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有關送禮的有趣研究(1)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4-05-24 04:04:51
分享原由:藉由送禮者的矛盾延伸至人與人的相處,並希望有過類似經驗的人可以提供相關看法
分享內容:
「送禮者的矛盾」(The Presenter’s Paradox)出自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2011,KIMBERLEE WEAVER STEPHEN M. GARCIA, NORBERT SCHWARZ等人所著)。這個研究是在說
明送禮者普遍有一種越多越好、錦上添花的心態,但實際上這樣的心態卻反而會導致收受禮
物的人,所收到禮物時感知到的「價值感」降低。
該篇論文中的第二個研究可以簡單的舉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以飯店老闆為例,他
們提出了五星級三星的不同等級的住宿規格,其出發點是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以刺激消
費欲望。研究人員將廣告內容分成兩種,一種是只有刊登五星規格,一種是五星及三星都共
列在一起。並以兩組作為對照組,測試看到這兩種不同的廣告時人們的消費慾望。
實驗證明,只有刊登五星規格的廣告,受測者反而給了較高的消費意願。
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
提供訊息的人想要錦上添花,但接收訊息的人卻反而沒有接受到同等的訊息。
因為三星級的內容沖淡了五星級的內容。
一個人在接受禮物的時候,若是收到單一一個5000元的禮物,和收到兩個禮物,一個3000
元、一個2000元。雖然就金額上是等值的,但收受禮物的人,會覺得一個5000元的禮物感覺
更貴重。
這,就是「送禮者的矛盾」,我們一邊想提供很多我們覺得很有價值的東西,但是收禮物
的人可不這麼想。
研究更指出這樣的現象不只出現在送禮上面,公共政策、銷售策略、人際關係都同樣有可
能出現一樣的現象。
延伸想想,禮物有價值,人也有所謂的價值。
要怎麼樣避免人與人的相處上陷入「送禮者的矛盾」?
一場100分的約會後,是不是還要回到家後熱線30分鐘,有沒有這個必要?
也許知道了「送禮者的矛盾」後,會有不同的想法。
作者: meijer   2014-05-24 05:05:00
好文 再給多一點例子更好
作者: NeGe56 (- -)   2014-05-24 08:10:00
心理學真的好奧妙o.o+...
作者: abcd0 (DM)   2014-05-24 09:34:00
約會完不用打電話???這個舉例對"我個人的經驗來說",還真是完全相反的是"我個人經驗"呦所以"我個人認為"這篇對"我個人"是沒有任何幫助的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4 10:51:00
abcd0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作者: abcd0 (DM)   2014-05-24 10:56:00
塑造這種板風的又不是我,我們當初可是拼命要消滅這種歪風勒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4 10:57:00
你這樣報復心態只是製造對立 能夠達成你的目的嗎?你說不是你 但你最後也是賭氣加入了啊你們哪時候也不是和氣相勸 是嗆聲 會有這樣的結果 學心理學的你應該心知肚明吧?
作者: abcd0 (DM)   2014-05-24 10:59:00
所以我不覺得我有必要為這種歪風負責,而藉由擴大這種歪風讓塑造這種歪風的人看看這是不是他們要的後果我當然知道反嗆的結果,但我們沒料到的是板主的判決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4 11:01:00
依我看在酸你們文章的不過就那一兩個正義之士 我也看在眼裏你為那一兩個讓你不爽的懲罰廣大的catch群眾有意義嗎
作者: abcd0 (DM)   2014-05-24 11:03:00
懲罰catch板眾的,是板主吧....你看看水桶名單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4 11:03:00
你不分享對那些酸的人本來就沒差 因為他們本來也沒認同過你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5-24 11:03:00
同樓上,別以為自己是多數就可以要求板主遵從你
作者: shoe   2014-05-24 11:03:00
你覺得板主不公就去申訴或是罷免他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4 11:04:00
不 明明要不要賭氣的決定權在你身上 你不鬧也不會被捅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5-24 11:04:00
況且你已經超過言論自由的範圍,已經再拿板眾的閱讀來要脅
作者: abcd0 (DM)   2014-05-24 11:04:00
鄉長,所以我沒有要求板主怎樣,我現在是照著板主的規則走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4 11:05:00
明明知道會被捅還說版主不公 這就像殺了人被抓你指責那個殺
作者: shoe   2014-05-24 11:05:00
身為PUA,結果表現得像個小朋友在嘔氣吵架...-_-
作者: abcd0 (DM)   2014-05-24 11:05:00
超過言論自由的範圍?? 我個人認為這篇內容對我個人無幫助這超過言論自由?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4 11:06:00
我可以理解那些正義之士為何沒被捅 我也一樣不齒 但不代表法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5-24 11:06:00
少那邊為自己辯解,你之前新板沒過,固然jobli小組長有考量
作者: abcd0 (DM)   2014-05-24 11:07:00
鄉長你才搞不清楚,我才沒要板主遵從我們,我是來加劇歪風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5-24 11:07:00
更不要說你下一篇推文中,游走邊緣不斷推文講板風你這種方式才是最要不得的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4 11:07:00
不要在講言論自由了 煩死了 少講點垃圾話是一種基本禮貌吧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5-24 11:08:00
你才搞不清楚shunn和我講的重點,別以為自己看懂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4 11:08:00
樓上 他有看懂
作者: abcd0 (DM)   2014-05-24 11:09:00
言論自由一開始才不是我講的,我超討厭那種[酸文的言論自由]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4 11:09:00
他就是不爽別人拿言論自由講垃圾話然後他不行而已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5-24 11:09:00
有看懂?有看懂就不會用這種方式要脅板主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4 11:10:00
有看懂 但跟他爽不爽要不要要脅版主是兩回事吧?
作者: abcd0 (DM)   2014-05-24 11:10:00
跟你說過了,誰說要脅板主? 說句難聽的,我是照著板主的判決做一種類似鬧板,但合呼板規的行為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5-24 11:11:00
只要不合自己意,用規則游走邊緣,這種人講的任何話都可以從對的變成錯的,用這種行為,只是讓更多淺水的人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4 11:12:00
你們兩邊都不懂得尊重人 他拿著正義你拿著對版的貢獻在互打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5-24 11:12:00
敬而遠之,若真的對判決有儀率應循求申訴
作者: abcd0 (DM)   2014-05-24 11:13:00
我又沒要求板主什麼?他做出判決,我照著規則走,哪有有問題?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4 11:13:00
我不想管了 希望板友不要跟你學習這種沒風度的處事態度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5-24 11:13:00
而不是像這樣用邊緣的方式玩自己那一套
作者: abcd0 (DM)   2014-05-24 11:14:00
鄉長大大,您開心就好,您也選個板主吧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5-24 11:15:00
若你用這種方式持續,在小組長那一關,你的建議不見得會被採用,就是這麼簡單聽不聽是你的選擇,你若繼續用這種方式,更多人會反抗你
作者: abcd0 (DM)   2014-05-24 11:17:00
我們又沒有要申請新板了,早放棄了至於反抗者,鄉長您應該先擔心一下您自己呢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5-24 12:13:00
這句話你應該對自己說,我已經沒甚麼板了
作者: muskox (讚)   2014-05-24 19:04:00
現在這個版已經廢了,一篇有用的文章都沒有,就算有也都歪掉
作者: dennislkf (orz)   2014-05-24 20:01:00
舉手! 都是我這個酸民害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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