同的列舉法。
《戒蘊》、《根本五十經篇》和《增支部》的註釋(在解釋「如來」這一詞的意思時)所
舉的大捨離如下:
一、捨棄四肢;
二、捨棄眼睛;
三、捨棄財富;
四、捨棄王位;
五、捨棄妻子兒女。
《根本五十經篇》的註釋在說明《獅子吼小經》時所列舉的是:
一、捨棄四肢;
二、捨棄妻子兒女;
三、捨棄王位;
四、捨棄身體(生命);
五、捨棄眼睛。
《清淨道論疏鈔》列舉的是:
一、捨棄身體(生命);
二、捨棄眼睛;
三、捨棄財富;
四、捨棄王位;
五、捨棄妻子兒女。
《長部‧大品》的疏鈔在說明《大波那經》時列舉的是:
一、捨棄四肢;
二、捨棄眼睛;
三、捨棄身體(生命);
四、捨棄王位;
五、捨棄妻子兒女。
《如是語註》在說明《雙品‧雙集經》時列舉的是:
一、捨棄四肢;
二、捨棄身體(生命);
三、捨棄財富;
四、捨棄妻子兒女;
五、捨棄王位。
《佛種姓經註》列舉的是:
一、捨棄四肢;
二、捨棄生命;
三、捨棄財富;
四、捨棄王位;
五、捨棄妻子兒女。
《維山達拉本生經註》列舉的是:
一、捨棄財富;
二、捨棄四肢;
三、捨棄兒女;
四、捨棄妻子;
五、捨棄生命。
《勝者莊嚴疏鈔》也列舉了相同的五種捨離,只是排法不同而已。
雖然上述的列舉之間稍微有些差別,但是它們的要素是相同的,即是身外物和自己的身體
。(除了自己的身體之外)身外物的項目包括了:捨棄財富、捨棄親愛的妻子兒女及捨棄
人們視為重寶的王位。在自己的身體這一項裡,它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沒有威脅到生命
的,即是肢捨;另一種是有威脅到生命的,即是眼捨、命捨和身捨。在此捨離自己的眼睛
或身體被視為會對生命有威脅,因此被視為與捨棄自己的生命相等。
維山達拉王以七種東西,每樣的數目為一百來進行佈施;註釋形容這佈施為大佈施,而非
大捨離。但是人們可以爭辯說這可算是五大捨離的捨棄財富。
作者: ilvepce (求真求圓融求和平)   2016-08-30 21:23:00
真是令人頭痛的問題。其實佈施也是無我的表現。凡夫菩薩以悲心行難行的佈施,真的是要讚歎。不容易啊~~還要承受毀謗。難怪聖嚴法師會說"又贊成又反對"。在現在動輒得咎的時代要做什麼決定還是要有點斟酌。
作者: Uguar (零零漆)   2016-08-30 23:15:00
燃指供佛才不是正法,布施自己妻女供僧侶淫慾也不是正法布施是要看情況,一樣是布施妻女或財富或身體,過程結果不符常理的布施就不該盛讚捨離四肢是大布施,所以就割下自己手臂燃燒供佛捨離妻女是大布施,所以就布施自己的妻女供僧侶練就不漏人家講讀書好,所以讀淫書也是對的...是這個意思嗎?就我所知本生經中需要割捨身體布施的情況,都是在萬不得已之下,或有意義而做。比如張自忠將軍為了保家衛國犧牲生命如果張自忠將軍跑到佛像面前淋一桶汽油自燃,會成為千古美談嗎?
作者: Bonaqua (南無阿彌陀佛)   2016-08-30 23:53:00
放寬心吧,布施關鍵仍於自己是否俱備那份利益眾生的存心量力而為,佛說這些經典的用意,並非要讓人執於一定法。是透過這些典故來啟發每個人自心的智慧與菩提心。阿彌陀佛
作者: MartinJu (荒謬人生)   2016-08-31 00:12:00
http://www.dhammarain.org.tw/books/sou/sou2.htm。原文很多,連接給你,自己看吧,沒想全貼
作者: Uguar (零零漆)   2016-08-31 00:34:00
除非有信徒走到釋迦牟尼佛面前,燒掉自己的肢體或身體以為供佛,並且得到釋迦牟尼佛本人的稱許與讚揚否則原PO引文內布施的部份只屬於作者個人見解我們需要的是佛陀當世直接走到佛陀面前焚燒身體的例子這樣才能真正看出佛陀本人對這件事情的態度如果有人認為我是佛菩薩,然後到我面前燒他的手指或手臂我應該會罵他三字經如果我對這個人說:「功德無量,這是大布施」我會懷疑自己是不是頭殼壞去一樣的,如果佛陀對於在他面前燒手指的人有所贊許我會立刻叫警察把佛陀捉走
作者: Bonaqua (南無阿彌陀佛)   2016-08-31 00:46:00
所以燃指供佛之前,佛有告訴你,要先發無上菩提心,才准許你這樣做。而至少要初住菩薩以上,才算真正符合這個標準。(發心住)這時候是真的發菩提心,不退心。不是一般隨便說說的發心~所以您去看那位燒身供佛的,絕對是俱備大神通的菩薩才有本事這樣做,而佛才會讚嘆。那位菩薩燃身遍照八十億恆沙世界,並且燒了千二百歲,結束後馬上得其供佛功德,化生於佛國淨土中。正因如此殊勝,故佛讚嘆這樣的"菩薩"行為。我常講佛經是"出世間法",這是解決生死問題的大法,一般量子力學..等等現代高等科學都還沒辦法解決生死輪迴,這樣的經典,如果只是用一種看小說的心態來理解,那肯定會出問題的,上學都還要老師教導,經典沒依循歷代法師的講解來理解經文,那真的不是別人的問題了。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8-31 01:08:00
似乎都是註釋書。
作者: Bonaqua (南無阿彌陀佛)   2016-08-31 01:10:00
經文的釋義,必須按照眾生能做到的去應機說法,對大菩薩或者真正發了菩提心者,講真燒才有意義,否則會害眾生,而一般未達標準的眾生,則是取其表法意義來啟發眾生,往發菩提心的發向努力 (表法:燃燒自己照耀別人)。我相信一個有德行、正法的法師,都是這樣去解釋經文的。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8-31 01:20:00
不過南傳註釋書也和法華經一樣有"國王布施妻子",這會是古印度的風俗?
作者: Bonaqua (南無阿彌陀佛)   2016-08-31 01:23:00
南傳你就要依照南傳的法師解釋去理解。而且佛法是依義不依語,還要考慮時代背景種種因素去看。例如大乘菩薩戒當中就有四重罪 : 其一就是"不犯國制"。在這個講求平權的年代,布施自己的妻子,就不合情理了。那夫妻之間還能不能布施彼此,可以的,怎麼布施 ?布施自己對男女情愛的淫慾貪著之心,這就是取其"義"學習.佛法如果不是這樣來學,那光是一大堆名相,生活就跟社會脫節了,還談什麼度眾生。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8-31 01:35:00
布施妻子在古代的情況或許是因為古代女性難以自力更生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6-08-31 02:10:00
我剛複習了南傳菩薩道一書 尊者在敘述布施身體那邊語氣其實不連貫 已經非直述經文意思 而是講自己意思那麼 我們讀者 毋寧採取Uagar所言 勿過於"依人"為宜不然 那個奉獻舌頭的印度女 可虔誠得很呢再者 該書p.205談真實波羅密時 援引"魚本生經" 菩薩自稱有殺生吃其他魚 只是不濫殺魚苗-這給il好好省思菩薩道行者是否一律禁吃肉 世尊修菩薩道時是否吃肉
作者: ilvepce (求真求圓融求和平)   2016-08-31 02:19:00
我真的敗給你了。因緣所生法。魚跟人又不一樣。呵呵~有空看一下作者的身分吧。
作者: Uguar (零零漆)   2016-08-31 20:45:00
目前應該不會有任何已開化國家容許有宗教讓信徒割自己的身體區塊奉獻給教主也不會容許有宗教將斷指斷臂當作修行位階的證明(梵網菩薩戒經)有的話一定老早就被抄掉了有關燃指供佛的經典還包括了早已被懷疑為偽經的楞嚴經菩薩戒經與楞嚴經都是明顯几乎確定是偽經的經典法華經大概是出現的比較早,雖然法們都很接近婆羅門好像比較少去說它是偽經,只能說是受到婆羅門影響很深的經典不過想到以法華經為主旨的慈濟,好像真的對社會頗有貢獻就算信仰的經典以理性去看是有問題,信仰者的正直與善念還值得學習與敬仰就算是信偽經或外道,只要是有善念有正直,都是社會上很寶貴的能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