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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
2014.07.25 06:21 pm
統聯、和欣客運,參加交通部公路總局開放,經營「台北市經中山高速公路到台中港」路
線評選,2013年7月由公路汽車客運審會評選,決議由和欣客運經營。統聯客運認為評選
過程有瑕疵,提行政訴訟請求重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審議會應有19名審議委員的一半出席才能審議,即至少要有十名
委員出席,結果2013年5月17日召開的審議會只有九名委員到場,而且其中一名委員是中
途才進場,漏聽兩家客運公司對於規劃經營這條路線的簡報前半段,認定審議組織不合法
,今天判決撤銷原來由和欣客運經營的處分,應重新召開審議會評選。
這樣的意思是之後又要再重新審核一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