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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二十一: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為證不成。亦說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
他身非情?若謂於寶有自在力,假說成就,於善、惡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若謂七寶在
現在故,可假說成,寧知所成善惡等法,離現在有?離現實法理非有故。現在必有善種等
故。
講解:外人引經為證,唯識家也以教理難曰:經上但說成不成,並沒有說離開色、心等法
,別有成不成的實在體用。所以你引經為證,是不能成立的。
契經上也說轉輪聖王成就七寶,難道說是輪王,變成他身有情及非情了嗎?若說因為輪王
七寶,有隨心所欲的自在力用,所以假說名為成就,並非實有七寶可得。那麼,凡夫於善
惡法,為什麼不許說是唯識所變,假名成就,一定要執著有實法可得呢?若說因為七寶是
現在有的緣故,可以假說名為成就,那你又怎樣知道所成的善、惡等法,是離開現在而有
,不名成就呢?因為離開現在的實法,理上就沒有,現在法必須有善種的緣故。
論文二十二:又得於法有何勝用?若言能起,應起無為。一切非情應永不起,未得已失應
永不生。若俱生得為因起者,所執二生便為無用。又具善、惡、無記得者,善、惡、無記
應頓現前,若待餘因,得便無用。
講解:再問,你這個得,在一切法上,究竟有什麼殊用呢?若說這個得有生起諸法的勝用
,那你們自許有得的無為,就應該能夠生起。無得的非情器界,及未得、已失等法,就應
該永久不生。然而事實並不如此,有得的無為,不見得就能夠生起,無得的非情,及未得
已失等法,反倒能夠生起了。若說非情及未得已失等法,現雖無得,但它們都有一個與生
俱生的得,能為後時生得之因。如此說來,那你們所執著的有為九法中的本生和隨生,不
是就沒有互為能所的作用了嗎。
再者,俱生得,具有善、惡、無記三性,那善、惡、無記,就應當隨著俱生得一時頓現。
若雖有得,須待餘因方能俱起者,那麼,餘因自能生法,要得幹嗎用呢?
論文二十三:若得於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諸可成法不離有情,若離有情,實
不可得,故得於法,俱為無用。得實無故,非得亦無。
講解:假若這個得,於一切法是不失的因,所以有情類由此得因,就可以成就善、惡等法
。照這樣說,凡是可以成就的法,便不能離開有情,設若離開有情,那還有什麼得?所以
這個得,對於一切法來說是沒用的。推究起來,得實無故,所以非得亦無。
論文二十四:然依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三種成就: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
現行成就。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類雖多,而於三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異
生性,於諸聖法未成就故。
講解:然而依據有情可以成就之法,方便立為三種成就,一者種子成就,二者自在成就,
三者現行成就(註:種子是業因,自在是業力,現行是業果)。正面既然是成就——得,
翻過來當然是非得。這不成就的種類雖然很多,但對於三界見道所斷的煩惱,在種子沒有
被聖道永遠損害的時候,這方便建立叫做非得,名異生性(凡夫),因為對於聖人的無漏
法,沒有成就的原故。
論文二十五: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
乃至廣說。
講解:不相應行第一為得,第二為非得,已如前破,現在破第三同分。小乘執同分為一實
法,論主問曰:你又怎樣知道離開色、心等法,別有一個同分的實法呢?外人答曰:這是
佛經上說的。經上說:大家同是天人,就是天同分;同生人趣,就是人同分,乃至廣說四
聖六凡一切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