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充:五欲提到「觸處」,「觸處」和「觸心所」不同,二者的差別
: 「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等五境屬色法;「觸心所」屬心法(覺知)。
補充:「觸處」--摘自:《攝類學初階講義》倉忠仁波切
事物等,可分為三種:色、覺知(心心所)、不相應行。....「堪為色」即色的性相。
可分為六種: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色。性相依次為:眼知所取、耳知所
聞、鼻知所嗅、舌知所嚐、身知所觸、唯顯現於意知的堪為色。
色處是眼知所取的境,如顏色、形狀等。聲處是耳知所取的境,如歌聲、雷聲等。香
處是鼻知所取的境,如檀木香、花香等。味處是舌知所取的境,如鹹、辣、酸等。觸處是
身知所取的境,如柔滑、堅硬、冷、飢餓等。法處色唯顯現於意知的色,或稱為法處所攝
色,例如,修白骨觀於意知明現的色、無表色、戒體等。如是,色處乃至法處色等六,皆
含攝於色蘊。
略釋:無表色、法色。首先必須清楚:法處、法處色,彼二不同。(略...中間跳過)
觸十一為性。觸處是身知所取的境,如《俱含論自釋》中所說,觸可分為「能造之觸
」與「所造之觸」二種,彼二共計十一種類。又,另有不同的分類方式,如其他論述中所
說,請自行參考。
能造之觸,有四:地、水、火、風。
所造之觸,有七:滑、澀、重、輕、冷、饑、渴。
四大是地、水、火、風。我們的眼知能否見水?能否見地?能否見火?
眼知若能見地等四大,何以是身知所取的觸處?由此提問而顯示,我們必須清楚:地
等是觸處,並非色處。
如《攝類學》中說,「眼知所取」是色處的性相,「身知所觸」是觸處的性相,那麼
,如果我們的眼知能見地、水、火、風,彼等理應是眼知所取,則必定不是觸處,但是,
這並不合道理。
由此說明,眼知是見火的形狀顏色,由見火的支分特法(火的形狀顏色)而建立為見火。
由四大所造之觸,則有滑、澀、重等七種,彼等是身知所取的觸處。
各自的差別,如下圖:
由水、火二大勢力增盛而滑
由地、風二大勢力增盛而粗澀
由地、水二大勢力增盛而重
由火、風二大勢力增盛而輕
由身內水、風二大勢力增盛而冷,觸為因、冷為果
由身內風大勢力增盛而饑餓
由火大勢力增盛而乾渴
此中,冷、饑、渴,此三乃是以果立因名。如《俱舍論》卷一中云:「暖欲名冷,食
欲名饑,飲欲名渴。此三於因,立果名故。」
渴是身知所取。渴時想喝冰水,喝到冰水就覺得口舌舒服。那麼,渴、腹肚之身知,
彼二是否相關?或者,渴與舌知有相關?
冰水碰到舌頭,舌頭有沒有領受冰冷?如果認為舌頭有領受冰冷,但是,舌知所取是
味處,所以,冰冷是味處嗎?(註:非也,冰冷是觸處)
又,喝進冰水覺得舒服,腹肚(身知)有受冰冷嗎?或是舌知領受冰冷?以舌頭而言,
只有些許部分屬是舌知,大部分則屬是身知,如是,冰水的冷觸,乃是身知所取,冰水的
味處,則是舌知所取。
有說「石頭是地大」,若是如此 石頭中沒有水嗎?又,水是由四大所成,那麼,水中
有火嗎?如何承許水中有火?
石頭是四大所成,其中,地大越增盛則越堅硬。那麼,石頭中有沒有水?有認為石頭
是乾的,其中並沒有水,若是如此,難道石頭不是四大所成色?色一定是四大所造,因此
,石頭中一定有四大,但由四大各自勢力增盛或微劣而有差別。
又如,電是不是火?電是不是色處?科學理論認為,電極微是存在的,電是眼知所取
的色。但是,電若是色處,則理應成為眼知所見,但是,眼知如何能見到電?科學家雖承
認眼知不能見到電,却也無能作出合理的解釋。事實上,電不是眼知所見的色處,而是身
知所取的觸處,這是我們實際上的經驗。如以四大而言,電是火大增盛而有。
又如,太陽光是不是火?並不是。如前學習所說,日(太陽光顏色)乃是支分顏色,但
是,被太陽光照射會產生熱,所以,太陽光理應不是顏色,而是觸處?這要如何正確理解
。被太陽光照射而產生熱,這個熱是太陽光?或是其他?有答:不能說為「太陽光會熱」
,因為「太陽光顏色」是支分顏色,而是應當說為「太陽很熱」。就此進一步再問:如你
所說「太陽很熱」,熱乃是觸處,所以,我們的眼知從未見過太陽,因為,觸處不是眼知
所取,這一點能決定嗎?
此處主要討論:一般人所見的火、所用的火,是不是四大中的火?又,若是承許水中
有四大,就是承許水中有火,這個火並非一般人所見、所用的火,那麼,我們如何承許水
中有火?這是重點。
所謂四大,就是地極微、水極微、火極微、風極微,其各自極微。如是,水中有火,
意謂水中有火極微。有部、經部宗承許無方分極微,上部宗則主張有方分極微。觀察水中
有沒有火?此中必須清楚:水中有一般所謂的火?或是,水中有火極微?所謂水中有火,
並非指一般所見的火,而是意謂水中有火極微,反之,若是指一般所見的火,那麼水中的
生物根本不能生存。
水中有火,因為水是由四大所造,所以,水中有火大。一般說,地是人類的居住處,
水是魚類的居住處,若是詳細觀察,事實上,地中有火大等,人也有火大等,水中有火大
等,魚也有火大等。如經論中說,菩薩以神通力將大海化現為火,就是以水中的火種而變
現,該火種就是水中的火大,猶如依於石頭而幻化大象一般,皆是依於存在的事物而化現
為其他,如化現為大象、人等等,所以,水中若無火大,菩薩依於神通力也無能將大海化
現為火。
討論這一類問題--眼知是否見某法?作此觀察時,只有二方面:見顏色、見形狀。
因為,眼知唯見色處,色處則分為顏色與形狀。這個道理就是:由見一法的支分特法而成
立見此法。我們必須清楚,當說到:眼知是否見某一法?這一定是以彼法的顏色、形狀而
言,要不然,就無能成立眼知見到一法。例如,我的眼知見白馬,實際上就是見白馬的顏
色、形狀。那麼,如何成立我見白馬,由於我見白馬的支分特法--白馬的顏色、白馬的
形狀,而成立我見白馬。這就如同,見某人的顏色或形狀,也就是見某人。
如是推之,眼知是否見水?是否見地?眼知所見是顏色與形狀,那麼,地是不是顏色
?是不是形狀?並不是,地乃是觸處。那麼,如何成立見地?由見地的支分特法--地的
顏色與形狀,而成立見地。
一般無觀察而直接說「我見地」或「我見水」,這是可以成立的,若是詳細觀察,其
實並沒有見過;然而,所謂「我知道地」或「我了解地」,也就是因為我了解(此處的了
解指眼知的了解)地的顏色、形狀,應當如此成立。
再者,以「能緣」與「所緣」而言,能緣是身知,所緣是地(觸處);能緣是眼知,所
緣是色處;能緣是現量、所緣是現前分,能緣是比量、所緣是隱蔽分,諸法是依於現量或
比量而成立,由此建立現前分、隱蔽分的法類。
所量是現前分的法類--以覺知方面而言,則有眼知、耳知、鼻知、舌知、身知、意
現前等六:境方面而言,則有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色等六,其中,若是
再區分,就是此處本文所說:「色二或二十,聲唯有八種,味六香四種,觸十一為性。」
「明且了知」即覺知(心心所)的性相。可分為眼知等六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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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摘自攝類學初階講記,有上下兩冊,一冊各約五百頁,本段落取自上冊的三頁。
(攝類學為三大寺童蒙教材,小朋友最初學習佛法啟蒙教育,與止觀的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