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欣客運關車門夾傷婦人腳 二審再加賠60元
UDN聯合新聞網 | 2020/08/12 | https://bit.ly/2XTiRBC
周姓婦人欲搭乘欣欣客運,李姓女司機未注意她右腳才踏上公車前門第一台階、左腳還露
在車外就關門,周婦受傷。周婦聲稱車門夾擊她的雙肩、左腳踝,害她胸椎、腰椎、左小
腿骨折,而且左膝人工關節置換,還有腰椎狹窄症候群等傷害,求償65萬5千餘元,台北地
院判李女與欣欣客運賠償1萬700元。周婦上訴,高院判李女和公司還要加賠60元交通費。
李姓女司機2017年7月14日近4點開車沿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往石碇方向行駛,在萬順寮公
車站牌前暫停。周姓婦人聲稱她準備上車,但右腳才踩上台階,就遭車門夾擊,她和其他
乘客呼叫,李女才再度開啟車門。周婦控李女業務過失傷害,並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刑
事部分,李女遭判拘役40日定讞。
周婦表示,她因遭夾傷而支出10萬8千元看護費、14萬5719元醫療費、1萬3140元交通費,
主張19萬3641元的精神慰撫金,而李女應依民法規定負賠償責任,僱用人欣欣客運要負連
帶責任。
高院認為,李姓女駕駛在靠站時應注意乘客上車情形,待乘客上車站妥後才能關車門、起
駛,案發時並沒有不能注意的狀況,而她卻疏未注意周婦還沒上好車就關門,害得周婦的
衣尾遭被車門夾住,因車身晃動,左腳踝因碰撞車體而挫傷。
周婦主張她的第11節胸椎與第1腰椎壓迫性骨折、左小腿腓骨骨折、左膝人工關節置換、腰
椎狹窄症候群,但高院勘驗監視器畫面,並依據慈濟醫院、三軍總醫院函覆,認為這些傷
和「車門」無關。
監視器顯示,周婦出左腳向上踩踏第二階梯,公車車門才完整關閉,無同時夾住周婦左腳
的事,不可能有左小腿腓骨骨折、第一腰椎壓迫性骨折。
周婦因這起事故而傷及左腳踝,高院認為她可以請求2017年7月14日前往三軍總醫院所支出
的700元醫療費、往返交通犯60元和精神慰撫金1萬元,因一審已判李姓女司機和欣欣客運
連帶給付1萬700元,她請求再賠60元交通費部分有理,但其他請求不許。
今年6月,曾參與宇宙暗物質及黑洞研究、獲重大突破登上國際期刊的台大教授闕志鴻要搭
欣欣客運907路公車時,因司機沒注意後門有人上車,闕右腳遭車門夾住拖行好幾百公尺,
拖行期間司機都沒發現,直到闕自己掙脫才由路人報警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