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菩提道次第廣論》輕罪轉重之因相及所依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4-06-17 08:16:29
《菩提道次第廣論》〈共下士道.深信業果〉 pg133L3~pg134L5
科判:卯二{具力業門}分四:一、福田門,二、所依門,三、事物門,四、意樂門。
(節錄所依門 pg133L3~pg134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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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所依門故力大者。謂如鐵丸小亦沉水,即彼成器雖大上浮,說智不智所作罪惡
,而有輕重。
此因相者,《涅槃經》說:諸愚癡者,如蠅粘涕不能脫離,雖於小罪不能脫離。
由無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過,雖先有善,為惡染污。故應現受異熟之因,變為極重
那落迦因。又如少水投鹽一掬,則難飲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錢,不能還償,漸被逼縛受
諸苦惱。
又說五相,雖是當感現輕異熟,能令熟於那落迦中,謂重愚癡、善根微薄、惡業尤重、
不起追悔、先無善行。
故說輕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護後過、不藏諸惡、勤修善法、諸惡對治。若不修此
妄矜為智,由輕懱門,知而故行,是為尤重。
《寶蘊經》亦說:「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輪王位,各以燈燭器等大海,炷
如須彌,供養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薩,於小燈燭塗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
之一。」此中意樂,謂菩提心及其福田俱無差別,然所供物,殊異極大,是所依力極為
明顯。
由是道理,則無律儀與有律儀,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時,顯然後後較於
前前進趣優勝。如諸在家修施等時,受持齋戒律儀而修,與無律儀所修善根,勢力大小
,亦極明顯。
《制罰犯戒經》說:較諸世人,具十不善,經百歲中,恆無間缺所集眾惡。若有比丘毀
犯尸羅,仙幢覆身,經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極多,亦是由其所依門中,罪惡力大。
《分辨阿笈摩》亦云:「寧吞熱鐵丸,猛燄極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國人食。」通說
犯戒及緩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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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達賴喇嘛《覺燈日光》
第二,所依門。所依是說是否具足戒體的身。具足戒體所造的業,和沒有具足戒體所
造的業,差別很大。而且戒又分在家戒和出家戒,不同戒體造業的力量不同。所以造業時
,隨著自己的智慧是有輕重之別。在此的「智慧」並不是說善擇是非黑白的智慧,而是說
有沒有清淨戒體。
若有清淨戒體,所行善業的力量就變得非常強大,積福報也非常地快,而且惡業不太
能干擾。即使造惡,惡業的力量也非常微薄,因為懂得如何對治、防護惡業。但是如果我
們有了戒體,卻不清淨,不只不會帶來利益,反而會造更大的惡業,所行的善業也會被破
壞,所以說到「由輕懱門,知而故行,是為尤重」。
「由是道理,則無律儀與有律儀,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時,顯然後後
較前前優勝。」「具一」,具有別解脫戒,包括在家居士五戒、沙彌戒或比丘戒,但不包
括菩薩戒和金剛三昧耶戒。「具二」,具有別解脫戒,加上具菩薩戒。「具三」,具有別
解脫戒、菩薩戒、金剛三昧耶戒。修行時,顯然後後較於前前進趣優勝。
一個在家人修布施等善業時,有沒有持齋戒律儀,其所行善業會有很大差別,持齋戒
律儀所行善業利益極大。
反之,具有戒體者,若犯罪行其罪業更大。《制罰犯戒經》說:世間人都行十惡業,
而且是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在造十惡業,可是這種惡業,與一戒律不清淨的比丘,身披袈裟
,受用別人供養的惡業相比,後者惡業更強大。
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06-17 12:57:00
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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