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21-04-06 17:42:06※ 引述《ice6409 ( )》之銘言:
: 各板言語文字違規與否尺度不一,
: 板主為看板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故,
: 請問申訴人hateOnas於所列舉的各案(推文)中,
: 小組長(代理板主)devise在代理期間之判決,
: 是否有與先前類似案件判決標準不一致之處?
: 若有,請申訴人詳細說明。
依照站規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依照koreastar 板規
第五條 引戰、挑釁、謾罵
5-1
‧請勿在文章中以情緒字眼對個人、團體、族群、國家,進行不客觀之人身攻擊、
挑釁、謾罵、引戰,違者一律退文,並水桶30天。
‧亦包含不客觀負面評論之地圖砲(此項判定標準,不須有情緒字眼)。
5-2
若在推文中發生上一項所述情事者,水桶30天。
滾
我認為已經違反板規
我對於認定權人之認定不服 所以申訴 跟他有沒有標準不一致沒有關係
請上級認定權人進行實質審查 正視所轄板主對於特定族群偏見與歧視的缺乏警覺,
無論這是出於板主對相關議題的無知、刻意忽視、鄉愿容忍或惡意默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