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讀經] 雜阿含經:無明於蘊體見是我、異我、相在-3

作者: ykkdc (ykk)   2022-06-16 21:40:20
《雜阿含109經》(續前...)
(*三,無明俱生我執薩迦耶見於想蘊的我見、我所見)
(3-1.俱生我執薩迦耶見於想蘊的「我見」)
C.云何(無明我執)見想即是我?(無明我執所見的想是我)
謂六想身:眼觸生想,耳、鼻、舌、身、意觸生想。此六想身,(無明我執)一一見
是我,是名想即是我。
(註:<心類>六想身的身,此處的身有聚合之義,不是指身體,六種想心所的想蘊,
想蘊的蘊有聚合義,六種想心所的生起——
1.眼根和色處對觸生起眼識的心識覺知,眼識心王伴隨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2.耳根和聲處對觸生起耳識的心識覺知,耳識心王伴隨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3.鼻根和香處對觸生起鼻識的心識覺知,鼻識心王伴隨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4.舌根和味處對觸生起舌識的心識覺知,舌識心王伴隨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5.身根和觸處對觸生起身識的心識覺知,身識心王伴隨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6.意根和法處對觸生起意識的心識覺知,意識心王伴隨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此中依於內六入處與外六入處(即十二入處)生起的六種想,六種想心所的想蘊
,分別是伴隨六種心識覺知而與六種識心王各自相應具有分辨執持作用的心所法。
無明的俱生我執,執取我是獨立實體有,且於想蘊的顯現執取想蘊是實質有,於想蘊
的顯現執取「我與想蘊是返體一」(我與想不是異體也不是異,即返體一)的情況下,執
「想是我」的我執。即執取「我與想蘊是同體相屬的返體一」之我為獨立實體有的我執。
然而,我與想蘊不是返體一,我與自己的想蘊是體一而返體異;想蘊不是我,想蘊只
是施設安立我的施設處,施設處不等於施設者我,我只是觀待想蘊而施設安立的假有。)
(3-2.俱生我執薩迦耶見於想蘊的「我所見」,分三:)
a.云何(無明我執)見想異我(無明我執所見的我有想;不是正見所見的我有想)?
謂(無明我執)見色是我,想是我所;受、行、識是我,想是我所,是名想異我。(
無明我執在執取獨立實體我的情況下,執有個與自己的想蘊異體的獨立實體之我俱有想蘊
的我所執)。
(註:無明我執在執取「色或受、行、識四蘊各別與我是返體一」之我為獨立實體有
的情況下,執取我有想的我所執。基於執我為獨立實體有的我執,且執「我與色或受、行
、識為返體一」的情況下,執取有個與自己的想蘊異體的獨立實體我具有想蘊的我所執。
此處「想異我」是指,執取「我與色或受、行、識為返體一」的情況下,我同時具有
想蘊。此時執取我是獨立實體有,且執取想蘊與我是異體的我俱有想蘊的我所執。)
b.云何見我中想(無明我執所見的想依賴我;不是正見所見的想依賴我)?
謂(無明我執見)色是我,想在中住(想蘊依賴我,想蘊屬於我);受、行、識是我
,想在中住,是謂我中想(想蘊依賴我,想蘊屬於我)。
(註:無明我執在執取「色或受、行、識四蘊各別與我是返體一」之我為獨立實體有
的情況下,執取想蘊依賴我的我所執。基於執取我為獨立實體有的我執,且執取「我與色
或受、行、識為返體一」的情況下,執取想蘊依賴有個獨立實體我的我所執。
前者「想異我」是想蘊與我同時存在的我所執,此處「我中想」是我先於想蘊存在的
我所執。)
c.何見想中我(無明我執所見的我依賴想;不是正見所見的我依賴想)?
謂(無明我執見)色是我,於想中住(我依賴想),周遍其四體;受、行、識是我,
於想中住,周遍其四體,是名想中我。
(註:無明我執在執取「色或受、行、識四蘊各別與我是返體一」之我為獨立實體有
的情況下,執取我依賴想蘊的我所執。基於執取我為獨立實體有的我執,且執取「我與色
或受、行、識為返體一」的情況下,執取有個獨立實體我依賴想蘊的我所執。
「想中我」是想蘊先於我存在的我所執。)
(*四,無明俱生我執薩迦耶見於行蘊的我見、我所見)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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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摘自:《俱舍論》洛桑卻配格西 廖本聖老師口譯
在佛出世之前,印度的外道已經很興盛,各式各樣的都有,他們一再強調有我與我所
,但是從佛教的角度,他們講的我與我所,根本不存在。他們指的我為身體即是我(蘊即
是我,蘊與我是返體一),或者在五蘊之外有個常我(離蘊有我,蘊與我是體性異)。
佛教認為他們指的我不存在,沒有(外道說的)我存在,當然(外道說的)我所也不
存在,沒有屬於身的東西(沒有屬於蘊即我的我所),或者屬於常我的東西(也沒有屬於
離蘊我的我所)。佛教不承許外道所說之我(外道說的我我所,屬無明執取的我我所)。
佛教本身亦說我與我所,所說之我為依於五蘊所施設之我(依於自己的五蘊為施設處
而被施設安立的我),及依於五蘊而施設的我所受用的對境之我所。依於五蘊施設之我可
解釋眾生於輪回流轉、領受果報等,免於外道所說之我落於斷見(或落於常見)的過患。
[2] 我有色蘊、有受蘊、有想蘊等,色蘊、受蘊、想蘊等是我所,這是正確的,但是沒有
外道說的我、我所。以無明我執而說的我以及我有色、我有受等我所,這是錯誤的,
佛教破除無明執取的我我所,但不是破除我我所(我有受等),因為我我所是存在的。
(若錯解以為要否定我我所的存在,另外在五蘊之外找個常一自主的我,屬外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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