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座部佛教長老開示不邪淫戒(內含敏感字眼)

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19-10-02 12:57:21
其實我的文章早就說明上座部佛教長老對不邪淫戒的開示,
但還是有人視而不見所以重新整理重貼。
上座部佛教《殊勝義註》對不邪淫戒的開示
http://www.mahabodhi.org/zh-TW/classes/abdm/Abhidhamma(2010Revised).pdf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219頁:
「邪欲樂行」(邪淫)裡的「欲樂」是指「性交」;「邪
行」是指「低賤及實應受到譴責的行為」。「邪欲樂行」的
特相是生起於身門的思(cetanā,意願),具有侵犯自己無
權同其行房者的不如法意念。於此,男人無權與之行房者
是:(甲)十種未婚女人,即:一、為母所護;二、為父所
護;三、為父母所護;四、為兄弟所護;五、為姐妹所護;
六、為親戚所護;七、為族人所護;八、為宗教導師所護;
九、已訂婚;十、正受懲罰;以及(乙)十種已婚女人,
即:一、以錢財買來(的妻子);二、自願為人妻者;三、
為了財富而為人妻者;四、為了服飾而為人妻者;五、由
雙親執行婚禮,把新郎新娘之手浸入一隻碗裡的水,而如
法地成為人妻者;六、從社會階級較低階層裡獲得的妻子;
七、奴隸妻;八、傭人妻;九、戰俘妻;十、短暫的妻子。
《殊勝義註》作者是古代有四無礙解智六神通的阿羅漢,
現代的阿羅漢最多只能解釋這些註釋沒資格做巴利三藏的註釋,
《殊勝義註》清楚說明邪淫指的是男人和二十種女人性交。
上座部佛教馬哈希尊者開示說明佛教不邪淫戒規定
http://dhamma.sutta.org/books/six_collection.htm
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印度、斯里蘭卡、越南、尼泊爾的上座部佛教僧團在
西元1954年時推舉2500位精通三藏的長老舉行第六次結集,2500位精通三藏的長老中選出
馬哈希長老負責提問相當於第一次經典結集時的阿羅漢尊者大迦葉,明昆長老負責答題相
當於第一次經典結集時的阿羅漢尊者優婆離和阿難,馬哈希長老和明昆長老一個字一個字
仔細查證校訂出最新版的上座部佛教巴利三藏和註釋,這說明了馬哈希長老和明昆長老是
20世紀最有代表性的上座部佛教長老。
http://mbscnn.org/NewsList.aspx?CLASS=221
上座部佛教馬哈希尊者轉法輪經講記101頁記載:
在此應解釋何謂「邪淫」。有二十種女性,任何男
性都不應與之發生性關係。詳細地說,若男性和以下的
女性發生性關係,便構成邪淫:在父親、母親、〔父母
親、〕兄弟、姊妹、親戚、宗族長輩或同參道友監護下
的少女、已婚女子以及已訂婚的少女;已婚或訂婚的女
子,若和其他男子有性關係,也構成邪淫。能避免如此
的不善業,即是正業。
上座部佛教馬哈希尊者清楚開示邪淫是男人和二十種女性發生性關係,
男人不和二十種女性發生性關係就是不邪淫就是正業。
上座部佛教長老 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開示說明佛教不淫戒不邪淫戒規定
https://www.accesstoinsight.org/lib/authors/nanavara/uposatha.html
在這個網頁可以看到泰國上座部長老 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的著作《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英文版。
http://dhamma.sutta.org/index7.htm
在這個網頁點《奉持八关斋戒》可以抓到泰國上座部佛教長老
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的著作
《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簡體字版。
根據泰國上座部佛教長老 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所著《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
違犯不淫戒有四個要素:
(1)性器官[陰莖;(陰道、嘴巴、肛門)]
(2)性慾(想要陰莖插入陰道、想要陰莖插入嘴巴、想要陰莖插入肛門)。
(3)性交(陰莖插入陰道、陰莖插入嘴巴、陰莖插入肛門)。
(4)樂受。
必須四個要素都成立才會違犯不邪淫戒,
沒有陰莖插入20種別人女人的陰道、嘴巴、肛門就不會違犯不邪淫戒。
上座部佛教長老 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一樣開示說明
男人和二十種女性發生性關係是邪淫,
男人不和二十種女性發生性關係就是不邪淫。
泰國上座部佛教長老 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的說法
和上座部佛教經律、漢傳佛教經律、馬哈希尊者說法一致。
什麼是20種女人?
1.母守護女:母親所養護的女孩。
2.父守護女:父親所養護的女孩。
3.父母守護女:父母所養護的女孩。
4.兄弟守護女:兄弟所養護的女孩。
5.姊妹守護女:姊妹所養護的女孩。
6.親眷守護女:親戚所養護的女孩。
7.宗族守護女:宗族所養護的女孩。
8.宗教守護女:同門教長或教友所養護的女孩。
9.夫主守護女:丈夫所養護的女孩。
10.杖罰禁制女:行為不端由國王標明姓名、住址、課徵罰金,禁止男人接觸的女人。
11.財貨買婦:被某男人以賣身契買來作妻子的女人。
12.意樂婦:志願與某男人同居的女人。
13.財貨住婦:因某男人的富有而成為其妻。
14.衣資住婦:窮困,因希求物資,例如:衣服等而成為某男人之妻的女人。
15.水得婦:某男人曾向他求婚的女人,由家庭的長輩,拉著新娘與新郎的手,伸入一盆
水中而給予祝福:『願你們相愛並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永不分離,就像水一樣永不分離。

16.取走花環婦:因為某男人為她解除勞役而為其妻的女人。
17.娶婢為妻婦:女奴被男人娶之為妻者。
18.娶傭為妻婦:女工被男人娶之為妻者。
19.軍掠婦:某男人在戰爭中贏得的女俘,娶之為妻的女人。
20.須臾婦:與某男人同居一段時間,被認為是其妻的女人。
什麼是父母守護女?
http://www.dhammarain.org.tw/books/book1.html
http://www.dhammarain.org.tw/books/8-sila.html
根據明法比丘的著作【八戒戒相】:
《普端嚴》(Sp.Para.III,554-5.)︰「母所護(等)︰那是父親已遺棄或已死,衣食等由母
親所打理,到了老年,她將護母。」《普端嚴》(Sp.Para.III,554-5.)︰「母親保護
(rakkhati)、監護(gopeti)、令做自主(issariyam kareti)、使令(vasam vatteti)。保
護︰(可命令她)任何地方不准去。監護︰如別的不看,如此(把她)放置在保護的地方(管
教)。令做自主︰全面制伏、禁止她自由選擇生活方式。使令︰“令做這個,令不要做那
個”。如是自己在她之上使令。由此方法,可知父所護等。」
《普端嚴》是上座部佛教律藏的註釋,
這些註釋是古代阿羅漢的說法,做巴利三藏註釋的阿羅漢有四無礙解智六神通,
現代的阿羅漢最多只能解釋這些註釋沒資格做巴利三藏的註釋。
http://tripitaka.cbeta.org/T24n1462_013
善見律毘婆沙卷第十三
女有十護,父護者,父禁制不聽出入,恐慮他事,母護亦如是,父母護檢看視,不與餘處
遊戲,亦不聽行來出入。兄護、姊護、宗親護、姓護、法護、罰護,法護者,是同法人護
也。罰護者,若寡女欲與餘人私通,先向官說,若許者便通,若不許者不得專輒,犯者罰
金輸官,故名罰護。
http://tripitaka.cbeta.org/T23n1442_012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第十二
云何父護?若女人其夫身死、或被禁縛、或時逃叛,其父防護,是名父護。母護亦爾。云
何兄弟護?若女人,父母及夫並皆亡歿、或時散失,至兄弟家而為住止,兄弟衛護,是名
兄弟護。姊妹亦然。云何大公護?若女人,父母宗親並皆亡歿,其夫疾患或復癲狂流移散
失,依大公住,大公告曰:「新婦汝可歡懷,於我邊住,我憐念汝如觀己子。」大公即便
如法守護,是名大公護。大家護亦然。云何親護?從七祖已來所有眷屬,並名為親,過此
非親。若女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並皆亡歿,或癲狂等或流離他土,便於餘親依止而住,
名為親護。云何種護?謂婆羅門、剎帝利、薜舍、戍達羅,女依種而住,名為種護。云何
族護?謂於婆羅門等中有別氏族,如頗羅墮、社高、妾婆蹉等,女由此護,名為族護。云
何王法護?若女人,親族並無唯有一身,由王法故無人敢欺,是名王法護。又有法護者,
若有女人,孀居守節潔行貞心,人不欺犯,是名法護。
根據上座部佛教律藏註釋《普端嚴》的說法父母守護女就是父母禁止女兒和男人性交,
漢傳佛教《善見律毘婆沙》和《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的說法也差不多,
不合乎這個定義就不是父母守護女。
光是馬哈希尊者的說法已經足以代表上座部佛教,
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長老的說法和馬哈希尊者說法一致。
作者: tmac012004 (寂滅寂滅就好)   2019-10-02 15:04:00
Sadhu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0-02 17:02:00
Sadhu!Sadhu!Sadhu!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9-10-02 17:42:00
邪婬在漢文典籍翻作「欲邪行」,不邪婬翻作「離欲邪行」(如十善業道的不邪婬為離欲邪行,十不善業道的邪婬為欲邪行。一般口語邪婬、不邪婬,教典用語欲邪行、離欲邪行)
作者: Bonaqua (南無阿彌陀佛)   2019-10-02 18:21:00
你覺得嫖妓有沒有符合對女子潔行貞心。然後一個受淫戒佛弟子,有沒有義務對妓女盡到法護的責任?還是說明知道戒律中法護及貞節的觀念,仍依然嫖妓對方女子?那這樣犯不犯戒?
作者: kundalini (拙火)   2019-10-02 20:01:00
h大辛苦了 看來這些解釋就是全部了
作者: MartinJu (荒謬人生)   2019-10-06 17:48:00
看起來馬哈希尊者還提出另一個解釋 已婚男女都不能不經同意而跟其他非守護男女有接觸若有人連戒律的中文解釋都會誤解 這部分我就不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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