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手機寫「後面有人騷擾」示警 公車司機直接到警所逮色狼
2025年03月6日 12:50
▲公車色狼現形!乘客手機示警,司機直送派出所逮人。(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記者
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去年發生一起公車性騷擾事件,一名莊姓男子在搭乘市區公車時,涉嫌對鄰座女乘
客A女進行強制猥褻行為,引發社會關注。
此案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莊男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並給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莊姓男子2024年2月16日上午7時許,在基隆市仁愛區某公車站牌搭乘市區公
車,並坐在一名素未謀面的女乘客A女旁。
期間莊男無視A女的意願與抗拒,強行以右手撫摸其胸部及身體其他部位。
當公車行駛至基隆女中站時,一名即將下車的乘客向駕駛廖姓司機出示手機,手機畫面顯
示「後面有人騷擾」。
駕駛隨即請車上後座的女乘客移至車前,並直接駛往東光派出所報警。
莊男隨後被基隆市警察局移送偵辦,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莊男自稱在某社福單位工作,卻為滿足私慾而對被害人施以強制猥褻,不
僅未能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也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行為應受譴責。
考量其犯後坦承罪行,並與被害人當庭和解,支付部分和解金,且態度尚稱良好,有悔改
之意,最終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法官表示,刑法強制猥褻罪係指對他人施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
方式,進行猥褻行為者,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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