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達賴喇嘛:佛教的基本見解「四法印」(3)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24-01-17 15:42:12
達賴喇嘛談佛教的基本見解 講授于維吉尼亞大學
「諸法無我:在外道的論典中所說的我,是一種遍計的我見…也就是常一自主的我。外道
就有一種常一自主的我,心現起的我與蘊體不同(外道執我與蘊異體不需要觀待蘊施設安
立的常一自主),以此安立的我,就是遍計的我執,其實離蘊的自主我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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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沒有外道所說離蘊之常一自主的我__摘自:<佛教見解明釋>倉忠仁波切教授
「四法印」就是:一切有為是無常、一切有漏皆是苦、諸法是空而無我、涅槃是善而寂靜
諸法是空而無我的「無我」,可理解為「補特伽羅獨立之實質有空」或「補特伽羅常一自
主之我空」,以後者而言比較廣大,因為能含攝毗婆沙宗十八部中的「犢子部」。
「補特伽羅常一自主之我空」就是中觀自續派以下所主張的粗品補特伽羅無我:「補特伽
羅獨立之實質有空」,就是中觀自續派以下所主張的細品補特伽羅無我。
此處先行略釋「補特伽羅是常一自主」及「補特伽羅是獨立之實質有我」,藉此初步理解
下部宗派(自續派以下)所主張的粗、細品補特伽羅無我。
補特伽羅的性相:依於自身五蘊隨一而假立的士夫。
1.外道宗義主張:補特伽羅是常、一、自主。
此中,「常」是:非剎那性且是法的同位。就是說,彼法無剎那性的改變,不是無常。
「一」是:不觀待支分,獨立單一。
「自主」是:不依因(因緣)而存在、不是依因(因緣)而生的。
如是,外道主張補特伽羅具足此三特法:非剎性那、不觀待支分、不是依因而生。
2.「補特伽羅獨立之實質有」就是:補特羅不依蘊體(施設處)而獨立存在。此中,「獨立之
實質有」的意義是:不依施設處而獨立存在,如此實質有。
「執補特伽羅獨立之實質有我」的顛倒知(無明),將補特伽羅認取為「不依蘊體之獨立而
實質有」,也就是說,以「不依蘊體之獨立而實質有」之理執取補特伽羅;但事實上,補
特伽羅是依蘊體假名安立而存在的,因此,補特伽羅是假有。
一般有將「補特伽羅無我」稱「人無我」,若如此則只能用於人上的無我,不能建立其他
法上的無我,例如不能用於天道、畜生道之補特伽羅無我,故應當稱為「補特伽羅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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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百法明門論》(玄奘譯):「云何為無我者?略有二種:補特伽羅無我、法無我。」
無我有兩種分類,二種無我:補特伽羅無我、法無我。補特伽羅無我常簡稱作人無我
[2] 補特伽羅無我(人無我)分類:補特伽羅常一自主之我空、補特伽羅獨立實質有之我空
佛教說的無明我執,以補特伽羅我執而言,分為:遍計的人我執、俱生的人我執。
本文提到,佛教內道自續派以下(包含中觀自續、唯識、經部、毗婆沙)說的粗品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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