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動用對於id部分的權限,那麼我必須要將人身攻擊推文部分
公開留存在看板或者精華區某處,作為我對於人身攻擊者處理的依據。
甚至必須限制原po對於原文章暨推文的編輯權力,避免爭議。
亦即,那些文字內容會公開留存好一陣時間。
這次的文字內容較過去案例更為針對,本人不認為原po會樂見這個情況。
我以為第一時間將人身攻擊文字除去才是保護原po權益的關鍵一步。
很遺憾的是板主的手段只有將整個文章刪除。
既然原po認為攻擊內容可以留存,本人馬上進行上述公告留存審理流程。
=>>這個案子本身的問題就是犯規的是推文而非文章。
如果是文章我會也有權限第一時間刪除,文章的權責很清楚,
刪除文章即是對發文者的一種處罰。
但問題就是這是推文,板主權限根本不及,
我既然建議原po將推文編輯掉,就表示處理原則是第一時間刪除違規文字,
最後落到板主來處理,原文也被刪除是不得已,這是板主權限使然。
原po有將原文重新貼在板上的權力,因為原文是合法文章。板主自然歡迎。
類似推文再出現在看板上的時候,本人才會動用對id的權限。
現實是道德勸說初犯者也不會痛。
: 我只care到底是否給予人身攻擊者應該有的處置。
: 我看不到任何有意義的作為,只看到所謂損害管制的刪文。
: 也許你有處理只是忘記告知,
: 那就煩請舉證您在刪文前對所謂初犯的犯規推文者有何處置?
: 刪文處罰的不是在推文裡犯規的人,而是原Po,
: 寫了幾十萬字,不差這幾百字,這是公平正義的原則問題,不要以為我在搞你。
: 初犯可以輕判,但從來都不是對犯規者不處理、便宜行事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