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公車超速身體攔車?法官查出公車超過60公里就斷油
2019-07-23 11:35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郭姓機車騎士不滿台中客運洪姓司機超速並超車,以身體阻擋公車前進,嗆洪「你給我下
來」、「上爆料公社啦」,妨害洪駕車離開,法官查出公車開到時速60公里就斷油,最高
時速就是60公里;而郭男又以三字經辱罵員警,台中地院今天依強制罪、侮辱公務員罪將
郭判處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35歲的郭男元月17日上午,騎機車與駕駛大客車的台中客運洪姓司機發生行
車糾紛,認為洪駕車超速並逼車,在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與柳豐路口,將機車停在公車右
前方,下車以身體阻擋公車前進並以手機對洪錄影。
郭向洪嗆稱「你給我下來」、「恁爸不爽,我今天就針對你」、「你給我道歉」、「上爆
料公社啦,大家跟你玩」、「我叫你道歉,你趕快開門」、「你給我小心一點」,及持安
全帽在公車前揮舞,並摔安全帽、徒手拍公車車窗,妨害洪駕車離開及前進的權利約10多
分鐘。
元月19日晚間,郭乘坐高鐵車票遺失,而與高鐵台中站的站務人員發生糾紛,李姓員警到
場處理,郭以三字經辱罵李姓員警。
郭男坦承有摔安全帽、摔打公車車窗,但否認強制犯行,辯稱「我小車如何迫使大車停下
,是洪要右轉彎,迫使我停下來,我生氣是因他撞擊我,我只好把機車停在右前方,那時
我跟洪講他時速超過60,司機態度傲慢,我是在維護車上旅客權益及我個人權益」。
洪表示「我們那台車是有限度的,如果開到時速60公里時就斷油了,開不動了,最高時速
就是60公里,我沒有挑釁對方,沒有對他講什麼」,法官採信洪的證詞,認定郭的強制犯
行,判處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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