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ce6409 ( )》之銘言:
: 判決結果:檢舉案不成立。
: 說明:檢舉人之檢舉內容,尊重板主心證;
: 未達顯見之違反板規行為。
: 板主也未有包庇之行為。
因為不理解裁決, 請小組長容許我再提意見
『未達顯見之違反板規行為』是以何項標準為基準?
是以『有夠噁心』用語未達人身攻擊標準?
還是"理由"和"攻擊用語"寫在同行, 所以以此認定未達標準?
容我提實際判例 指他人『有夠噁心』 實際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LINE群組罵人噁心 網友判罰8000元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508006061-260402?chdtv
『未達顯見之違反板規行為』用語非常模糊籠統,
可以請小組長明示其義嗎?
即使心證認定coldeden未刻意包庇違規,
但airphone用語攻擊他人, 客觀上很是明確, 無法另行更裁嗎?
站規也禁止使用侮辱性言語, 用站規處理也不行嗎?
噓 airphone:某人整篇推文只會在那上帝視角評論 真是有夠噁心12/09 18:53
coldeden指"有夠噁心"係指向"上帝視角評論"
那試問像這樣寫成兩行咧?
噓 airphone:某人整篇推文只會在那上帝視角評論12/09 18:53
噓 airphone:真是有夠噁心12/09 18:53
這樣是有違規還是沒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