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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
發文日期:103年7月8日 發文字號:路監運字第1031004895A號
主旨:公告開放「苗栗海線(通霄、苑裡)-臺北」國道客運路線,徵求有意願經營之業
者參加評選事宜。
依據: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第135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暨交通部103年7月1日交路字第
1030020334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振興大眾運輸及順應自由化潮流,並透過市場良性競爭,提升公路運輸之經營效率
與服務品質,開放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路線,徵求有意願經營之業者參加評選。
二、開放申請經營路線別:「苗栗海線(通霄、苑裡)-臺北」國道客運路線
(一)本路線行經國道1號或國道3號由業者自行規劃。
(二)行經臺北市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須經該市臺北都會區市區及公路客運路
線審議委員會同意。
(三)班次在臺北端部分,業者如果規劃進駐臺北轉運站,以單程6班次(往返12班
次)為上限,如果規劃進駐市府轉運站,以單程7班次(往返14班次)為上限
,獲選籌備業者並應租用足夠月臺。
(四)另業者得自行規劃由端點苗栗(通霄、苑裡)延駛大甲、清水、沙鹿,並得販
售通霄、苑裡至大甲、清水、沙鹿之短端區間票。
三、經營許可期限及家數: 5年,同一路線經營家數1家。
(以下未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