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中公車收費事件鬧得頗兇
大概就是市府本來要給業者X元
結果預算不夠
市府:那我給你X-Y元
業者:X-Y<營運成本 我虧損了!
市府:你還有廣告收入啊 所以你沒有虧損 反正我預算不夠
你自認為虧損是你家的事 而且全台灣都虧損 不是只有你虧損
業者:我要收錢了 程式都改好囉
市府:你不能收錢 因為票價都沒有訂定出來 你怎麼收?
業者:你有公文核定我說20塊(里程收費)啊
市府:刷卡機還要刷卡機公司的調整 而且你不能違約
業者:好啊 我不要違約啊 反正合約只到6月底 我不要簽7月開始的合約就好啦
法律又沒說我一定要簽10公里免費的合約
市府:好啦,我回去會跟主管講你有虧錢,但是你不能罷工
業者:我罷工還要你允許啊?哪條法律有說?
-我是分隔線-
把這件事情形容成這樣 會更貼切:
前言提要:蘋果向鴻海訂1萬台iphone 一台2萬 蘋果應給鴻海2億的工錢
蘋果:我們今年的錢只剩1.5億了 不能花到負債
那1台改成1.5萬好了
鴻海:可是我做一台的成本是1.7萬欸 醬子我會虧損
蘋果:htc和三星也都沒錢 下面的代工廠也虧損啊 我不管
而且你還有在賣電視啊,所以你沒有虧損
噢,還有,我回去會跟我主管講你虧損的問題,但是你不能不做手機
手機一定要做哦!不做我打你
鴻海:既然做越多虧越多,那就不要做吧
蘋果:你不能不做 因為我們簽了合約 合約上寫*^T&$(
至於鴻海會不會把手機做出來送到蘋果那邊去呢?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