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私人事務請自行站內信討論

作者: ManaBear (瑪那熊)   2014-05-24 2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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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JVlM38n (CATCH) [ptt.cc] [情報] 應要求 舉證Rindler過去?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0829315.A.23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7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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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JW8wZBQ (CATCH) [ptt.cc] Re: [情報] 回應shunn的不實指控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0934051.A.2D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61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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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篇文章為版友間的私人事務,
若需討論煩請雙方私下站內信處理
文章已經進行鎖文
依版規:
◎B3【無建設性意義、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內文及標題與本討論板主旨完全無關之文章;
但適逢版規正在增修,關於此項規範正著手修改中
所以兩文作者shunn、zonnebloem 由原本水桶14天改為警告一次。
但不併入A項版規所累計之警告區,算入B項版規暫時警告區
如雙方需後續討論,請私下溝通。
謝謝~
作者: dennislkf (orz)   2014-05-24 21:13:00
正義 必得伸張!
作者: shoeii (shoeii)   2014-05-24 21:14:00
要相信聖光!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4 21:19:00
我接受所有的判決結果
作者: Rindler (Space)   2014-05-24 22:18:00
to板主群,我有疑慮:shunn發文的第一時間板主應是知情,卻未立即處理,且延宕許久。當中的不實指控已對我構成侵害然而現在鎖文處理,我身為當事人,卻未能有出面澄清的機會這種傷害已經不是現在鎖文或刪文所能彌補與回復,是否有其它更完善的救濟方式?
作者: dennislkf (orz)   2014-05-24 22:30:00
別說啦~~當時UYC過了多久才還他一個公道??? 結果勒???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5 00:04:00
好笑 你是不會回文哦?侵害個頭 你自己要我舉證 我只是列出你講過的話我有抹黑你嗎我自己主觀認定的事你也要要求舉證 我滿足你的要求 你也在叫XX要桶便桶啦要我說幾次 我從來沒覺得自己就是正義 但我就是爽你這種只會說別人沒用 讓人不舒服還覺得自己很有道理的人
作者: andytwtw (ccccc)   2014-05-25 00:10:00
你自己都說延宕許久 這麼多時間自己不澄清 現在馬後砲?
作者: shunn (Dana)   2014-05-25 00:12:00
只會躲在板主後面真是厲害哦
作者: Voiscre (TRUST)   2014-05-25 00:36:00
哈哈,果然只會躲在推文放砲
作者: rg94u (kitty)   2014-05-25 00:36:00
不是你自己叫人家舉證的嗎= =,看人不爽你可以檢舉嘛~現在開始會講別人文章對你造成傷害了喔?言論自由呢?不爽你可以左轉,不要看或是檢舉嘛,要有言論自由阿而且明明一堆時間可以給你澄清,現在鎖文了才來放炮
作者: shoeii (shoeii)   2014-05-25 08:52:00
真的超會的 超會躲在推文裡面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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