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強迫推銷佛法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21-11-01 14:46:38
※ 引述《cartervun (carter)》之銘言:
小弟的工作場所
有一個民眾
見到人就強迫推銷佛法
向人唸阿彌陀佛或相關的佛語
並時常拿佛陀教育基金會發的免費
阿彌陀佛畫像不問人是否需要強迫發送
由於本場所是公部門
無法禁止
員工或志工因為是服務性質
不便拒絕
請問各位這樣的行為是否如法?
嚴格來說應該是不如法
因為聽聞的眾生不一定心生歡喜
甚至可能產生嫌惡或是謗佛謗法
度眾生是需要智慧
而不是一昧我覺得這樣是很好,你就要接受
另外,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
你們公部門是可以依法請警察處理
第 6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第二條有可能成立,但機率不高
你們應該報警並提出該法條要求警察依法執行
至於能不能成立?要看檢察官的想法
通常是規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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