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943 不照表訂時間,提早發車

作者: moriyaorange (hoax day)   2020-12-01 06:36:34
※ 引述《ndhuwei (turtlenick)》之銘言:
: 因為事發至今有段時間了
: 後續有狀況更新,決定用回文方式
: 在此先跟各位說聲抱歉,再次打擾到大家
: 今日接到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回覆
: 他們說我反映提早開車的事件
: 查證後發現違規屬實
: 違規項目有兩個
: 1.車機根本沒有開
: 2.確實提早開車
: 不過我有點疑惑
: 因為事發隔天,總站站長有請我去總站確認
: 我們用當時行車記錄器的時間,和驗卡機的時間,去回推事發時的開車時間
: 發現是35分一到才準時開車
: 可是交通局卻認定確實提早開車,而且因為這項是重大違規所以會直接開罰
: 其實蠻好奇為什麼去總站回推的時間跟交通局查出來的不同
: 另外,我去總站時,我們什麼都沒有提
: 站長就很客氣地請我去辦公室
: 然後開口就說總公司很重視這案
: 因此決定往後開車都要在合規定的情況下,晚30秒~1分鐘開車
: 並說要給我們一人一份200元超商禮券做為道歉
: 就算我們回推完發現「沒有提早開車」
: 他一樣給我們共400元禮券
: 原本覺得是我自己搞錯或是相信是時間差
: 還覺得這樣處理很有誠意了
: 但現在交通局確認違規屬實
: 我是不是應該要退還禮券,跟他們要求我們詳細的損失?(算起來大概多100左右)
: 還是就這樣自認倒楣呢?
想說得很多,乾脆回文
來,我就針對你文章後段
還有推文裡的回應來回你
你的案子的確是台北客運的疏失
新北市交通局也已經裁罰了
有幫自己討到權益
讓客運公司得到教訓這算是好事一件
而你所敘述的事情
在客運公司方的認定上
以禮券作為賠償算是解決一場因疏失而產生的糾紛
收禮券後產生的質疑
想再追究客運公司那就應該自己去想辦法
再說,你認為客運公司給禮券的行為和被裁罰這件事
兩者無法達到平衡點
讓你愈想愈覺得忿忿不平的話
當初在調度站就不應該收下
繼續和客運公司進一步談判才是
而不是上來說一堆結果變成討罵大會
反而無助於解決你的問題
如果覺得賠償太少想繼續追究
那就蒐集證據,走正當途徑去爭取更多
就像推文所說,你可以上法院控告客運公司的疏失
再不然找記者報導或找議員幫忙
上述建議還是自認為做不到或不想做
後續沒有討論必要,乾脆就此結案
作者: hunng5 (阿豪)   2020-12-01 11:47:00
作者: ndshokok (æ¼¢)   2020-12-01 13:35:00
原Po可以說出請求權基礎,表示應該有一定的法律背景。可以想想,原po去總站投訴時,客運業者雖認為沒有提早,但也願意以禮券向原po賠不是,並承諾會延後一點時間發車,原po也接受禮券,是不是就已經跟客運業者有和解的合意並達成和解了,一切都基於雙方的信賴真實。既然如此,事後原po再以交通局的回覆來追復爭執,似乎就有點欠缺正當化基礎了。大家在意的點應該是如此。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0-12-01 14:09:00
樓上這樣解釋我就懂大家的想法了,謝謝n大然後如果沒有討論價值,你又為何回應我,而且特地開一篇回文呢
作者: meimeiamy (難道我的屌是中國貨!?)   2020-12-01 14:13:00
我講難聽的,你只是想吵架而已。原po回得很中肯了,你要不要想一下為啥大家反應是這樣
作者: hunng5 (阿豪)   2020-12-01 14:18:00
鯛民無誤 你到底要業者怎樣?要懲罰司機?業者被督察??
作者: meimeiamy (難道我的屌是中國貨!?)   2020-12-01 14:19:00
*指的是m是「原po」,「你」是ndh
作者: hunng5 (阿豪)   2020-12-01 14:21:00
還是要凹一年免費乘車券?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0-12-01 14:21:00
什麼叫做我想怎樣...業者提早開車被開罰,剛好而已啊我的想法我文章寫得很清楚了,請你不要隨便猜測我要什麼賠償好嗎?
作者: hunng5 (阿豪)   2020-12-01 14:29:00
不要把人生浪費在這麼沒有意義的事情上好嗎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0-12-01 14:29:00
然後建議m大去找我最一開始那篇原文看一下樓上那位的邏輯
作者: meimeiamy (難道我的屌是中國貨!?)   2020-12-01 14:38:00
不好意思我沒有這個時間,我是漸凍人並不想把時間花在理解你的狀況上,那對我來說是百分百的浪費。
作者: hsin907 (小張)   2020-12-01 18:02:00
好,就以法律人的角度而言,您希望有公平與正義的角度但追求正當化的過程,是否可考量一下政府、企業的觀點如果只用規定、法條的角度在看,似乎欠缺了些什麼別說大家不給你公道,而是你應該要跳脫規定或法律人的思維來看整件事情,之前就在想您是不是有法律背景從你的申訴觀點、以及討回公道的論點,大略猜測的出來同時我也要跟你說聲不好意思,之前與您開嗆了兩回但是,你能不能用一個社會的立場與思維看這件事,我們並不是無法同理你的心理狀態,而是討公道的方式與態度是大家所無法忍受的
作者: smena (cmeha)   2020-12-01 19:09:00
社會真的需要多一點愛討公道的人,但PTT不需要,這裡即將步入死亡,在這留言就像在公車上聽老人講幹話一樣毫無意義但是也因為這裡是公部門所有,才稍微有一點點討論問題的價值,我想吵架前先想想這個事實再來考慮還剩什麼值得討論吧
作者: hunng5 (阿豪)   2020-12-01 19:36:00
自己理虧要討回公道正常,但是別當因為是別人的錯,早發車1分鐘害我搭不到車,所以我可以因為那一分鐘,就可以愛怎樣鬧就怎樣鬧一直往死裡鞭 人家只會認為你是 鯛屬性,也是服務業的悲哀
作者: assanges (秋豚老湿)   2020-12-01 20:34:00
你這和前面民事和解了 但後面刑事判有罪你再去連帶求償有什麼不一樣嗎
作者: ayaka16 (應對優雅。互相尊重)   2020-12-01 21:44:00
交通局開罰搞不好是調整個月紀錄而發現的缺失,它有說是發生在原po的投訴日嗎?另外請求權基礎你想用的是民法245-1嗎?客運業者已經提出具體作為改善,原po還在為了交通局開罰事項耿耿於懷,這就太過了。很多人提出說要提早等車,也只是為了讓原po減少後續像這樣的困擾,地球的轉速都會變化,一味秉持我是用中原標準時間,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標準”
作者: ARZE   2020-12-01 23:46:00
我只看到關鍵字...議員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20-12-04 02:52:00
所以原po是法律系?難怪一堆不盡人情的恐龍法官台灣司法已死真的不意外根本權利濫用了吧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0-12-04 12:55:00
請問我到底濫用權利請求一個噓我,說我不要只是說說,應該直接提告;一個說我過於追求權益保護,你們搞得我好亂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20-12-04 16:37:00
反諷都看不懂 你還是下去吧 可憐哪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20-12-05 00:37:00
如果有乘客說「這班公車停太久了,還不趕快開走」請問你要怎麼解釋呢?「因為這班公車之前提早發車,我因此錯過而多浪費45分鐘,後來我用我的方式得到補償,客運公司也說會多等一分鐘」,我能想到他的反應會是:「原來全公車的人要等你一個嚴謹要求準時發車的人多等一分鐘,浪費我們一分鐘的時間,再晚一分鐘就要遲到了」...etc.爭取自身權益固然是好,但若因為自己的權益而害別人的權益受損,又該怎麼補償呢?何謂中原標準時間?號稱最準的原子鐘都因為誤差而修正多次,你的中原標準時間難道與原子鐘之間沒有誤差嗎?如果你的「容錯空間」只剩下一分鐘以內,那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車要「在我出現站牌的下一秒就要出現在我眼前」?因為如果下一秒沒出現我就要多浪費45分鐘到達目的地,時間就是金錢嘛,一分一秒都不能有錯!如果你是抱持著這樣的心態來看待公車班次準點,我只能說你這樣會活得很辛苦,而且有可能因為這樣影響其他人的權益行使而犯了眾怒,你爭取到補償後覺得心有愧疚很正常,那可不可以顧慮那些「希望公車趕快開走好能早一點到目的地」的人呢?人人如果都像你這樣抓時間,我覺得再多公車司機都不夠用,畢竟公車不是捷運高鐵(台鐵就算了,能準點就是奇蹟),而且有可能會因為路況突發狀況而無法準時到一分一秒都不差的抵達車站,這路況小到可以因為某隻鳥某顆石頭而讓公車誤點,也可以因為北客的一念之間而讓你認為公車提早發車,這不是你能掌握的另外,北客、交通局與你之間的互動老實說我一點都不感興趣,那是你與他們之間的事,這就是m大說「沒有討論的價值」,你是不是法律人我也沒興趣知道,但我必須說,在PTT發文或推文會有人反駁你很正常,會被噓也很正常,重點是你知道他們討論的點嗎?如果你不了解,那要不要去了解是你的自由,但板友要怎麼發文回文反駁噓文也是他們的自由,而最後你也認同ndsh大的說詞,那就到此為止吧,建議不要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自己也可以好好想想這樣的「容錯空間」是不是有點窄,以上建議請自行斟酌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0-12-05 08:31:00
問題是,他確實不到35分就發車了,而且至少還有15秒左右才進到35分,在此情形下自然不會侵害到其他乘客權益啊,因為本來就表定35分開車,而且也經過交通局證實提早開車了,準點與否在第一篇就討論過了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20-12-05 12:09:00
你又怎麼知道其他乘客權益不會被侵害到?說不定有人的手錶晚你的時間15秒以上,你說差15秒才35分,別人有可能是35分15秒後,你都說北客的時間與你差15秒了,別人又怎麼可能會剛剛好與他們的時間相同?就算你解釋了那麼多,他們會輕易接受嗎?他們只想要坐上公車然後趕快開車到他們要下的車站,才懶得理你那一堆說詞。交通局的說法有沒有經過查證,是否經得起外界檢驗,那是一個問題,我看下來覺得就是交通局為了安撫你才說沒有準點開車,你懂公務員的世界嗎?摸頭的事情多得很,不差你一個雖然大部分乘客懶得理你的說詞,但有些人會因為你那樣說而開始排擠你,下次看到你來公車站之際搞不好就會先跳上車然後叫司機趕快開走不讓你上車,你知道你行使權利後的可能性有很多嗎?不是只有你想的那樣而已,如果不懂人心的險惡就伸張自己的正義,到頭來就是導致自己輕被霸凌,重則被滅口,這次你得到補償了,下次呢?沒有人敢肯定,即使是你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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