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站禁停車 7月1日起提高罰鍰
(中央社記者陳葦庭台北28日電)
7月1日起汽機車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停車,罰鍰將提高到新台幣1200元;至於
汽車在高速公路故障,停放路肩的時間將由2小時縮短為1小時。
交通部公布今年7月1日上路新措施,提高汽機車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違規停車的罰鍰
裁罰基準,汽車一律處罰鍰1200元;機車處罰鍰900元至1200元。
故障車輛停放高速公路路肩的時間也縮短,由2小時縮短為1小時,違反規定者,可處
罰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隨著國內旅遊風氣越來越盛行,為滿足國人更多元需求,7月起,開放個人也可以申
領一副屬露營車的小貨車牌照。
另外,交通部也放寬香港及澳門居民、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報考及持當地駕照換發台灣
駕駛執照的資格條件,未來停留或居留6個月以上就可報名考照。
除此之外,隨著行動裝置盛行,中華郵政也將從7月25日開放行動投保業務。(編輯
:陳清芳)1070628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806280056-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