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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如何行善卻不執善?
摘自2021年9月8日《入中論自釋》第一天
(信徒:)我們如何行善卻不貪執善行?
(尊者:)光是執「此是彼」本身並非貪執。像是修練菩提心時,會產生「我要成佛
」的希求心,以及執取「我要利益眾生」的想法等,這些都不是貪執。一方面可能與悲智
的結合有關,尤其與結合智慧有關。
以中觀的術語而言,因為精通「無自性」、「不從境上有」,即以「觀待施設而有」
的緣起之認知去除苦性,進而產生深層且強大的「要行善斷惡」之希求,其(希求)執力
道不亞於貪執。隨思惟的差異,該執與貪執兩者的確不同。
乍看之下,菩薩積極修行的執著看似某種貪執,但彼執的背後有正理做為依據,跟貪
執不可同日而語。我們一般人的執著不需理由;只是突然覺得好看,便產生貪執,此時的
執著不僅源於貪心,更是「所見皆是實有,進而認定所見般的真實」之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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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優婆塞戒經》:「眾生有思,名為欲心(希求心),以如是欲(希求)善業因緣發
菩提心,是則名為菩薩性。」此處的欲,指心所法中,別境心所的欲心所,欲心所是對所
思惟之事物發起希求的作用,此處所思惟之對境是佛果菩提,對佛果菩提發起希求心。
吾人覺知的心、心所當中,欲心所(希求心所)屬別境心所,貪心所屬煩惱心所。吾
人覺知的心所法,可分為五十一種心所法,五十一種心所的六類心所當中,別境心所不等
於煩惱心所,欲心所不等於煩惱心所。
別境心所的欲心所,不等於一般說的貪欲(經典的欲,有的指貪欲(與煩惱相應)、有
的指五欲塵(屬色法),有的指希求心所的作用,要依經文脈絡抉擇不同用法)。如果欲心
所等於貪心所,欲心所就會歸類在煩惱心所,但並非如此,心所法的分類並非如此。心所
法的分類當中,欲心所不是歸類在六種根本煩惱之一,也不是歸類在二十種隨煩惱之一。
菩提心是希求菩提之發心,即想要成佛(何以想要成佛?如經典說欲善業利益眾生故
)。吾人覺知的心心所當中,與希求菩提之欲心所相應的第六意知心王,稱為菩提心。當
一位眾生、一位補特伽羅(吾人)心續中生起菩提心,這位補特伽羅(吾人)名為菩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