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語] 達賴喇嘛談佛性 2016尊者答信徒問

作者: ykkdc (ykk)   2021-12-23 07:58:53
※ 引述《creative88 (create)》之銘言:
: https://reurl.cc/XlMxo3
: 大約在十五年前吧,當然最主要也是思惟《中論》的緣故,還有《中論》的解釋──宗大
: 師所著的《正理海》,以及其他許多的偈誦文,像是說到,色法、蘊法等都是唯名而已,
尊者提到正理海,戒定慧三學宗喀巴大師關於慧學的五部著作:大勝觀(廣論毗婆奢那)
、小勝觀(略論毗婆奢那)、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中論大疏正理海、入中論善顯密意疏
摘自:達賴喇嘛尊者談佛性~2016年5月6日尊者答信徒問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384772649343369/
(尊者:)
通常我們說到了,非理作意所產生的戲論,是來自於人我執(補特伽羅我執)與法我
執兩者。
像人我執來講的話,又可以分很多粗細的層次,像是常一自主的我執,這種我執叫做
遍計執,所謂的遍計執就是透過思惟才會產生,不會自然發起的,這是外道所擁有的執著
。(執我為常一自主的遍計我執,屬於學習外道宗義才會有的遍計我執。)
另外更細微的人我執,稱為補特伽羅實體有的我執,這種我執比之前的我執來得更加
的細微,但這是種具生的執著,會自然而然的產生。(如果不是經過後天的學習,不加思
惟造作就會自然任運而有的我執,屬於俱生我執,如執我是能獨立實體有的俱生我執。)
更細微的我執就是補特伽羅自性有的執著,這是最細微的我執(比前兩種更細微的我
執,執我為自性有的我執,也是屬俱生我執,這是比獨立實體有的我執更細微的我執。)
透過我們的經驗也可以知道,一旦有了補特伽羅實體有的我執,那種內心的我想或我
念就會非常的強烈,只要內心的我想、我念、獨立我的感覺很強烈的話,就會產生更強烈
的貪,更強烈的瞋,這是可以從我們的經驗體會到的。
同樣的,當這種補特伽羅實體有的我執減少,或是自性有的執著減少的話,由此而發
起的煩惱就會隨之減少。
以應成派來講,補特伽羅之實體有的我執,並非最細微的人我執,最細微的人我執應
該安置為是「執著有我的自性」或是「補特伽羅自性有的執著」,這才是最細微的人我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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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無明的二種我執,補特伽羅我執(人我執)與法我執,其中,關於補特伽羅我執(人
我執),尊者提到不同粗細層次的人我執,人我執屬分別知當中,非量的顛倒知。
【1】尊者提到屬外道才有的遍計人我執,稱為常一自主的我執。
例如六師外道當中,數論師認為有個離於我們五蘊身心之外的常一自主的覺知(心)為
我,屬遍計我執。非量的顛倒知當中,執我的無明顛倒知有粗細分,常一自主的我執屬粗
分的遍計我執。
無明的人我執,分為遍計的人我執與俱生的人我執,遍計與俱生的人我執當中,又各
有粗細分,遍計的人我執有粗分與細分、俱生的人我執有粗分與細分。
遍計人我執的粗細分當中,執我為與五蘊身心不相關的常一自主之我(執有個與自身
的五蘊身心不相關的常一自主的覺知為我)屬最粗分的遍計我執。
又,除了執有個與自身的五蘊身心不相關的常我的遍計我執,也有執自身的五蘊身心
即是我的遍計我執。
如果執有個與自身的五蘊身心不相關的我,或是相反的,執自身的五蘊身心即是我,
這兩種情況,就不能說我的身、我的心。若執我與自身五蘊完全同一的話,自身五蘊本身
就是我,既然自身五蘊就是我,此時說「我的」五蘊身心便無意義;又,若執我與自身五
蘊完全異體不相關的話,因為自身五蘊身心與我完全無關,此時也不能說「我的」五蘊。
但事實上,我們對自己的五蘊身心,他人對他自己的五蘊身心,可以說我的五蘊身心
、他的五蘊身心,可以說我的身、我的心,比如腳痛的時候去看醫生,可以說我的腳痛。
例如佛陀背痛時,要一些熱水,請優波摩那尊者幫他取熱水,佛陀也會說我的背痛。
佛教說到,自身的五蘊身心,非我、非我所。自身的五蘊非我,自身的五蘊身心不即
是我,破除了我與自身五蘊身心是完全同一的一者。既然,我與自身五蘊不是完全同一的
一者,那麼相反的,我與自身五蘊身心,是不是完全相異不相關的異者?也並非如此。
如果我是與自身五蘊不相關的異者,就不能於我的五蘊身心,說我的身、我的心,因
為完全無關。但事實上,可以說我的身、我的心,所以我與自身五蘊不是不相關的異體。
我與自身的五蘊身心,有兩種關係:一與異。以遍計的人我執而言,對於我與自身的
五蘊,有兩種顛倒計執:執我與自身五蘊,完全的同一;執我與自身五蘊,完全的相異。
若我與自身五蘊完全同一,例如,順世外道說身體即是我,則人死如燈滅,所以我與
自身五蘊完全同一並不成立,所以五蘊非我,我與自身五蘊並非完全同一。
若我與自身五蘊完全同一不成立,那麼我與自身五蘊是否完全相異,例如,數論外道
說我是離於五蘊身心之外常一自主的我?若我與自身五蘊完全相異則五蘊非我所,因為我
與自身五蘊完全無關,則不能說自身五蘊是我的我所,但事實上,可以說我的身、我的心
,所以我與自身五蘊身心完全不相關的相異也不成立。
簡要言之,「五蘊非我」破除我與自身五蘊是完全同一的一;我與自身五蘊不是完全
的一,那麼,會有另一個質疑,難道我與自身五蘊是完全無關的異?因此再說「五蘊非我
所」破除我與自身五蘊是毫不相關的異。前者,破除計執自身五蘊身心即是我的遍計我執
;後者破除計執有個離於五蘊身心的我、破除計執有個不需依賴觀待自身五蘊安立的我。
五蘊非我(自身五蘊與我並非完全的一)、非我所(也並非有個與自身五蘊完全異體
無關的我具有自身的五蘊)。破除我與自身五蘊完全的一、也破除我與自身五蘊完全的異。
《雜阿含109經》:「愚癡無聞凡夫,見色是我、異我…,見受想行識是我、異我…」
無明的顛倒見,執我為與自身五蘊身心是完全同一的身見;或是,執有個與自身五蘊
身心完全異體的我具有五蘊身心為我所的身見。這些都屬邪觀,即不正確的思惟觀察。
《雜阿含140經》:「多聞聖弟子,於色見非我、不異我…是名如實正觀,受想行識,
亦復如是。」
佛教所說無我的正見,破除執我為與自身五蘊身心是完全同一的身見,也破除執有個
與自身五蘊身心完全異體的我具有五蘊身心為我所的身見。如此才是正確的思惟觀察。
佛教說,因為有身、因為有心(自身五蘊當中,色蘊屬於身;受想行識四蘊的心、心
所屬於心,即覺知),我只是依賴觀待自身五蘊身心而被施設安立的存在,自身的五蘊不
即是我,自身的五蘊也並非有個不需依賴五蘊身心安立的我所具有的我所。
【2】更細膩的人我執,尊者提到補特伽羅實體有的我執。
即執我為不需要依賴觀待自身五蘊身心施設安立、自己就能夠獨立實體存在的我執。
(2-1).如果對於俱生的「執我為能獨立實體有」加以增益,即上述第一種,外道增益
的執我為與自身五蘊身心不相順(不相關)的常一自主之我,屬遍計的我執。
(2-2).若非如外道宗義增益,自然生起執我為與自身五蘊身心相順(相關)的能獨立
之實體有(彷彿自身的五蘊身心背後,有個不需要依賴觀待自身五蘊身心施設
就能夠獨立實體存在的操控者的我),屬非量的顛倒知當中,俱生的人我執。
事實上,我是依賴觀待自身五蘊身心而被施設安立,所以我是假有的存在,因為我是
依賴自身五蘊身心而被施設安立的存在,所以於自身的五蘊身心,才可以說我的身、我的
心。
但是執我為能獨立實體有的我執,將我執為不需依賴觀待自身五蘊身心施設就能獨立
實體的存在。執我為能獨立實體有的我執,有遍計與俱生,即上述第一種遍計我執的顛倒
知,與第二種俱生我執的顛倒知。
【3】佛教內道宗義,皆破除上述兩種我執;尊者提到,應成派另外說到最細微的人我執。
自續派以下(自續派、唯識宗、經部宗、毗婆沙宗)說到無明的人我執,只說到上述
第一種遍計的人我執,與第二種俱生的人我執。
自續派以下認為,執我為常一自主的遍計我執屬粗分的人我執,執我為不需要依賴觀
待自身五蘊身心施設就能獨立實體存在的俱生我執屬細分的人我執。
自續派以下認為,不存在遍計我執的常一自主之我,即粗分的人無我,不存在俱生我
執的能獨立實體有之我,即細分的人無我。自續派以下認為,破除上述這兩種人我執,就
證得人無我,即證得人無我所說的我是假有的存在,不是人我執所執的我是實有的存在。
應成派說到無明的人我執,除了上述兩種人我執,更說到最細微的執我為自性有的人
我執。應成派說,僅破除上述兩種人我執,所證得的人無我,還不是徹底的人無我,也要
破除執我為自性有,才是徹底證得人無我所說的我是假有的存在,才是徹底破除人我執。
以應成派而言,遍計的人我執分為粗分與細分、俱生的人我執分為粗分與細分。此中
,以俱生的人我執而言,執我為能獨立實體有屬粗分的俱生人我執,執我為自性有(即執
我為非僅分別心施設安立而於自境上自方成立)屬細分的俱生人我執。
自續派以下不認為自性有的我是人我執,不承許自性有的我是顛倒知。自續派以下,
不承許我是常一自主、不承許我是能獨立實體有;但是自續派以下,承許我是自性有。自
續派以下,勝義中沒有常一自主之我、沒有能獨立實體之我,但是勝義中有自性有的我。
應成派說到自性有的人我執,應成派說不僅執我常一自主、執我能獨立實體有是顛倒
知,執我自性有也是顛倒知,常一自主之我、能獨立實體有之我、自性有之我,皆不承許
。應成派而言,勝義中沒有常一自主之我、沒有能獨立實體有之我,也沒有自性有的我。
又,尊者提到「還有,詮釋法無我的大乘宗義,如中觀和唯識,也對此(法無我為何
)持有著不同的解讀。哪怕是中觀內部也分不同兩派,像這兩派的差別…」人我執與法我
執當中,另外關於無明的法我執,大乘宗義的唯識、自續、應成有不同粗細再另作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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