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車禍33死 檢方偵結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劉世怡台北4日電)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2月翻車造成33死11傷慘劇
,被害家屬向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父子等人提告業務過失致罪,士檢今天偵結,認定超速
是肇事主因,但司機康育薰已身亡,全案不起訴。
蝶戀花旅行社今年2月舉辦武陵農場一日遊,回程時在國5接國3路段翻覆,造成33死11傷
慘劇。
士林地檢署偵辦,3月舉行記者會,遊覽車撞擊時的時速為79公里,該路段前後裝設有分
別為50公里、40公里限速標誌4處,遊覽車撞擊時涉超速,為事故主因。
事後,被害家屬對蝶戀花旅行社創辦人周比蒼、負責人周繼弘、友力通運負責人黃河清、
司機康育薰等人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但因康育薰已身亡,士檢今天偵結,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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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9045005-1.aspx
(中央社 10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