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攝類學》小理路-小因果單元
卻配格西講授 法炬法師翻譯 2006年-07-01
這裏雖將因分為近取因(主因)和俱生緣(助緣)二種,但都包含在親因和疏因裏。近取
因中有直接產生結果和間接產生結果者,俱生助緣也有直接產生結果和間接產生結果者,
能直接利於結果的(近取因與俱生緣)就稱為直接因(親因),間接利於結果的(近取因與
俱生緣)稱為間接因(疏因),因此,近取因和俱生助緣,也可攝於親因和疏因。
譬如,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三者漸次增上,因此,資糧位是加行位的直接近取因,
加行位是見道位的直接近取因,資糧位是見道位的間接近取因。所以,近取因有直接近取
因和間接近取因。所有的資糧位、加行位、見道位,都是佛(一切種智)的間接近取因。[1]
不論果報大或小,一定要具足近取因和俱生助緣,才能產生果報。要成辦任何事,一
定要因緣具合,若有因沒有緣,或有緣沒有因,都不能產生結果,此時,所說的因是指近
取因,所說的緣是指俱生緣。
凡是因,都攝於直接因和間接因,而直接因和間接因也包含在近取因和俱生緣;近取
因和俱生緣也包含在直接因和間接因。沒有近取因和俱生緣的直接因和間接因,是沒有的
;同樣的,沒有直接因和間接因的近取因和俱生緣,是沒有的。
一切實事(所知包含常法與實事,實事與無常法同義),不論是色法、心法、不相應
行,全部都有直接因、間接因、近取因和俱生緣,因此,在此講說這四種因緣。若不談外
在的因果,而以內在不共的因果來說,可分為六因四緣,在後面的章節(中理路—大因果
單元—六因、四緣、五果)將會講到。
若可以成為果的體性,這個因就稱為近取因;不能成為果的體性,可是卻有助於果的
形成者,稱為俱生緣。比如長出苗芽的因,最主要是種子,但還要有土地、肥料、水、溫
暖等,這四者是苗芽的俱生緣,種子是苗芽的近取因。
上述是以外在因果建立的例子,最主要我們要思惟內在因果的建立,比如火、煙、金
子、苗等外在因果的建立,這些都是現前(五根現前知)可以見到的,以這些作為比喻,
最重要的是應用到內在的因果。
比如投生為人,單靠這一位補特伽羅就可以成為人嗎?不行的,補特伽羅是依於五蘊
而安立的,因此,當補特伽羅出生時,需要連帶五蘊一起出生,才能生為人。依於五蘊而
安立的我出生時,五蘊和我是一起出生的。五蘊和我的近取因為何呢?五蘊(施設處)和
我(依於施設處而施設安立的我)的近取因各有不同,而五蘊和我的俱生緣大多數是相同
的,但還是有些不同。
比如一個人的出生,必須這人前世死了,這世才能出生。前世若沒有死,此世不能出
生,因此,此世這位補特伽羅的近取因,是前世的那位補特伽羅;前世補特伽羅心相續中
的心(識蘊心王),是今世這個人意識的近取因,前世心王(識蘊)的眷屬受、想、行這
三個心所,這三個心所與前世的心王隨時都在一起,前世的受、想、行這三個心所,是這
一世受蘊、想蘊、行蘊的近取因。
(補特伽羅自身所攝的五蘊當中,受想行識四蘊稱為心,心包含心、心所,識蘊屬於
心王,與識蘊心王相應的心所是受、想、行三者,受想行識四蘊為心王與心所的關係。)
所以,這世的識蘊(識蘊屬於心王)的近取因是前世的心(心王、識蘊);受蘊、想
蘊、行蘊的近取因是前世心王(識蘊)的眷屬受、想、行這三類心所;補特伽羅(補特伽
羅是依自身五蘊隨一而施設安立的士夫)的近取因是前世的那位補特伽羅。
五蘊中還有一個色蘊,色蘊分為粗品和細品,粗品色蘊是指肉、骨、血、脈等聚合的
粗品色身(包括眼神經、腦神經等神經系統);持命氣以及五根(持命氣以及眼、耳、鼻
、舌、身等五淨色根),這二者是屬於細分的色蘊。前世的補特伽羅死亡後,細分的色蘊
會去向後世,而粗品色蘊無法帶到來世的。
以人為例,這一世,人也有細品的持命氣及五根,其近取因是從他前世細品的持命氣
及五根等細分色蘊的續流而來。這世的粗分色蘊的近取因是不是來自於前世呢?不是!而
是來自於此世的父精母血的受精卵。因此,色蘊的近取因有粗細的不同。
如上所說,五蘊的近取因各有不同。而五蘊的俱生緣一般說都是業和煩惱,由煩惱發
起而造作業,造業後將會感果而投生善趣或惡趣,若投生惡趣,比如畜生道,也會感得畜
生道的五蘊及依於畜生五蘊而安立的我,投生地獄道一樣也會感得地獄道的五蘊及依於地
獄五蘊而安立的我,因此,不管趣向善趣或惡趣,其俱生緣都是業和煩惱。
依於近取因所感的果是好或壞,必須要觀待俱生緣,比如種子(近取因)要長出苗芽
(果),如果沒有適當的澆水、施肥的話,苗芽也不會長得好。以金造佛像也是如此,即
使金子本身是好的,但是工匠及工具不好,造出來的金佛像也會不好。
我們現在得到五取蘊,也有依於五蘊而安立的我,但是,以此世五取蘊與依於五蘊而
安立的我作為近取因,來世是否能獲得人身,也要觀待於俱生緣,此世獲得這個暇滿人身
是非常好,但是以此為近取因是否能成辦下世為人呢?這一點還須觀待於俱生緣。
剛才講的是五蘊(五蘊分為有漏五蘊與無漏五蘊,此處是有漏五蘊)的共同俱生緣—
業和煩惱,但五蘊(各自)的俱生緣也有些差別,以色蘊與識蘊為例(其他可以類推):
色蘊的近取因會作為識蘊的俱生緣,識蘊的近取因也會作為色蘊的俱生緣,這世的五
根與持命氣會成為下一世識蘊的俱生緣,這一世的心會成為來世色蘊的俱生緣。
這一世的五根與持命氣是下一世色蘊的近取因,但也會作為下一世識蘊的俱生緣;這
世的心是來世心的近取因,但這一世的心會成為來世五根等色蘊的俱生緣。
以糖來說,它的味道和形狀是同時形成的,形狀的近取因是味的俱生緣,味的近取因
是形狀的俱生緣,因此稱糖是同一聚合;人的心和色也是同一個聚合,色蘊的近取因是心
的俱生緣,心的近取因是色蘊的俱生緣,色蘊與識蘊互相作為對方的俱生緣,同理類推,
五蘊彼此互為對方的俱生緣,這就是些許的不同,共同的俱生緣則是業和煩惱。
所謂近取因,因和果必須是同一個相續,而俱生緣則因和果不是同一相續,可是這個
因卻有助於果,此種因稱為俱生緣。
【複次,物之因分為二種,謂物之近取及物之俱生助緣,主要能生物自身之質流,為
物近取之性相。】
實事(無常法)的因分為,實事的近取因和實事的俱生緣,這裏是以實事來作解說,
可以類推到其它一切。
近取因與實事必須是同質流,而且是主要的能生者。以瓶子為例,主要能生瓶子自身
之質流者,為瓶子近取因的定義,近取的意思是說,前面的續流和後面的續流,二者是一
直相續,這就稱為近取。
【而成為物因之所作,為其相依(事例)】
成為物因之所作,是物之近取因的事例,以瓶來說比較好懂,主要能生瓶子自身之質
流,就是瓶子近取因的定義,事例如:成為金瓶的金子,就是金瓶近取因的事例。
【非是物自身之流而主要能生質者為俱生助緣之性相】
這裏是指非實事本身質流,而能產生實事的能生者,即實事俱生緣的定義。
以金瓶為例,金與金瓶同一質流,金子是金瓶本身質流的主要能生,所以金是金瓶的
近取因。製作金瓶的工匠及工具,是不能成為金瓶的質流,因此是金瓶的俱生緣。
比如苗芽是如何長出的呢?一個是由同質流而長出的,一個是由非質流而協助長出,
種子的質流長出苗芽,至於水、土、肥、温暖等是非同質流而助於長出苗芽。
應用到內在因果來說,今世的我是由前世質流而來(近取因),而前世所造的業和煩
惱並不會成為今世我的質流,而是成為非同一質流(俱生緣)。
凡是實事不一定就是近取因。先談是實事也是近取因者,如瓶子,瓶子的近取因是它
的前一剎那,第一剎那是第二剎那的近取因,第二剎那是第三剎那的近取因,也就是前剎
那是後剎那的近取因;種子長出苗芽,苗芽將來又結種子,所以種子是苗芽的近取因,苗
芽也是未來種子的近取因。
補特伽羅也是,前世的補特伽羅是這一世補特伽羅的近取因,這一世的補特伽羅是後
世補特伽羅的近取因,乃至未成佛以前,每一世的補特伽羅都是後一世補特伽羅的近取因。
有什麼是實事而非近取因?比如以無間道為正對治,斷除貪、瞋、執實等習氣之後,
它就不再有續流了,因此:
1)最後剎那的貪、瞋、執實等習氣,因為以無間道斷除貪、瞋、執實等習氣獲得解
脫,不再有自己本身的質流,因此,不是近取因。2)…3)…
┌─直接近取因
┌─直接因─┤ (例如某甲同一質流的前一剎那)
│ └─直接俱生緣
能生(因)─(分類1)┤ (非與某甲同一質流而能讓某甲存在的前一剎那)
│ ┌─間接近取因
└─間接因─┤ (例如某甲同一質流的前前剎那)
└─間接俱生緣
(能讓某甲生存的環境的前前剎那)
┌─直接近取因
┌─近取因─┤
│ └─間接近取因
能生(因)─(分類2)┤
│ ┌─直接俱生緣
└─俱生緣─┤
└─間接俱生緣
2. 果
【所生,是果之性相】
能生是因,因此,所生是果的性相。以金瓶來說,它是能生也是所生,就金子而言,
金瓶是(前一剎那)金的所生(同一質流),就第二剎那金瓶而言,第一剎那金瓶是第二
剎那金瓶的能生(同一質流的近取因)。
到此為止,要記住的重點是,因可以分為親因(直接因)和疏因(間接因),因也可
以分為近取因和俱生緣,其中特別是俱生緣有很大利益的,如果要形成某個事物,只要一
個近取因即可,但是卻要有許多俱生緣才能成辦,一個俱生緣是無法成辦的。
另外,因、果、實事同義,但是,凡是實事未必是近取因,因為沒有續流的實事有很
多,因此,凡是實事未必是近取因。
要形成某個事物,除了近取因以外,需要有許多俱生緣才能成辦。談到緣是有點特殊
的,例如,敵人也能成為修善法的緣,當我們緣著敵人修忍辱,敵人是忍辱的緣,因為修
忍辱是自己的心在修持,所以忍辱的近取因是自己的心,忍辱的俱生緣則是敵人,依著敵
人這樣的俱生緣,自己可以造作很大的善業。但是有時候,依於父母親友也會造作極大的
惡業。
任何人都希望離苦得樂,甚至畜生道也是,想要獲得究竟、堅固的安樂,沒有人只想
獲得短暫的樂,而明天、以後不需要安樂。可是要成辦究竟、堅固之樂除了要有因以外,
也須要很多緣,但是,緣有時候是很奇怪的,比如說有時候,父母會成為成辦究竟堅固快
樂的障礙,而敵人卻成為成辦究竟安樂的緣。
僅僅做為忍辱的緣是否一定會造善?不一定會造善!而僅僅做為瞋恚的緣是否一定會
造惡?不一定會造惡!這是什麼意思呢?例如,修忍辱的緣是敵人,可是敵人本身不會造
善,造善的人是修忍辱的人,所以說僅僅作為忍辱的緣不一定會造善。
又如,對於自己不喜歡的人發起瞋恚,他本身是我們起瞋恚的緣,造惡的人是起瞋的
人(自己)並不是對方,比如對著佛起瞋恚者是有的,佛是起瞋恚的緣,可是,佛會不會
造惡?不會!造惡的人是起瞋恚者。所以,僅僅做為忍辱的緣不一定會造善,僅僅做為瞋
恚的緣也不一定會造惡,造善是修忍辱的人,造惡是起瞋恚的人。
這一世的好壞或成功與否,是緣自於前世(此世之前)所造的業,有些人在這一世對
三寶非常虔誠,可是卻病痛纏身、不如意、不順遂,這都是他前世造惡業的緣故;有些人
這一世殺生,造了極大的惡業,可是他卻身體健康,各方面也非常成功,有人因此認為因
果是不合理的,造了大善業卻障礙重重,造了大惡業卻是多方順遂,可是,這正是表示此
世感受的果報,並非此世造業馬上受報而是依賴於前世所造的業而定。若能深入了解業果
道理,就會對業果更加相信、更有信心。
果可分為現世受的果(現法受)、來世受的果(順生受)、順後世受的果(順後受)
。此世造業此世感受果報是有的,可是這種果報比較少。來世受是指此世造業,來世感受
果報。順後世受,是指此世造業,來世沒有感受果報,而是於來世之後才會受報。
果又可分為直接果(親果)和間接果(疏果)。直接果(親果)是指因和果之間是非
常接近的,造了因之後即刻感受果報,間接果(疏果)是指因和果之間距離遠,中間有其
他法間隔著。若以我們親眼看得到的外在因果來說,比較容易了解,種子是(後一剎那)
苗芽的直接因,苗芽是(前一剎那)種子的直接果;火是煙的直接因,煙是火的直接果;
金瓶是(前一剎那)金的直接果,金是(後一剎那)金瓶的直接因。以內在因果而言,此
世是前世善業的直接果還是間接果呢(順生受或順後受)?這是隱蔽法,我們無法了知的。
業力的大小,觀待於造業者的意樂和對境而決定,以布施來說,布施力量的大小並不
觀待於布施物,而是觀待布施者的意樂和對境,比如二地菩薩已經圓滿布施度。
菩薩少欲知足,卻可以圓滿資糧,轉輪聖王的財富比起菩薩的財富有極大的差別,菩
薩的財富只有法衣、戒衣及吃用的資具,但卻可以圓滿布施度,而轉輪聖王雖然擁有廣大
的財富,卻無法圓滿布施度,這就是菩薩依於內在思惟和所依的對境,而有此差別。內在
的意樂,如果有很強烈的布施的心、虔信心和歸依,再加上造業的對境是殊勝的對境,會
令所造的業變得強而有力。所以造善惡業的區別,在於內在的意樂和對境。
依於特殊對境而造業的話,會感受現世報的果報,根據《俱舍論》的說法,若依於佛
、說法的師長、病人、父母、或菩薩等對境造作善惡業,會感受現世的果報,意樂的善惡
是觀待於自己,而對境則是依於上述五種特殊對境。
佛具足一切功德、遠離一切過失,是很殊勝的對境;說法師必須依據古來具量論著所
詮說的意義來做宣說,或是隨順佛的密意而做宣說,這種無顛倒的說法師,才是此處所說
的對境,如果說法師所說的法是顛倒的,即使我們不對他產生信心,也不會造作惡業,但
是如果對他起瞋恚,就會造作惡業。
此世的父母非常重要,雖然說所有一切有情都曾作過我們的父母,但是,此世的父母
特別重要,若殺了此世的父母會造作五無間罪,又因為我們這個身體(粗分色蘊)是此世
父母所給的(註:一般俗話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身體髮膚在佛法當中屬於粗分色蘊)
所以說此世的父母非常重要。如果對於以上這些對境造作利益的事,會積聚很大的善業。
若造作傷害的事,則會積聚很大的惡業。
對人造作利益的善業比對畜生造作利益的善業功德來得大,反之亦然,比如殺害人的
惡業其罪過大於殺害畜生的惡業,這也是依著對境來做區分。因為人的生命是由大善因的
力量所成辦的,因此對人造作傷害,其惡業也會很大,雖然畜生也會有疼痛的感覺,可是
畜生是由惡因而感得的果報,因此傷害畜生惡業比起對人造作傷害的惡業較小。以外在的
物質來說,如果它的價格昂貴,當它稍稍受損時,損失會很大,如果此物沒有什麼價值,
雖然傷害它還是有損失,但比較不那麼大。因可分為六種,果分為五種,緣分為四種,這
些待往後講大因果時會講解。(..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