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轉女身經是個人很喜歡的一部經典。
裡頭有女人成就十法。
其中的第九法:
復次女人成就九法,得離女身速成男子。何謂為九?所由息九惱法,憎我所愛,
已憎今憎當憎。愛我所憎,已愛今愛當愛。於我已憎今憎當憎。是名為九。
當時看到這段實是弄不懂。弄不懂的點在於,在心理上要「愛我所憎」這點我是可以
辨到。但要「憎我所愛」,就實在無論如何辨不到。想不通是什麼道理要去恨曾經愛
過的人?
最近一直有一個心理上的困擾。一個在言語和行為上傷害我的人,傷害的蠻深的。但在
心理上我還是一直祝福他,甚至還用上了「我愛你」這三字。雖然知道這用的其實是妄
心,不是真心。但也只能這樣子調理自己的心情。
只是效果有限就是。那件曾經發生的事還是一直困擾著自己的情緒。三不五時就會出現
腦海裡。
就在剛剛,想起了轉女身經這一段,並回想過往自己深深喜愛過的人,然後心念轉成「我
恨妳。」
突然地,心花開了。覺的有點好笑。曾經深深喜愛過的人,即便心念轉成我恨妳。也不會
有真正的恨意。
反而是……
換個方式說好了,想要讓我將心念轉成「我恨你」的前提條件,必須是要曾經深深愛過才
行。也就是,不曾深深愛過的人,還不夠資格讓我恨。
夠格讓我恨的人,這恨又沒有恨意,反而有點甜甜的……
如此一來,對傷害我的人轉心念為「我愛你」感覺就比較OK了。
不知解的對不對?
但女子成就第九法這次算解救了我的困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