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相信最近有些佛教朋友的 LINE 群組會一直收到法藏法師等人文章,
包含這一篇,
內容主要是反對《宗教團體法》;
甚至延伸成攻擊民進黨政府,
說實話,有一點一向泛藍傾向的佛教徒趁機藉由《宗教團體法》攻擊政敵的味道。
簡單說,文章內容扭曲與抹黑《宗教團體法》,
製造民進黨政府要滅佛的謠言假象,製造恐慌,煽動佛教徒反對《宗教團體法》,
以及趁機攻擊民進黨政府。
然而,我很好奇散佈這些反對文章的人,有多少人真正看過《宗教團體法》?
其實內政部網站有這部法案的草案全文:
https://goo.gl/6LTmXL
PDF 只有 27 頁,不長,可以靜下心來認真看看,好嗎?
內容沒有那麼可怕,它其實是集合各宗教人士(包含佛教)意見後草擬出來的,
根本還沒定案,而且內容並沒有限制信仰自由。
事實上它只是像公司法一樣,規範宗教團體一些登記、行政事務,
以及要求財務透明、備查,
基本上還是讓宗教團體自己去訂定自己團體的管理章程。
就好像公司法允許有設立公司自由,只是你要去做登記,
你可以自訂公司內部章程,但仍需遵守一些法律規範。
法案內容從來都沒有限制信仰自由、打壓宗教。
別再單方面相信某些法師對於法條內容的扭曲與誤導了。
大家都識字,法案也有附加解釋,全都是白話文,
《宗教團體法》其實可以有效管理信徒的供養不被濫用,
以及寺廟財產不被搶奪或淪為個人所有。
不妨花些時間看看到底在反對什麼。
而不是連看都沒看,就盲信某些法師單方面的扭曲,就跟著為反對而反對。
如果有認真看過草案,還會被這篇文章洗腦,真的很不簡單。
※ 引述《shauhon (萬萬葉)》之銘言:
: 面臨宗教浩劫,建議所有的佛教徒看一下,事關台灣宗教信仰自由存亡。
的確要認真看一下草案,就會知道這篇文章有多扭曲,
以及若干不實扭曲、抹黑草案資訊橫行。
: 將來所有寺院、宮廟、精舍、佛學中心、念佛會、慈善團體……,包括南傳佛教、藏傳
佛
: 經過律師專業分析,草案條文裡面有很多陷阱,對出家人傷害非常非常大,也對佛教信
眾
傷害哪裡大?
僧眾有不捉金銀戒,本來就不該有個人財產。
宗教團體法規範把財產歸屬法人,而非個人,
原來宗教團體運作一切如常,只是財務要透明、財產登記法人,
對佛教傳教哪會有影響?
最好這樣會滅教、法難。
還是本來屬於名下的財產消失了,變成法人財產叫做傷害?
(這法案很大篇幅在講財務透明)
: 就連關門修行什麼都不管的人,一樣會被列冊輔導歸類,列管。
: 所有宗教團體,只要不是財團法人,都必須要受宗教團體法(宗教法人)管制,舊的寺
廟
你確定?你要不要看看草案?呵呵呵。
哪裡有取消權利然後義務不變了?哪一條?
你怎麼不提草案讓傳統寺廟土地就地合法,以及第 27 條至第 30 條的稅負優惠?
這法案也做了很多讓利,怎麼不提?
: 若是宗教人員若沒有住在宗教機構裡面,就不能舉辦弘法、傳播信仰、募款的活動,否
則
: 宗教團體法第十七條,以後只要有信徒一個人,對住持有異議到政府單位陳情,不用任
何
對照草案第十七條講的是什麼?它講的是:
「第十七條 宗教法人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
或對於法人之事務有利害關係,致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
法院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得選任臨時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代行其職權。
但不得為不利於法人之行為。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得徵詢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法院選任第一項臨時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時,應通知主管機關。」
而且內政部在法條後面還有很清楚說明:
「
一、宗教法人因其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死亡、辭職或當然解任,
致管理組織會議無法召開行使職權,
或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因遭法院假處分不能行使職權,
或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消極地不行使職權,
使宗教法人業務停頓,致法人有受損害之虞,
參酌非訟事件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爰於第一項至第二項明定選任臨時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之情形。
二、因宗教法人登記主管機關非為法院,
爰第二項明定法院選任宗教法人臨時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時,應通知主管機關登記。
」
它只是立法要求宗教法人負責人無法行使職權時,法人得選任臨時負責人。
這是很合理的好嗎?
例如宗教團體領導人往生了,本來就要準備選出新負責人、代表人。
就好像房子持有人往生了,也要選出新的持有人(繼承人)。
法條說明的很清楚。
而且如果不幸發生內訌,對於負責人有爭議,
也不是像這篇文章說的只要有異議就「可以馬上停權派人擔任臨時住持」,
法條明明就明確規範: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得徵詢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法院選任第一項臨時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時,應通知主管機關。」
還是要經過檢察官、法官審理的司法程序好嗎?
而且第十七條主要是應付「宗教法人因其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死亡、
辭職或當然解任」的情況。
: 一旦成為宗教法人就要每年做會計報告,並且放在公開網站,給政府查看,若老實報帳
也
: 只要有人誣陷舉發,不必等證據澄清事實,法院就有權另外指派人員(不一定是出家人
)
: 若不按照財團法人的會計制度規定,政府可以派人來強制執行召集開會,並主持會議,
另
《宗教團體法》草案哪一條有這麼說?哪一條?
是否構成侵佔有其要件,自有刑法規範,不是可以這樣亂扯。
: 一旦住持被關,出來後要觀察三年,沒再犯才可以擔任住持。
不要說法律,佛教僧戒破戒就有可能失去比丘或比丘尼資格。
: 經過佛教界十幾年數次陳情建議修改,政府說民間訂的不採納,不但沒有效,法條愈訂
愈
你確定?你可知《宗教團體法》的草案研擬正是有佛教人士參與。
例如:
https://www.ddm.org.tw/maze/139/1-2.htm
: 違憲、太離譜!完全違背草案第一條文:「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健全發
展
: 法藏法師很生氣,一個民主國家竟然把修行人(包含各宗教人士)當犯人預防管理…
: 所以這次法藏法師請求佛教界大家團結起來,發動僧俗大眾連署陳情,連屬後形成力量
,
: 這個行動不是反對任何政黨,是只對事不對人。
: 請看:
: 【反對宗教立法研討會】草案解析(1)
: 2017071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1G-hrxNjTo
: 【反對宗教立法研討會】草案解析(2)
: 2017071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Hz5n6wPLw
: 【反對宗教立法研討會】比丘尼師父述說以往佛教界為了此事爭取的過程,並帶來目前
佛
: 2017071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rF4vTGKUGw
: 很多法師都覺得:這部法案會讓佛教面臨如同歷史毀佛的法難,而呼應:無論在家出家
的
整部法案主要是要求財務透明、備查,以及明訂管理規章。
整部法案主要是要求財務透明、備查,以及明訂管理規章。
整部法案主要是要求財務透明、備查,以及明訂管理規章。
可以認真看看法案草案內文嗎?
這部法案主要是要求宗教團體平常要做好會計,
把帳務做好、透明,並且備查(這不是很正常的事嗎?)。
最好會造成法難啦 XD
要求財務透明,過度延伸成佛教法難,太扯了。
最好要求財務透明、備查以及有一個管理辨法,會造成法難啦 XD
不將捐款挪用其他用途,有什麼好怕的。
不將捐款挪用其他用途,有什麼好怕的。
不將捐款挪用其他用途,有什麼好怕的。
做為一個法師,扭曲法條,瞎扯法案,太扯了。
日本也有宗教法人法,參考一下日本宗教法人法:
http://law.e-gov.go.jp/htmldata/S26/S26HO126.html
台灣宗教團體法製訂基本與日本的大同小異,
日本有因此佛教滅亡嗎?有因此宗教滅亡嗎?
想太多了,沒有!
要反對沒有關係,事實上,這部法案也有其他爭議處,也都還在研擬與修改中,
但是不能給人家扭曲,特別扭曲的人還是一個法師。
: 蘇家全說:這個宗教法今年一定要過!所以立法院可能很快會通過三讀,必須在還未通
過
: ※ 政府要強制實行宗教法,並封鎖媒體消息,在9/23之後就是三讀了,所以法藏法師
力?
: 具體作法,請找最少十人簽連屬書,再請這十人每個找十人連屬,寄回法藏法師萬佛寺
,
: 填好後請郵寄回:台南市楠西區 照興里 興北73之5號 僧伽林萬佛寺
做為佛教徒,散播這種不實資訊很要不得。
這法案目前還只是草案,還在多方討論與研擬當中,根本不是定案,
也根本未送進立法院。何來三讀?
請參考內政部澄清說明:
https://goo.gl/rb9eiV
還有新聞說明:
https://goo.gl/VMypFH
: 法藏法師 收
: 06-5752289
: 0972-003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