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聞錄》
古吳沙門智旭隨筆
楚中有一生員,心迹正直,值(時)冥府缺第七殿(執事),上帝命(其)暫主之。每隔數
日則入冥理事。但(只要)正坐簡閱(檢閱)文簿,不勞簽判,而隨彼前人(隨堂前之人)行業
(行為造業),罪福異趣(依罪福,自動有不同去處)。每見有自(主動)上刀山劍樹者,輒使
左右救之。(然)愈救愈上,竟莫能挽也!
一日閱簿,見其妻有一罪款,云:「盜鄰雞一隻,連毛重一斤十二兩。」遂折(頁)而
識(記)之。回陽,詰問其妻,妻尚抵謾(音瞞)(否認欺騙)。彼述冥間所見質之(與之對質)
,乃首(自陳罪狀,自首)曰:「鄰雞食所曬物,失手誤打令死。懼鄰婦詬厲(斥責),故尚
藏未發(現)耳。」因取出稱之,斤兩不爽,相對驚異。遂以死雞并價(等價之錢數)償謝鄰
人。
未幾(沒多久),復入冥(府)。簡視前簿,折痕如故,而罪款已無影迹矣。
(江西養智禪人說)
==
這跟淨空法師所說章太炎先生的經歷相似,更可注意者是:
每見有自上刀山劍樹者,輒使左右救之。愈救愈上,竟莫能挽也!
自造因,自現果,「自上刀山劍樹」,不是誰處罰我們給我們判罪!
判官所做的只是確認我們的行業,罪福異趣都是自然而然現前。
南無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