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YDAY版 版主onlyheart

作者: onlyheart (嘿 我要走了)   2013-01-06 01:03:54
1. MAYDAY板 板規五 對活動宣傳的規定:
   五、廣告宣傳、活動、問卷、連署
1 連署新板、問卷調查、或宣傳其他藝人相關活動。
2 活動發起,如:快閃活動、貼紙製作、團體包車等。
◎ 如活動內容為贈送性質,不在此範圍。
3 文章內容/簽名檔含商業訊息、涉及金錢交易、個人或團體利益、
以及與五月天並無直接關係的廣告宣傳文。(如:買車就抽五月天演唱會門票)
◎ 若為官方合作或贊助廠商之廣告宣傳,則不在此範圍。
       
以上事項都必須先來信徵求同意後才可貼文。
  文章、簽名檔等一律禁止無意義的宣傳個人/團體部落格、看板、社群網頁等。
  違反者均刪文且水桶兩週,違反第2、3者原文劣退。
2. shew 於12/27 於MAYDAY板閒聊區推文:
→ shew: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68504666497598/?ref=3 12/27 23:14
→ shew:低調~希望大家響應,且主辦方也印好五萬張說明書~ 12/27 23:14
→ shew:0927因為我們團結,1231希望我們更團結! 12/27 23:15
閒聊區之主要目的,是讓板友有聊天交流的地方,仍然受板規約束,
而此連結為facebook上個人發起之活動,無涉及金錢,但符合條文 2 活動發起
但板主群事先未接獲任何申請,因此依MAYDAY板 板規判水桶兩週。
3. shew 稱自身非主辦人/主辦方,而是提供訊息者,
   然而,板主在處理板務時,無法清楚每位使用者的意圖,
只能依照當下的情境、證據做判斷,
以當時情境而言,shew 的確有宣傳意圖,
   因此判定為活動宣傳,合情合理。
   再者,如果人人都稱自己為訊息提供者,
   那麼每個意圖宣傳活動的人都可如此自稱,規避板規,
如此一來,看板將充斥此類活動訊息。
綜合上面所述,本人認為自己的判決合情合理。
本人將不再答辯,靜候裁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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