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語] 臨終關懷 (有關戒律-勸死)

作者: summertrees (夏天樹)   2018-08-02 18:00:26
※ 引述《jjsw (星宿海)》之銘言:
: 「若比丘故斷人命,持刀予人,歎譽死,快勸死:『咄!男子!用此惡活為寧死
: 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便歎譽死,快勸死,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 但如果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鼓勵他人放棄急救,是否算「種種方便歎譽死,
: 快勸死」?
: 以上問題請教諸方大德,感恩!
這段經文的重點在
1.故斷人命:「故」,這是作意。這是心念惡。
2.持刀予人:這是身去造作,這是身行惡。
3.歎譽死,快勸死:這是言說惡。
對方本來可以不死,而有人願意他去死,拿了自殺的工具給她,又用種種言詞鼓勵他,
身口意都在助長此人自殺,當然不被佛允許。
目前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在確定無法拯救康復的前提下,拒絕無效的醫療措施。
所以他有「故斷人命」嗎?應該沒有。
那麼有「持刀予人」當作增上助緣嗎?應該也沒有。安寧緩和醫療只是不提供積極急救作
為,一切順其自然,只維持最低支援,不強加人為干涉的意思。
最後,有「歎譽死,快勸死」嗎?應該也是沒有。
「歎譽」、「快勸」這都是積極鼓勵,但安寧緩和醫療的目的應該是放棄無效治療,
採最低限度的照顧,隨順生命的自然發展。
我回這一篇其實是為了說另一種狀況:安樂死。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並不是鼓勵安樂死。
看了前陣子體育達人安樂死的過程,
安樂死的意業我們不好說,但是從這段經文來對照,身業和口業卻是確定的。
以上謹供參考。
作者: yaqqq (^^)   2018-08-02 21:36:00
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安樂死並不相同。當下放棄急救要經過二位醫師看過同意,急救是無效的並簽名才行,不是你說不要就可以的。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8-08-03 05:17:00
急救是怎麼一回事要先定義,病人的意識清楚,能完整表達的話病人是有權力拒絕接受任何醫療的,至於病人被認定沒能力表達那才扯到誰可以決定放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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