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實修] 止觀:於彼所緣如何安住--立無過規 (9)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8-04-02 22:00:36
: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廣論》
: http://tripitaka.cbeta.org/B10n0067
: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第十五〈奢摩他〉
: 申二、心於所緣如何安住
: 酉一、立無過規
: 念如《集論》云:「云何為念?於串習事,心不忘為相,不散為業。」此說具足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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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義
摘自:《2007奢摩他講記》第32講 雪歌仁波切講授 張福成老師翻譯 釋見諦法師編輯
轉自:http://www.lamrimworld.org/
‧正講
念如《集論》(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云﹕「云何為念,於串習事,心不忘為相,不散
為業。」
解釋了憶念的重要性,之後要解釋一下憶念,稱為念。「念」要引用無著菩薩的著作
來說明,「如《集論》云:『云何為念,於串習事,心不忘為相,不散為業。』」
「云何為念」,就是什麼叫做念,它的定義是什麼?「於串習事」,事是事物、萬事
萬物,於串習的事物,「心不忘為行相,不散為業。」
此說具足三種差別,所緣境之差別,先未習境,念則不生,故說於串習事,此中即令
現起先所決定所緣之相。
第一個是所緣對境之差別,依著所緣對境的差別。第二個是「行相差別」,第三個是
作用力的差別「作業差別」。在無著菩薩寫的《集論》裡,實際上後面至尊大主所做的解
釋,要把它分成三個差別。
念本身要具足三個條件:一個是所緣對境是什麼內容?一個是它的行相是什麼內容?
一個是它作用力是什麼內容?若從這三個段落來區分,《集論》的文講的是,「於串習事
」,講的是所緣境的差別,「心不忘為相」,講的是行相的差別,「不散為業」講的是作
用力的差別。要把這三項,配合在一起詳細說明,就會了解。
三種差別的第一個,是所緣對境的差別,所緣對境的差別是指所緣的對境應該是串習
事。這裡談到「先未習境,念則不生,故說於串習事」,串習應當是前面已熟悉的對境,
假設前面沒有串習,沒有熟悉的對境,憶念就不可能產生。所以應該是前面已經串習過的
,《集論》裡所談到的,已經串習過,已經熟悉過的事物。
這就是《集論》講的「故說於串習事」。「於串習事」就是對於已經熟悉的事物,指
的是,「此中」在現在這個段落講的話,「即令現起」現起,要出現。「先所決定所緣之
相」。前面已決定了所緣的對境。
「行相差別者」,它的行相要在內心產生出現,就是出現前面決定的所緣對境。是什
麼樣的佛像?什麼形像?都要先做決定。決定後,就把決定的對象,當做所緣的對境,不
要再改變了。前面已經仔細思惟,決定過的那一尊佛像,把他的形像當做所緣的對境,之
後繼續的在內心出現,這稱為「先前所決定的」,這個對境是修安止的所緣,這是第一項
,所緣對境的差別。
其次是行相差別,或是執取方式的差別。這個上次談過了,談到行相時,都是指有境
,談到執取的方式而言,都是指有境。有境去執取對境時,它是用什麼方式去執取,執取
的方式講的都是有境,行相講的都是有境。
上次舉了一個例子,執取的對境,譬如說聲音,有境本身去執取聲音時,可以執取對
境為「恆常」,就是心裡聲音是恆常;也可以執取它為「無常」。不論把它認為是恆常或
無常,對境都是聲音,不過執取的方式不一樣。
有境的心識去執取聲音,執取的方式是什麼呢?把它執取為「它是恆常」,這是一種
執取方式。有的心識去執取聲音,把它執取為「它是無常」。所以對境是聲音,把它執取
成為恆常,把它執取成為無常,行相就稱為執取的方式,就是思惟的方式。
思惟的方式不一樣,對境都一樣、都是聲音,可以把它思惟成恆常,把它思惟成無常
,就是執取的方式有點不一樣。思惟聲音是恆常也好,思惟聲音是無常也好,這部分是行
相。行相不相同,是指有境的思惟方式不相同,也可以說是有境去執取對境時,它執取的
方式不一樣。
憶念本身去執取所緣時,它的行相 — 執取的方式 — 差別在什麼地方?差別在於,
譬如前幾天才知道,聲音是無常,得到新的了解,內心執取聲音是無常,這樣思惟的方式
。在那個時候是一個新的了解,但是過了幾天,再取這個內容時,是不是執取聲音是無常
呢?這不能稱為憶念。憶念的意思是指前面已經了悟了,幾天前我已經了悟了,聲音是無
常,前面已出現過了,幾天之後,再去思惟聲音是無常時,憶念並不是去思惟了悟或證悟
聲音是無常,而是不忘記聲音是無常的部分,所以行相是指不忘失、不忘記。對於所緣的
對境,沒有把它丟掉,這個稱為行相。
行相差別者,謂心不忘,即心明記其境,此中謂不忘所緣。
「心明記其境」,心明白記住對境,「此中謂不忘所緣」,是指不忘所緣的對境,稱
為它的行相。把對境聲音執取為無常,這是最初了知時的行相,或稱為執取的方式。對境
是聲音,有境執取對境的方式,執取的行相是無常,「是無常」就稱為有境的行相,或者
是它執取的方式。
現在講把聲音執為無常,這是最初知道時,最初了悟時,剛開始時,可是過了幾天,
再思惟到這件事情時,會不會有一個新的了悟,「啊!聲音真的是無常」?不會,因為前
幾天早就知道了。幾天後,再去思惟這件事情時,不可能是新的了悟了。幾天後,再去思
惟這件事情,就稱為憶念。
憶念的意思就是指對前面已經知道的事情,不要忘記它,還記得它,這就稱為憶念的
行相。這時候憶念本身去執取對境時,不可能說是無常,因為前面已經知道了。不會說再
過幾天又新知道。憶念的意思就是指隔幾天之後,對前面已經知道的那個部分不忘記它。
不忘記,就是憶念的執取的方式。這時候,當憶念的去執取對境,不會是一個新的了知。
新的認知,不能稱為憶念。
對於執取聲音是恆常或無常,那時是新的了知,最初的了知。過了幾天後,不會再有
這種新的了知,是把前面已知道的部分,不忘記它,還能記住它。所以不忘失,能夠把它
記住,就是憶念的執取方式,它的行相。
憶念的類型非常多,現在談的是在進行觀修安止時,所要依靠的憶念。平常都說要憶
念跟正知,這主要是談到身口心三門的行為,一定要靠憶念跟正知的力量,好好防護它,
好好保護身口心三門不要造作惡業,要守護戒律。
不是只在禪修時才需要,下座後走到外面去,來來往往,跟人碰面時,跟人物交接時
,要有憶念跟正知,去防護身口心三門不要造作惡業,要好好守護戒律。
念力在上座談到它,在下座也談到它,可見它類型不太一樣,很多種。《入菩薩行論
》第五品裡詳細說明了憶念跟正知,表示憶念跟正知,非常重要。第五品談到,若不好好
依止憶念跟正知,不能保護自己的身口心三門,三學就不能學好。
第五品所講到的憶念,跟現在上座禪修安止時所談的憶念,顯然不太相同。
憶念要具備這三個特色,主要差別在哪裡呢?應當是在執取的方式,那個段落有所不
同,執取的方式是不忘失、不忘記,做為它的行相,憶念的行相是不忘記。但不忘記這部
分,應當有很多的類型,就憶念而言,當然也有很多種,凡是憶念一定要具足這三種特色
,三種特色裡面的第二項,不忘記做為它的行相,這部分可能有許多不同的類型,因此憶
念就分成好幾種,現在就要釐清這個疑問。
言不忘者,非因他問或自思察,僅能記憶師所教示所緣如此,是須令心安住所緣,相
續明記無少散動,能生散亂其念便失,故於所緣安住心已,須起是念:已住所緣,次不更
起重新觀察,相續將護此心勢力,是修念心最切要處。
「言不忘者」,為何特別談到不忘記為它的行相呢?因為從這個地方分成好幾個類型
,「言不忘者,非因它問或自思察,僅能記憶師所教示所緣如此」,僅能記憶上師所開示
,所緣想的內容,「是須令心安住所緣,相續明記無少散動」,持續地記住,無少散亂,
才是這裡的不忘記,所以這裡的不忘記,不那麼容易。
一般談到沒有忘記,是指別人問時,我想起來,馬上給他一個回答。或說過一個禮拜
、兩個禮拜,自己想一想,又想起來了,沒有忘記。別人問了,馬上可以回答,就說沒有
忘記了。或者說過幾個禮拜,把自己讀過的內容,上師所開示的內容,內心想一想,又想
起來了,沒有忘記。
這個是粗分的沒有忘記,是我們在守護學處時所談的,對自己的身口心三門,要靠憶
念的力量,還有正知,這個是指要經常的憶念,不要忘記上師所開示的內容,書本裡面所
談到的內容,如何去防護自己身口心三門不要造作惡業,這些內容都沒有忘記。上師開示
,書本裡開示,這個可以做,那個不可以做,講了很多,全部把它記起來,別人問,馬上
可以回答。過了一個月、兩個月之,想一想,也想起來了,可以說沒有忘記。
可見沒有忘記,其實類型很多,不過前面談的那種類型,不是這裡談的類型,這裡談
到「言不忘者」,「非」即剛剛談的,上師講的內容,書本裡講的內容,一個月、兩個月
後,想一想,馬上想起來,別人問,能馬上回答,沒有忘記,並不是這個意思,這裡談的
沒有忘記,應該怎麼樣?「是須」才是這個段落所談到的沒有忘記。
現在談到的不是說自己想起來,別人問可以馬上回答,而是令心安住在所緣對境上,
而且持續地安住,沒有稍微的散亂。這個是指心要放在所緣的對境上,要綁在所緣的對境
上。譬如說,有根繩子把狗綁住,牠就不能離開。
心要整個綁在所緣的對境上,內心的力量完整的,放在所緣的對境上。這個跟前面的
不忘記不一樣。之前的不忘記,中間心有沒有離開對境呢?當然有!心散亂掉了!一個禮
拜、兩個禮拜回想起來,這中間心不需要整個放在對境上,完全都沒有散亂。只要一個禮
拜、兩個禮拜之後回想起它,就可以說沒有忘記了。
這裡不是這樣,是心整個放在所緣的對象上,而且內心的力量,全部放在所緣的對象
上,完全沒有散亂。「能生散亂其念便失」,若說內心散亂,憶念就不存在了。之前所說
,一個禮拜後還可以想起來,這中間心的力量,不需要完全放在所緣的對境上。但現在不
是,現在是內心的力量,要全部放在所緣的對境上,而且無稍散亂,一點散亂都沒有,假
設內心有一點散亂,憶念就不存在了。可見這裡談的憶念,跟前面談到的不忘記不一樣。
現在談到的不忘記,是細分的,若不是這樣,是粗分的行相,就算是對於所緣的對境
,內心散亂掉的話,也不能說是忘記,不能說他念力已消失。可是現在談的憶念,假設對
於所緣的對境,「能生散亂其念便失」,散亂若產生,就稱為忘記,憶念就不存在了,可
見二者有別。
憶念要具足三個特色,其中第二個特色,有許多不同的類型,就不忘記而言,它可分
成許多不同的情形。這個地方所談到的不忘記,應該是比較細分的,沒有產生散亂的。只
要散亂,憶念就不存在了。這樣的憶念,如何能產生?怎麼使它繼續維持下去呢?底下就
要講了,「故」,因此這樣的不忘記,不忘失的行相,如何能夠有呢?
現在講它的關鍵,「故於所緣安住心已」,首先心放在所緣的對象上,「所緣安住心
」是心放在所緣的對象上。「須起是念」,內心就要產生這個想法,「已住所緣」,心已
放在所緣上了,「次不更起重新觀察」,後面不再去重新進行其他的思惟了,「相續將護
此心勢力」,這個心已經放在對境上,繼續將它維持,讓它的威力繼續維持,這稱為念。
「是修念心最切要處」。這是修念心最重要的關鍵。
不忘記具有這些特色,行者如何產生並繼續維持這種念心呢?首先,要選擇一個所緣
,所緣的對象決定了之後,心要放在所緣的對象上,當心最初放在所緣的對象時,不能稱
為念,從第二剎那開始,才稱為念。
內心已經放在所緣對象之後,內心就要想,我已經放在所緣對象上了,不要再去分析
別的對境,不要再生其他的念頭,心就放在所緣對象上,安放的威力,讓它持續下去,不
要再出現其他念頭,這樣讓心放在對境上,從第二剎那開始就稱為憶念,能這樣做到,是
修憶念重要的關鍵。兩個特色已講解完畢,差別即特色。
作業差別者,謂從所緣心不餘散,如是調心令住所緣。如調象喻,譬如於一堅牢樹、
柱,以多堅索繫其狂象,次調象師令如教行,若行者善,若不行者,即以利鉤數數治罰而
令調伏。如是心如未調之象,以正念索縛於前說所緣堅柱,若不住者,以正知鉤治罰調伏
漸自在轉。
現在講第三個特色,作業的差別,作業就是它作用力的差別,「作業差別者,謂從所
緣心不餘散,如是調心令住所緣」。作業的差別,是指它的作用力,作用力是指若內心有
這種憶念,它能夠發揮什麼作用,它有什麼能力,能夠發揮什麼作用,就稱為作用力的差
別。
若說內心有憶念的力量,就能阻擋心散亂到別的對境去。有了憶念的力量,心就能達
成不散亂,達成不散亂是從憶念而來。憶念本身有這種功效存在,所以把它稱為憶念的作
用力,它的功效,它的作用力。就是內心若有憶念,心就不會散亂。
前面談到的,要防護身口心三門不造惡行,那時要靠憶念跟正知。現在談到的憶念,
顯然跟前面那個憶念不一樣,這應該是一個比較特別的憶念。這裡所談的憶念,是一個比
較特別的憶念,這個特別的憶念,它的作用力,它的功效作用力,是讓心不陷入散亂中,
具有這種作用力存在。
之所以有這樣一個特別的憶念,它的特性就在於第二個特色講的不一樣,就是前面談
到的「言不忘者」,這第二個特色不忘記的部分,分成好幾個類型。那個地方談的特色不
一樣,現在談的憶念本身,若擁有這個特別的憶念,就能防止內心陷入散亂,所以作用力
就是讓內心不會散亂。
具足三個特色的憶念,主要的部分在執取的方式,一般談到執取的方式是不要忘記,
現在談到的是一個特色的不要忘記。具足這三個特色的憶念,靠著這個力量,把心放在所
緣上,就能調伏內心,所以「如是調心令住所緣」。
這是如是安住所緣而調心,若把心安放在所緣上,慢慢內心就調伏了。心放在所緣上
,可以讓內心調伏,或者說以憶念來調伏內心。若心好好放在所緣上,心會逐漸調伏;要
以憶念的力量,憶念沒有忘失所緣的對象,憶念也能讓內心調伏,這是調伏內心的一種方
式。
這部分要做個比喻,就好像瘋狂的大象要用堅固的繩索,把牠綁在大樹的上,還要用
鐵鉤去打牠,讓它不要到處跑。「如調象喻」,以前的馴象師在調伏大象時,怎麼去調伏
牠呢?「譬如於一堅牢樹柱」,「以多堅索繫其狂象」,以堅固的繩索來綁住這頭狂象,
「次調象師令如教行」,怎麼教導牠,牠就怎麼做,「若行者善,若不行者,即以利鉤數
數治罰而令調伏。如是心如未調之象,以正念索縛於前說所緣堅柱,若不住者,以正知鉤
治罰調伏漸自在轉」。
調伏大象時,要有一個大柱子或者大樹,象要綁在上面,綁在上面當然要用很多條堅
硬的繩子去綁牠,因為瘋狂的大象力氣很大,綁住大象的繩索,就是這裡談到憶念的力量
。瘋狂的大象,就是內心,瘋狂的意思是指心還未調伏。
我們的內心,還未調伏,就是我不能控制我的心,而是內心控制了我。無論如何要能
去控制內心,要變成我對「內心的我」是一個自主者,要能控制內心,而不是我受到內心
的控制。調伏內心,就是我能控制內心。
《入行論》第五品裡也談到,將內心比喻為大象,因為內心沒有調伏,沒有調伏的內
心就像瘋狂的大象。不僅如此,不調伏的心比瘋狂的大象還更危險,瘋狂的大象會殺人,
會蹋毀房子,會把大樹毀壞,農田都破壞掉,危險非常大。不調伏的內心跟這個一樣,也
非常危險,因為會將內心的安樂,慈心、愛心、寧靜、善良等,這一切都被破壞掉。《入
行論》第五品裡面用了瘋狂的大象來比喻不調伏的心。
第五品裡面談到,調伏的內心之外,沒有其他的淨戒行,就是指調伏的內心之外,沒
有其他的實修。主要的實修,就是調伏內心。在密勒日巴的歌集 — 《證道歌》密勒日巴
也談到戒律,調伏就是戒律,調伏的法我不知道,但是調伏內心我就知道了,講的是我們
的實修。主要內容應當是調伏內心,這才是最重要的。
內心現在沒有調伏,沒有調伏的情況,就像瘋狂的大象一樣,表示它非常危險。未調
伏的內心是不好的,要先了解它的過失,沒有調伏的內心,表示它內心很多心所,如貪念
、瞋恨、愚癡、傲慢、愛我執、還有我執等,這些都是沒有調伏的心。
在那個情況下,這些心所都會出現,當這些心所出現時,不要追逐著它,逐著它而去
的話,這種內心就是沒有調伏的內心,就像瘋狂的大象一樣。知道這是不好的,就要調伏
它,調伏的方法是憶念跟正知,要靠憶念跟正知去調伏內心。
後面要講支持的經文,就是來源出處,前面這種說法當然有它的出處,後面也要講到
出處,比喻跟意義要配合在一起,前面談到,調伏大象要用柱子,要用繩索,要用鐵鉤等
,它的意義有來源出處,《中觀心論》講了,《修次中篇》也講。
如《中觀心論》云﹕「意象不正行,當以正念索,縛所緣堅柱,慧鉤漸調伏。」
《中觀心論》談到,內心像大象一樣不正行,無法正確的行為,當以正念的繩索,縛
在所緣對境的柱子上,之後以勝慧的鉤子逐漸去調伏它。這裡是比喻跟它的意義配合在一
起講。
《修次中編》亦云:「用念知索,於所緣樹,繫意狂象」。
《修次中篇》談到,用憶念跟正知作為繩索,所緣當做是大樹,把像狂象一樣的心意
綁住,這也是比喻跟意義配合著說明。
前論說正知如鉤,後論說如索亦不相違,正能令心於所緣境相續住者是明記念,正知
間接亦能令心安住所緣,用憶念可以去綁住內心,可以去調伏它,成立的根據在《中觀心
論》及《修次中篇》。不過有多出了一點,前面《中觀心論》只談到以憶念的繩索去綁住
它,但是後面的《修次中篇》卻談到,以憶念跟正知的繩索去綁住它,多了一個正知,所
以前後不太一樣,後面就要做個解釋。
「正知間接亦能令心安住所緣」,雖然前面《中觀心論》只講憶念,但是《修次中篇
》講了憶念及正知,來縛住內心,那就有疑問了,前面只有講憶念,為什麼後面講了憶念
又正知呢?要做解釋。正知也能透過間接的方式,綁住內心,把內心綁在所緣的對境上。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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