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上午約莫十一點過後,來鄉下的家裡來了位看似五十歲上下的男子敲門,拿了個箱子
向家人說是「恁後生(但是我們家裡有三個小孩,對方也沒有說是誰)」訂的物品,只付
了六佰元訂金,還有一萬兩千元未付,家人竟然不疑有他,便交錢給該男子,當晚家兄返
家得知情形,大呼不妙,箱子外也沒有誰交寄給誰的標籤拆箱一看,箱子內裝了一台DVD
播放器,連二千都不到!
事後,家人們前往派出所備案,想看看路口是否有無拍到歹徒行跡或樣貌,結果(冏了)
,鎯下地方只有幾個重要路口才有裝設錄影機,而且員警覺得這個是屬於「賣買」糾紛!
!!不是詐騙……!!!
問題來了,根本就沒有人訂購東西,家人拿到「DVD播放器」才值一千多,但是對方竟然
「騙」走一萬多,這樣子還不是「詐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