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功德院遍地開花…公車處怒「再貼就告」!

作者: s911150 (yjhuang)   2017-12-02 07:59:50
功德院遍地開花…公車處怒「再貼就告」!律師疑惑:這能告什麼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01/1064126.htm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一席「功德論」引發民怨,青年團體為此發起活動替行政院「正明」
,將周邊公車站牌、路牌等改成「功德院」;對此,北市公車聯營管理委員會表示,
此舉已然違法,若再繼續貼,不排除提告。律師林智群聞言後也在臉書揶揄「呃!有
誰可以告訴我,這個可以告什麼?我需要律師……!」
賴清德10月下旬在立法院接受備詢時,表示消防員「捕蜂捉蛇」是「做功德的事情」
;隨後又於11月24日指出,照服員月薪僅有3萬,可以把工作看作是「做功德」,一
番曉以大義的「功德論述」引起社會群眾一片譁然。
PTT有網友於30日晚間PO文爆掛,表示要搭乘公車返家時,赫然發現原本應該寫著「
行政院」的公車站牌,竟遭人貼上貼紙改成「功德院」;不只是公車站牌淪陷,就連
公車路線圖、捷運出口指引牌、捷運站內地圖、人行地下道名稱等等,全都被改成了
「功德院」,網友見了也笑稱是「業力引爆」。
事隔一日,公共運輸處出面呼籲,為利民眾方便使用公車服務,公車營運路線及站名
均經核定後,由公車業者所設置,提供民眾搭乘公車時使用,具有公共服務之性質,
切勿恣意破壞毀損站名牌及路線圖內容。北市公車聯營管理委員會也發表聲明,擅自
變更站名,造成民眾搭乘公車辨識困難,此舉違反公益,且如此作法涉及破壞、毀損
及違反著作權法、民刑法相關規定,倘若再繼續貼上「功德院」,將委請律師,不排
除提告。
作者: abcde509 (喇牙)   2017-12-02 09:24:00
本來就不該貼這的,應該要貼功德怨才是
作者: WeAntiTVBS   2017-12-02 09:42:00
作者: TsaoJJ (完全沒有畫面)   2017-12-02 12:07:00
毀損罪啊......你是律師嗎?
作者: atb (Transition)   2017-12-02 12:43:00
「正明」是錯字嗎?
作者: sun12587 (S-Nothing)   2017-12-02 13:15:00
印象中可以輕易撕除的話可能不容易構成毀損罪吧
作者: foxbite (SyNC)   2017-12-02 15:05:00
毀損罪的構成要件是(1)毀棄、損毀(2)致令不堪使用,要(1)、(2)同時該當才會成立,而貼貼紙能撕下來,會不會該當致令一部或全部不堪使用,我是蠻懷疑的啦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7-12-02 17:09:00
要看後面的膠夠不夠黏了....
作者: YellowWolf (YW)   2017-12-02 17:37:00
推二樓站名牌XDDD
作者: WeAntiTVBS   2017-12-02 17:52:00
公車處.....這標題也有點問題....都作古多久的單位了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17-12-02 19:06:00
看照片他連每張路線圖也都一起改,其實對乘客來說還是找得到位置,這樣算不堪使用嗎?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7-12-02 19:34:00
不堪使用應該是指無法回復到之前狀態這頂多只能算是誤導而已用貼紙的話 把貼紙撕掉即可回復 不構成毀損罪但如果用筆塗改的話 得要整個更換 就形成毀損罪fox大的意思 應該是這樣吧
作者: lina7inverse (杉森‧費西佛)   2017-12-02 20:22:00
2F XDDD 另,好久沒用 http://data.but.tw/eki/ 喇~
作者: foxbite (SyNC)   2017-12-02 20:46:00
樓上h大沒錯呦,但通常這種小案子檢察官不會起訴
作者: dantes1013 (dantes1013)   2017-12-02 21:05:00
如果公車的站名播報系統被駭的話....站名改掉和其他地方或公車上的路線圖標示不同,建議以附站名型式,這樣原來的字沒遮到,說誤導也沒理由吧?
作者: ultratimes   2017-12-03 01:38:00
但如果檢察官和法官肯幫忙,擴大法條解釋就可以如果解釋成 有一段時間不堪使用 就可以成立了吧
作者: kenny719 (Kenny)   2017-12-03 04:23:00
樓上 無罪推定原則不可能這樣亂搞 你指的”幫忙”是有罪推定 那是獨裁國家的做為
作者: taxlaw1991 (taxlaw91)   2017-12-03 08:32:00
誰去把265的行先檔案改一下 土城/板橋 265 功德院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7-12-03 12:09:00
u大師不要不懂亂掰 刑法還擴大解釋咧但這種抗議行為不可取 影響一堆用路人
作者: dantes1013 (dantes1013)   2017-12-03 13:02:00
w大,影響一堆用路人有依據嗎?這次被改的是"當站"資訊並沒有把所有包含公車內部及任何提到的都"覆蓋"如此並沒有影響到在"當站"查詢往目的地之訊息"影響到一堆路人"是被帶風向植入的"印象"吧?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7-12-04 01:24:00
對本地人是還好 對外地人或外國人你很能保證不受影響?如果沒有因此受影響當然是好事 但也難保沒人被影響到吧抗爭手段很多 沒有必要這樣做 像我覺得今天那些剃光頭的抗議方式 就是一種既能爭取版面又不影響他人的手段
作者: dantes1013 (dantes1013)   2017-12-04 01:27:00
W大,因為您用了肯定句"影響一堆用路人",即表示您已知道有一堆受害者出現,所以才問"依據為何?"正如您後續的推文,是"可能有人受影響"才對"覆蓋站名"作法可議,但不能因此就"捏造"出一堆受害者至少迄今未聞有受害情形,何況還"一堆"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7-12-09 12:11:00
樓上觀念實在很不可取,我就有遇到路人問路的這種不便大家都是看到罵幾聲就走了,非得要跟警察報案你們才會意識到嚴重性嗎?我絕對支持政治意見的言論自由,但自由權行使也要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前提,貼紙根本就是亂搞。抗議者可以在旁邊取標語牌,或者有人去剃光頭都很好,因為不影響他人。
作者: relio (瑞哩歐)   2017-12-11 02:50:00
律師根本無知
作者: Wang251751 (Tsuenga)   2017-12-15 16:55:00
結果真的被罰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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