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movie板主不當水桶

作者: liDong (白色男孩)   2011-12-03 00:38:11
接到小組長通知後,前來答辯。
本人於小組長判決完後,因三天內未發現使用者有提出上訴,
已將所有溝通信件刪除...所以也不清楚遭到上訴,造成小組長困擾在此致歉。
該使用者抗辯
: 初期:「你第一句裡的XX,違反板規三」
: 「您下一句推文的"跳針王" 也是讓您違規入水桶的原因」
沒錯啊!就是因為皆違反板規三,但都實屬輕微,所以才合併三天,
不然以電影板判處水桶一罪一罰、累犯加重的情形來說,不可能只有判處三天!
: 中期:「XX的部份,我會跟其他板主商議」
: 「您如果不要用跳針這種強烈性字眼,而說文不對題就不會違規囉!!」
: 「我也說了,這是用詞觀感的問題,如果您今天換句話說,就不會判處違規,也不
: 會有今天的紛爭」
信件溝通過程中,該使用者有說服我,
XX部分,我不該臆測使用者的XX的辭彙是屬何種字眼,
所以我才說會與其他板主商議,如果在遇到這種情形要怎麼做,
怎麼樣才能比較兩全其美,讓板主管理板面風氣上,彼此都能較無異議。
後面是以規勸的方式,希望該使用者能注意用詞遣字,
不要再使用該使用者也同意的"較強烈字眼"回應,
能較不會挑起紛爭...
: 後期:「人身攻擊是指當事人檢舉才算人身攻擊,但是如果是群體,那就是引戰了」
這本來就是啊!疑義在哪?
: 組務區之回文:「你鼓勵人噓文在先,對噓文表示敵意在後」
: 「跳針實屬貶義,加上冠上群體,等於是對所有噓文者有所貶,所以判
:        定為引戰」
這部分小組長可以看他的推文,審閱看看是否如此。
小弟也是這時候才知道被該使用者申訴...
: 最後reke發公告:「我們是用上下文的文意作判定」
我印象中,我回信給該使用者就已有這樣回應過,
本來就是會這樣判定,並不是使用者只要檢舉,板主就直接判定違規。
不知變形蟲標準從何而來?
用彼此溝通中小弟的善意規勸,拿來當作變形蟲的依據?
那我無話可說。
回應如上,不再辯駁。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