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inyurl.com/jytnjce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
發文日期:105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路監運字第1050006927A號
主旨:公告開放「埔里-高雄市」國道客運路線,徵求有意願經營之業者參加評選事宜。
依據: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第152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暨交通部105年1月日交路字第號函
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振興大眾運輸及順應自由化潮流,並透過市場良性競爭,提升公路運輸經營效率與
服務品質,開放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路線,徵求有意願經營之業者參加評選。
二、開放申請經營國道客運路線別:
(一)本路線須將埔里、草屯(或中興新村)、南投市等地區納為路線必經服務之地區
(二)行經高雄市區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經評選獲准籌備業者,仍須經該市同意,並
得以部分班次經臺南地區設站提供服務。
三、應優先使用「通用設計無障礙普通大客車」(通用設計無障礙普通大客車配置車輛數
原則至少須達本路線配置車輛數十分之一比例,未滿整數者進1為整數)
四、經營許可期限及家數:5年,同一路線經營家數1家。
(以下未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