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van 范逸臣版 可以連署版主後重新開啟

作者: skydreaming ((‵▽′)Ψ...咦?)   2008-09-21 11:47:54
視聽組規有寫,請參考:
該板已超過半年可比照新板連署重新開板。
十三、申請廢除看板-Part.2
   廢版的過程:
   1.經過檢舉查證屬實後,列入待廢除看版,把看版類別改成「待廢」
     列入待廢版時,要在該版上貼公告,請勿利用待廢看版灌水,違者將嚴懲!
   2.由版主寫具體改善看版使用率的辦法向小組長領回看版
     將看版類別改成「觀察」,觀察期兩星期,若無改善則再度列入廢版,
    申請領回改善的機會以兩次為限。
   3.在公告發出一週後版主若無回應,則撤除版主職務
     無版主的看版由該版使用者申請連署版主去領回,
    待廢看版的版主連署門檻降為1/2,只需五個使用者連署。
   4.待廢看版在兩周內內如無人領回,或是兩次觀察期都沒有改善,則予以廢除。
   5.看版廢除之時站方會保留其看版於Buzz_Museum區唯讀。
   6.被廢的版請於半年以後才能申請領取該板,連署標準比照申請新板之規則。
※ 引述《OutOfHome (心湖已為傷痛平)》之銘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要建議
:     (1)建議看板之英文板名:VAN
:     (2)建議看板之中文板名:逸臣
: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懷舊藝人
:     (4)被建議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
:     (5)建議人之帳號:OutOfHome
:    (6)簡述建議目的: Van 范逸臣版 連署版主後重新開啟
:   
:     (7)檢附建議規劃:(如有詳細建議辦法可寫於此點之下)
:                                    │
:      │
:      ││
:      **.﹡ **───────────────────┼┼
:    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