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被告你不打算答辯,我就繼續了哦。
一、依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其之一
你違反站規公開我與其他版友站內信。
站規與該版並無處罰條例,
被告貴為版主,本人僅訴求刪除我站內信內容。
薦請小組長建議其看板增添相關版規,
以免有版友再次觸犯。
二、事情發生在我與版友的站內信內容
而非該看板,結果版主以其自由心證,
越權擴增版規4-7的權力,
以其管控本站使用者的站內信內容。
站內信應只受到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其之二的規範,
站內信的檢舉處罰應該於
[ Violation]批踢踢違規檢舉中心申請與裁決。
*更正更新,其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編第五條提及
“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票卷相關中華民國法律為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其之二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而我的站內信內容並未提及我有轉售圖利之訊息,並未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也未違反站規。
本人提出之證據中,
三大拍賣版的版規皆有禁止版面內低買高賣行為,但皆無對站內信內容進行規範,
版主的義務應是管理看板,權力應只能管控版面違規,即使站內信有違反版規疑慮,發生地
非於看板
內,應只能做出報黑帳號的措施而非做出處罰。
三、其被告答辯提及此次案例已與前前版主討論過,其也同意此判決。
由此可知,此擴權行為已是該版管理層級行之有年的陋習。
普通使用者申訴曠日費時,而其處罰時限更長達十年,劣退都有半年後可消除的規範,
十年水桶只由單一版主判定且無特赦的情況下,幾乎是讓使用者無法再次使用該看板,
該版置底公告水桶區,也有其他版友有相同情況,我同意此版規是要杜絕黃牛以及批踢踢本
身禁止盈利,但不應處罰買家。
本人訴求為解除本人水桶,但其餘相同情況的版友,應同時解除該水桶判例,
薦請小組長應建議版主就此錯誤修改版規同時向被水桶版友致歉。
以上,靜待小組長判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