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心類學》十一善心所之不害心所

作者: ykkdc (ykk)   2021-12-08 11:17:48
摘自:《心類學》26
講者:促稱格西
譯者:法音法師
【顯明十一種善心所之中的不害心所的定義、分類及相關事相
第十一,不害的性相:「就自體性之分而言是絕無害分、且具有『想讓痛苦有情離苦
的不忍』作用的心所」。此即是悲。】
最後,略述第三類,大地十一善心所──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
安、不放逸、捨、不害之中的第十一種善心所:「不害心所」的定義或性相。
什麼是不害心所的定義或性相?
凡是本質上或自性上,對於他方有情完全沒有損害那一分,且具有想讓痛苦的有情悉
皆遠離痛苦獲得安樂的不能忍受的不共作業心所,就是不害的定義或性相;像這種對於他
方有情完全斷除、遮止損害的意樂,且不造作傷損加行而欲求有情離苦的不害行,就是無
瞋善根和悲心。
【如調伏天阿闍黎說:「此乃憐愍諸有情,去除福報衰退的悲心。福報衰退,是指樂
,是故說是除樂。」《欽俱舍論疏》也說:「不害乃悲愍。」】
關於大地十一種心所之中的不害心所的性相,是安立為具足悲心之上,完全斷除了損
害他方有情的悲心、悲憫心者,
此如調伏天阿闍黎所說:不害,就是欲求所悲憫的諸有情都能離苦、悉皆遮除福報衰
微而得以值遇安樂的悲心;所謂去除福報衰微,便是指欲求有情都能獲得或值遇安樂的意
思;相反的,所謂福報衰退,便是指蒙受痛苦、缺乏安樂的意思;
關於不害的意思,下部對法《俱舍論大疏》也說:所謂不害,就是欲求有情離苦──
憐憫諸有情的悲心、以及令有情具足安樂──去除福報衰微而值遇安樂。
由此可見,悲心和慈心、或大悲心與大慈心,生起此中所說的悲和慈二者的性相或體
性,其實是一而二、二而一、互相成立的,也並不決定為前後因果關係,為什麼?
──因為發起欲求有情離苦的悲心,其目的就是為了有情悉皆離苦得樂,所以當行者
心續中生起了欲求有情離苦的悲心的同時,也隨行生起了欲求有情悉皆獲得安樂的慈心;
反之,當生起了欲求有情悉皆獲得安樂的慈心的同時,也隨行生起了欲求有情離苦的
悲心,二者隨行而有。
釋疑
問:為什麼不害心所,可以安立為無瞋善根或悲心?
答:其實不害心所也可以安立為無瞋善根或悲心,如此安立應是可接受的,就像如前
所說的無癡心所,也可以安立為一種特別的智慧一樣,這其實只是總和別的差異而已,並
沒有成為重複的缺失,但是,如果對比著傷害行和不害行的意義,二者就有其差異,有什
麼差異呢?
所謂傷害行,顧名思義,是自方對他方已造作了身語隨一的傷損業行,或他方對自方
已造作了身語隨一的傷損業行,這樣自他以身語隨一傷害彼此,就稱為傷害行。
所謂不害行,則是針對自方遭受他人傷損後,自方並沒有造作想再傷損對方的意樂和
加行,譬如當他方對自方已造作了身語隨一的傷損業行後(如詆譭、謾駡),自方並沒有
發起想要報復的動機,也沒有以諸傷損行動回報對方;或者,當他人對我無理取鬧謾駡叫
囂時,我並不針鋒相對,只是以平靜緩和的態度相待,這些都可以稱為不害行。
那麼,當值遇他人的傷害時,理應如何修習?──譬如當面臨了他人以粗言惡語詆譭
、謾駡時,當下除了讓自己保持平和的態度、不針鋒相對、不以牙還牙造作惡語業之外;
進一步,也可以藉此因緣,緣著對方修習極為殊勝的慈愛心,將此逆緣轉為菩提道用。
退一步說,即便自己不能立即修習慈愛,至少勉勵自己修習平等捨,就是如其有多少
的詆譭、有多少的謾駡,如是心中也都能不生起絲毫的非理作意,安住在不與爭論的平等
放捨之中,如此一來,即使不是造善,也不至於繼續造惡。
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畢竟我們都是異生的凡夫眾生,必須先行守護自己的三門不再
繼續造惡;為此,當值遇他人的傷害時,理應如是修習。
>>>>>
註:心、心所當中,十一種善心所,如《百法明門論》云:「善十一者:一信。二精進。
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嗔。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不害。」
心、心所,心王與心所相應,與十一種善心所相應的心王,不是眼識心王、耳識心王
等前五根識的心王,十一善心所不屬於前五根識的覺知,也不是與末那識心王、阿賴耶識
心王相應,而是與第六意識心王相應。
這十一種善心所,都是與第六意識心王相應的心所法,屬第六意知的覺知,佛法講修
心,主要就是講內心第六意知的修習。一位有情心續中有各種不同的第六意知,每一位有
情心續中有許多不同第六意知的心、心所,例如與善心相應的第六意知,與煩惱相應的第
六意知,應多串習與善心相應、與智慧相應的第六意知,減少避免串習與煩惱相應的第六
意知,增長好的業習氣,減少避免惡的業習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