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修訂] 視聽劇場先團體後個人採取的審核方式

作者: skydreaming ((‵▽′)Ψ...咦?)   2008-06-15 01:38:34
※ 引述《eveling18 (有因才有果)》之銘言:
: 您這樣的回應會讓人有很大的疑問
: 第一
: 若是蕭板為在新的新版申請規定公布前即已開板成功
: 所以不列入任何應該補救動作範圍
: 那麼為什麼在新版申請規定公布前就已申請新版的林宥嘉個人版(符合舊開板規定)
不符合組務會議討論結果,begen、orion組長已經有相關回應了
: 需要重新連署申請?
: 既然不是溯及既往的規定
: 為何需要重新連署呢??????
我想與其在這裡跟我爭執用舊的連署單,
不如現在就找原申請人或重派申請人去連署還比較乾脆
: 第二
: 既然之前可能因為板務自己處理有誤導致目前各項爭議
: 為何不選擇一次釐清大家的問題
: 就算是板務自己的失誤也應解釋明白
這不是失誤,
是每次討論所遇到、所提出的時空背景有不同而有不同看法
開不開板依當時候的討論為規範
: 不是造成大家互相質疑對立的情況
: 這樣的情況對板務只會造成一而再的質疑
: 未來並不會有較大的改善
: 真正去面對問題並解答讓大家都有個明確的答案
: 對使用者來說也會比較釋懷
: 否則只會讓大家覺得有模糊不清的空間多想像
: 結果就是板務認為使用者不夠體諒
: 使用者覺得板務刁難並獨惠特定對象或刁難特定對象
: 以上只是建議..........
: 那不是林宥嘉現在紅不紅 有多少粉絲的問題
我們不是質疑紅不紅,是像這類的選秀出來的歌手還要有多少開完才可罷休
: 這兩者應該要分開看
: 若是一直有多重標準存在的問題
: 只是增加使用者對板務的質疑想像空間
: 正視這個問題並不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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