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類] 《心類》:量與非量—顯而未定 (4)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20-07-24 12:28:47
摘自:《心類學》10 講者:促稱格西 譯者:法音法師 地點:三學法洲 時間:20130115
顯明顯而未定知的定義、分類及其事相
3-6. 關於「顯而未定知」的解釋,分二:定義、及分類。
關於七種心類之中的第六種:顯而未定知的解釋,可區分為二項,即:一、顯而未定
知的定義。二、顯而未定知的分類。
3-6-1. 定義
「〔顯而未定知〕自己之趨入境的自相,雖清楚顯現;但對於此〔趨入境的自相〕卻
不能引生確定的明瞭」,就是「顯而未定知」的定義。
文中「自己之趣入境的自相」的「自相」,是指自相有的意思;但就經部宗而言,自
相和自相有各有其不同意義。
首先,什麼是顯而未定知的定義?──凡是對於自己的趣入境的自相有,雖然是清楚
的顯現,但是對於此中的趣入境的自相有,卻不能引生確定的明瞭,就是顯而未定知的定
義。
一般來說,顯而未定知周遍是現前;也就是說,心(顯而未定知)的趣入境,必然是自
相有──即對於趣入境的自相有,雖然有清楚的明現,但是而後對於所清楚明現的認知,
卻不能引出很明確的認知心識,這就是顯而未定知的定義。
3-6-2. 分類
若予分類,有屬於顯而未定知之(1)根現前、(2)意現前及(3)自證現前等三種。
七種心類之中的第六種:顯而未定知的分類可區分為三種,即:一、有屬於顯而未定
知為本質的根現前。二、有屬於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意現前。三、有屬於顯而未定知為本
質的自證現前。
此中安立為有屬於,是指可以作為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根現前、可以作為顯而未定知
為本質的意現前、可以作為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自證現前等三種有屬於的安立。
沒有屬於現而未定知的瑜伽現前,為什麼?因為若是瑜伽現前,則必然瞭解自境之故
。因為在法稱論師的《釋量論》當中說過:「智者唯由見,決定一切相。」
那麼,為什麼沒有屬於作為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瑜伽現前呢?──理由在於,凡是瑜
伽現前必然周遍是證得自己的對境,所以沒有屬於作為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瑜伽現前;相
對的,可以作為屬於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根現前、意現前及自證現前等三種,便不周遍是
證得自己的對境。此安立之理乃是依據法稱論師所著《釋量論》的根本頌:「智者唯由見
,決定一切相。」或譯為:「唯由大智能見性,一切行相做決定」之義而說。
事相如下:能引生「我是否看見青色?」這種疑惑的「取青色之根現前」,就是第一
〔屬於顯而未定知之根現前的事相〕;
關於由顯而未定知三種分類而引生的事相如下:
首先,能夠引生我到底有或沒有看見、執取青色的顏色這種果的疑惑的取青色之根現
前之因?這種以執取青色的根現前為因,而能生起疑惑之果報的現前,就安立為第一種:
屬於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根現前的事相。
凡夫心相續中之「取色之意現前」,就是第二〔屬於顯而未定知之意現前的事相〕,
再者,在凡夫心相續中執取色的意現前,就安立為第二種:屬於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意現
前的事相。
此中,意現前又可區分為二種,即當下所顯示──屬於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意現前、
及非當下所顯示──不屬於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意現前。
什麼是當下所顯示的意現前的事相?──是指凡夫心相續執取色、聲、香、味、處等
等五欲塵隨一的意現前,就是當下所顯示的第二種:作為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意現前的事
相。
那麼,非當下所顯示意現前的事相,是指什麼?──譬如凡夫心續中的他心通或宿命
通,就不是當下所顯示的意現前的事相。
順世外道心相續中感受到比量的自證現前,就是第三〔屬於顯而未定知之自證現前的
事相〕。
最後,在順世外道心相續中感受到比量的自證現前,就安立為第三種:屬於顯而未定
知為本質的自證現前的事相。
補述
如果是這樣,顯而未定知和其餘六種心類的差別,是幾句關係呢?
首先,如果對比顯而未定知和現前的差別,是幾句關係?──顯而未定知和現前的差
別,是三句關係;凡是顯而未定知,周遍是現前;但是現前,不周遍是顯而未定知,譬如:
第一句:不是顯而未定知,是現前,譬如現量有法,不是顯而未定知,而是現前。
第二句:是顯而未定知,也是現前,譬如三種顯而未定知隨一,既是顯而未定知,也
是現前,二者皆是。
第三句:不是顯而未定知,也不是現前,譬如柱子或瓶子,既不是顯而未定知,也不
是現前,二者皆非。
其次,如果對比顯而未定知和比度、顯而未定知和再決知、顯而未定知和懷疑、顯而
未定知和伺察意、及顯而未定知和顛倒知等五種差別,是什麼關係?──如果對比顯而未
定知和五種心類的關係,則同樣都是相違。
值得一提的是,屬於心不在焉的耳識,到底可否安立為顯而未定知的事相呢?──心
不在焉的耳識是否屬於顯而未定知的事相,恐怕必須予作觀察才能確認是否屬於顯而未定
知為本質的事相,譬如當下有一學眾,身在教室,心識卻貪著某一外境或者昏睡,雖然耳
識聽到了講者的聲音在耳邊迴盪,但意識卻不知所聽之義、不知所云?那麼清楚聽到了講
者聲音的耳識,是不是可以安立為顯而未定知的事相呢?
──對此安立之理,有二種不同看法,有一類認為可以安立為當下所說的顯而未定知
的事相,另一類則不主張可以安立為顯而未定知的事相。也就是說,必須以各自的智慧力
予作觀察,才能分辨是否屬於顯而未定知的事相,為什麼?
──由於心識緣著外境或處於昏睡的狀態,導致於即使身軀在教室,耳識確實也聽到
了講者所說的種種的音聲,但是對於講者所詮之義,心上不能決定的明瞭,這樣的心不在
焉的耳識,到底可不可以安立為當下所說的顯而未定知的事相?對此,必須先善為定解自
宗所安立的顯而未定知的定義──即對於自己的趣入境的自相,雖然是清楚的顯現,但是
對於此中的趣入境的自相,卻不能引生確定的明瞭之義;其次定解顯而未定知的分類、事
相,如其文中所安立的定義、分類、事相予作觀察、定解,之上再為心不在焉尋找理由,
如果對自己趣入境是符合定義、是屬於三種分類隨一、是具足了如是理由,就可以安立為
當下顯而未定知的事相了;相反的,如果有缺失、不符合上述理由,便不能安立為當下顯
而未定知的事相。
一般而言,無論學習攝類學或心類學也好,在觀察現前、比度、再決知、猶豫、伺察
意、顯而未定知、以及顛倒知等七種心類和其他有法的差別關係時,心中都必須先決定其
定義,這樣才能與其他相關有法結合探討;
譬如現前的定義,是指已離分別、且不錯亂的明瞭,稱為現前的定義,從「現前」的
定義可以看出具有兩種特色:必須是已離分別、並且是不錯亂的明瞭,如果未先行理解現
前的定義,便難以類推、了知現前與其他心類的差別。
對此,如同攝類學所說,要觀察名相的事相,必須對名相的性相、定義,能獲得決定
;換言之,理解名相的定義之後,才能安立某種名相的事相;就像我們朗朗上口的無常、
所作一樣,對這些名相只不過是口中說說而已;因此,如果對無常、所作的定義並不清楚
,自然對於名相也是不能獲得明瞭的。
(...待續...)
作者: ykkdc (ykk)   2020-07-24 22:37:00
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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