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gyhum: 這有適法性問題 要做要修法 05/30 11:30
: → tgyhum: 我想台灣沒幾個人認為隱私很重要 要調閱這些紀錄的法益本 05/30 21:50
: → tgyhum: 來就至少要經過法院同意不然就是得到全體國民的授權 不能 05/30 21:50
: → tgyhum: 單憑一個行政命令來取得 說不定哪天拍到菜跟碼在抹個地方 05/30 21:50
: → tgyhum: 秘密約會結果被交通部報掛 05/30 21:50
我原本也以為有適法性問題
但看完新聞查了法規之後發現我錯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定民眾可以檢舉
而車上監視器是業者的
所以由業者主動來檢舉的話
就和一般民眾用行車紀錄器來檢舉違規一樣
沒有適法性的問題
這和之前用路口監視器抓違停不同
因為路口監視器屬於公部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授權公部門做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