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心類學》五別境心所之欲求心所

作者: ykkdc (ykk)   2021-12-14 18:40:02
摘自:《心類學》21
講者:促稱格西
譯者:法音法師
【顯明第二類五別境或五決定境之義及種類
「欲樂勝解念,等持般若五;定趨別境故,說為決定境。」】
其次,探討心所,區分為六類之中的第二類,五決定境或五別境:即欲求(欲樂)、
勝解(信解)、念(正念、憶念)、定(等持、三摩地)、慧(般若)等五種別境(心所);
由於這五種決定境或五別境,是對於個別的自境能得決定的心所,或說決定趨入於各
別對境者,因此稱為五別境或五決定境。
【顯明五決定境或五別境之中的欲求心所的定義、分類及相關事相】
首先,略述第二類,五種別境──欲求、勝解、念、定、慧之中的第一種別境「欲求
心所或欲樂心所」的定義或性相。
什麼是欲求心所或欲樂心所的定義或性相?──凡是緣著自己所思惟的事物或對境,
具足生起欲求心所的不共作業者,就是欲求心所或欲樂心所的定義或性相。
或說,凡是緣著自己所思惟的事物之義,而生起欲求心所或欲樂心所的作業者──即
由思惟彼義而生欲求的心所,就稱為欲求心所或欲樂心所。
那麼,什麼是欲求心所或欲樂心所的作業?
所謂欲求心所或欲樂心所的作業,是指能引發精進、或者作為精進的所依者;或說,
凡是作為精進之因者、精進的所依者,就是欲求心所或欲樂心所的作業。
雖然具足欲求心,並不決定能引發精進心,但是當下所說的欲求心,確實是生起精進
心之前,必須先行具足欲求心或欲樂心而出生精進,因此才安立欲求心或欲樂心是作為精
進之因、是精進的所依者。
簡言之,欲求心是生起精進之因,精進心是欲求之果,乃至精進心是生起輕安之因,
輕安是精進之果,沒有前因作為所依,就沒有後果的生起。
那麼,為什麼五別境之中的欲求心,既然可以作為精進的所依、精進之因;可是,總
的來說,具足欲求心,卻又不決定能引發精進心,並不決定是作為精進的所依者,這個理
由是什麼呢?
──理由是,一般而言,緣著自己所思惟的事物之義,是不決定引生精進的。其實,
所謂精進心所之義,必須是指具足好樂於行善的不共作業的心所、或者好樂於造作善業的
心所,才稱為精進。
很明顯,從精進心所的定義中,可以看出,並不是具足了欲求心,就決定能引發精進
心,並不是說,所有欲求心都是作為精進的所依者,
這就像世間人為了欲求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或增加自己的經濟能力,而不惜身心勞苦
、日以繼夜的忙碌於入輪迴的染污為性的世俗事行一樣;
這一點,以佛法的觀點看來,這只能安立為耽著世間下劣庸凡俗事的懈怠,既是屬於
懈怠之一,也是和佛法不相順的事行,同時也是精進的相違品,因此,並不是所有的欲求
心所,都堪能引作為精進的所依者、能發精進心者。
【關於五別境或五決定境之中的欲求心所或欲樂心所的分類及其事相,若依三世予以
區分,可分為三:】
第一種:對於過去之境,具足相遇的欲求;或說,對於過去之境,欲求再次相遇;
譬如當長時與父母不共住、遠離他鄉時,便會對於過去和父母共住的種種情境,生起
一種再次相遇或共住的欲求心,這樣的欲求心所,就安立為第一種:對於過去之境,具足
相遇的欲求心所的事相。
第二種:對於現在之境,具足不想遠離的欲求;或說,對於現在之境,欲求不分離;
譬如當長時融洽地和親人共同生活時、和蓮友極為和睦的共同聞思修教法時、或和摯
友十分和諧的共處時,對於現在這些情境,生起一種不想遠離的欲求心,這樣的欲求心所
,就安立為第二種:對於現在之境,具足不想遠離的欲求心所的事相。
第三種:對於未來之境,具足欲求得到的欲求;或說,對於未來之境,欲求能夠未得
能得;
譬如對於心中計畫的目標或未來之境,生起一種未得能得的欲求,這樣的欲求心所,
就安立為第三種:對於未來之境,具足欲求得到的欲求心所的事相。
上已簡述了五別境或五決定境之中的欲求心所或欲樂心所,依三世予以區分的三種分
類及其事相;其實,除了以上舉出的事相之外,在座蓮友也可以從自己豐富的人生經驗之
中,加以結合著當下所安立的三種欲求心的事相予作類比、憶持,這樣不但可以通達欲求
的意義,也能更加獲得決定認知。
【此外,關於五別境或五決定境之中的欲求心所或欲樂心所的分類及其事相,如果從
另一角度予以區分,又可概分為四種:】
第一種:欲求總的需求的欲求心所,
譬如欲求各式各樣、極為廣泛的欲求──依藏文之義,這不一定是貪心所攝的欲求,
像這樣的總的欲求心所,就安立為第一種:欲求總的需求的欲求心所的事相。
第二種:欲求財物的欲求心所,或說欲求世間染污為性、由貪心所攝的欲求財物的欲
求心所,
譬如欲求貴重的衣物、豪宅、名車等等個別財物,這樣染污為性、貪心所攝的個別欲
求心所,就安立為第二種:欲求世間財物的欲求心所的事相。
第三種:欲求見地的欲求心所,或說,欲求清淨正見或顛倒邪見隨一的欲求;
譬如緣著清淨為性的清淨正見而生起正確、真實的欲求心,或如緣著染污為性的顛倒
見、染污見、薩迦耶見、邊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顛倒邪見而生起的欲求心,這樣欲求
清淨正見或顛倒邪見隨一的欲求心所,就安立為第三種:欲求見地的欲求心所的事相。
第四種:欲求解脫的欲求心所,或說,欲求清淨品的欲求心所,
譬如欲求遠離十惡業道的欲求心所、欲求遠離三惡道苦的欲求心所、欲求遠離輪迴苦
的欲求心所,乃至欲求遠離三有輪迴和怖畏涅槃寂滅的欲求心所,這樣清淨、正確的欲求
心所,就安立為第四種:欲求解脫的欲求心所的事相。
以上是概述了五別境或五決定境之中的欲求心所或欲樂心所,所區分的四種分類及其
事相。
關於四種分類之中的第二種:欲求財物的欲求心所,如果動機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貪欲
,或是只為了自利而追求世間染污品的財物的欲求心所,這樣欲求心所顯然是貪心所攝,
又是染污品,便是歸屬於非善性或無記性隨一,必不可能是善性,所以就稱為染污品的欲
求財物的欲求心所。
當下提到的欲求財物,讓我聯想到三種布施中的財施;若由善心推動,將非自心相續
所攝的外財施與他人,依此增長自己的捨心、並遮止慳吝心,這種依於施捨外財而增長自
心相續的捨心施捨心所,就稱為財施;其實,從定義上可以看出,財施的本質是施捨心所
,並不是施捨物本身,因此,如是欲求布施的欲求心所,便可稱為善性為本質的欲求財物
的欲求心所。
如果欲求財物的欲求,動機是為了利他,而成辦眾生的利益,譬如為了建造寺院、供
僧飲食、興辦學校、建設醫院、完成大業等需要,而生起的對財物欲求心所,因為與法相
應,並不是自利作意所攝持,所以也可稱為善性為本質的欲求財物的欲求心所。
但是,如果施捨者的動機是基於世間八風──為了獲得廣大名聲,以投入公共事物而
生起欲求財物的欲求心所,就變成以無記性為本質的欲求財物的欲求心所,而不是善性為
本質了。
總而言之,四種分類之中的第二種:欲求財物的欲求心所,有三種體性:善性、不善
性、無記性,這部分必須善加釐清。
如上述,已簡略的介紹了第二類,五種別境之中的第一種別境「欲求心所或欲樂心所
」的定義、分類及相關要義。接著,探討五種別境之中的第二種別境「勝解心所或信解心
所」的定義、分類及相關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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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51心所,《百法明門論》:「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
、別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心類>心、心所,心王與心所相應。51心所分為六類,第二類五種別境心所:欲、勝
解、念、定、慧。六道有情、阿羅漢、菩薩、佛聖者的心續中都具有這五種別境心所。
文中提到,欲求涅槃解脫的欲求心所,屬第六意知的心、心所,例如《增一阿含經》
卷第十八:「目連報言:『...然我身體極為疼痛,欲取般涅槃。』...是時,舍利弗往至
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時,舍利弗白世尊言:『我今欲取滅度,唯願聽許。』」
《華嚴經》:「廣大智(佛陀)所說,欲為諸法本,應起勝希望,志求無上覺。」身
語意三門當中,欲求成辦無上菩提的果位,內心這樣的意欲,也是屬於第六意知的覺知。
又,欲求心所不一定趨入善法,但是由欲求心所引發的精進,必定趨入善法,例如彌
勒菩薩在《辯中邊論》提到成辦禪定的八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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