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ampolo: 所以印度人不算犯戒。中國人算犯戒?那台灣人呢?09/2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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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五戒的在家信士,給錢嫖妓,不為犯戒
中國:習俗觀念,狎妓而淫的行為,斷非正人君子的榜樣。既然信佛學佛,並且受了五戒
的人,自應視嫖妓為邪淫。
主要還是因為風俗習慣,到中國後調整嫖妓屬於邪淫。
如果那天台灣的風俗習慣,也認為嫖妓並不是怎樣事情,那當然就不是邪淫,也如同印度
一樣。
經書上是有層次的去說邪淫
對於無法完全持守五戒者,最低限度就是嫖妓付錢,不算犯邪淫。
然後才往上提升到夫妻之間,夫妻外屬於邪淫。
最後又提升到不淫慾,夫妻之間淫慾也要斷除。
並不是一開始就用高標去看所有人
要是那樣容易做到,應該很多人都是三果聖人
但實際上多少人是三果?用三果聖人標準看眾生,蠻嚴苛的。
http://buddhaspace.org/dict/fk/data/%25E9%259A%25A8%25E6%2596%25B9%25E6%25AF%2
598%25E5%25B0%25BC.html
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隨方毘尼
謂隨風俗民情之需,對戒律可斟酌取捨。即戒律中佛陀未禁止之事、未開許之事等不經開
許廢止之新事例,得隨順地方之風土、氣候等而斟酌開許廢止。依五分律卷二十二(大二
二‧一五三上):「雖是我所制,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於
餘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
蓋雖是佛陀所制之法,然不適宜他方之習俗,則不應行之,如印度以手摶食、袒胸、赤足
等之習俗,行之於我國,則與國俗不合。又佛陀未曾制定之法,然為他方之習俗,則應遵
行之,如我國食必用匙筯,行必著鞋履等。以上所言,乃就輕戒而論,重戒則不為此限。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上、華嚴經疏演義鈔卷六十
二、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衣食所須條〕 p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