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佛教不淫戒不邪淫戒規定(內含敏感字眼)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9-09-26 16:44:09
→ adampolo: 所以印度人不算犯戒。中國人算犯戒?那台灣人呢?09/26 14:24
https://www.dharmaschool.com/sharing656.html
印度:五戒的在家信士,給錢嫖妓,不為犯戒
中國:習俗觀念,狎妓而淫的行為,斷非正人君子的榜樣。既然信佛學佛,並且受了五戒
的人,自應視嫖妓為邪淫。
主要還是因為風俗習慣,到中國後調整嫖妓屬於邪淫。
如果那天台灣的風俗習慣,也認為嫖妓並不是怎樣事情,那當然就不是邪淫,也如同印度
一樣。
經書上是有層次的去說邪淫
對於無法完全持守五戒者,最低限度就是嫖妓付錢,不算犯邪淫。
然後才往上提升到夫妻之間,夫妻外屬於邪淫。
最後又提升到不淫慾,夫妻之間淫慾也要斷除。
並不是一開始就用高標去看所有人
要是那樣容易做到,應該很多人都是三果聖人
但實際上多少人是三果?用三果聖人標準看眾生,蠻嚴苛的。
http://buddhaspace.org/dict/fk/data/%25E9%259A%25A8%25E6%2596%25B9%25E6%25AF%2
598%25E5%25B0%25BC.html
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隨方毘尼
謂隨風俗民情之需,對戒律可斟酌取捨。即戒律中佛陀未禁止之事、未開許之事等不經開
許廢止之新事例,得隨順地方之風土、氣候等而斟酌開許廢止。依五分律卷二十二(大二
二‧一五三上):「雖是我所制,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於
餘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
蓋雖是佛陀所制之法,然不適宜他方之習俗,則不應行之,如印度以手摶食、袒胸、赤足
等之習俗,行之於我國,則與國俗不合。又佛陀未曾制定之法,然為他方之習俗,則應遵
行之,如我國食必用匙筯,行必著鞋履等。以上所言,乃就輕戒而論,重戒則不為此限。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上、華嚴經疏演義鈔卷六十
二、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衣食所須條〕 p6345
作者: adampolo (adampolo)   2018-09-26 14:24:00
所以印度人不算犯戒。中國人算犯戒?那台灣人呢?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9-09-26 16:56:00
在性交易合法化的國家地區,性工作者應該也要領取執照,有相應的規範管制,如果違反限制也屬於不合法。以前台灣有公娼存廢議題後來沒有通過。又,夫妻關係的成立,如果以現今法律看悉達多娶耶輸陀羅女方當時只有十三四歲,在現今台灣法律為無效婚姻不能成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9-26 17:04:00
台灣有過合法的公娼...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9-09-26 17:05:00
立夫妻關係是否構成邪婬,但是有符合當時國家的風俗民情所以也必須納入風俗民情及國家法令的考慮,另外像是悉達多娶了三位妻子,而我國現行法律是絕對的一夫一妻制,也不宜完全以此方去批判彼方,這也是一個例子。上述這些不同的例子,共同的原則應該是侵他人妻為邪婬。
作者: s8402019 (黑影)   2019-09-26 18:02:00
隨喜,南無阿彌陀佛
作者: Bonaqua (南無阿彌陀佛)   2019-09-26 18:09:00
哪一部經典說嫖妓不犯邪淫的?正淫只有跟合法妻子,這不是南北傳的基本認知嗎?沒受五戒就算了,受五戒還跑去嫖妓,這連一般沒學佛的人聽了都會眼鏡碎滿地吧。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9-26 19:20:00
前面的文章就引經據典的很開心了也許解脫道走到最後淫都沒有佛制對身分不同的人,並不採取相同的規範
作者: eudamonia4u (賊寇)   2019-09-26 20:18:00
南無阿彌陀佛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9-09-26 21:43:00
(to opm:公娼議題是在陳水扁台北市長任內廢除公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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