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Happy (no)》之銘言:
: 如題,要將銀行存款藉由代購轉為家用(個人)實物給家人使用,
: 而不採用贈與金錢的方式。
: 有沒有不必記名或過戶的動產?例如汽車就不行,因為車主需記名。
: 電視機、冰箱等等則因為已經有了,較不適合。
: 我目前只聯想得到,可以代購例如電腦、印表機等等動產。
接續以前文章,很多版上大大建議了購買某些較貴重的實物,主要是家電類:電視、冰箱
等等....
我剛剛想到一個長輩那一代傳統的「實物」替換「鈔票」價值的「生前贈與特定晚輩
(因故不採用遺贈)」節稅並且保值(不是花掉,花掉就沒有意義了)方法:
購買金銀珠寶。簡單來舉例:黃金。
這麼做的缺點,當然是會跟金價波動有關聯,如果購買黃金後金價下跌,那麼會虧損。
不過若是相比於:
A.長輩(陸續)購買(購入的總價會超過每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的)黃金,
晚輩用自身名義在銀行租保險箱,長輩將黃金交給特定晚輩去放入(晚輩的)保險箱。
B.長輩將超過美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的存款轉帳到特定晚輩帳戶。
假設以新台幣300~500萬元的價值而言:
跟贈與稅的10%約30~50萬相比,金價就算下跌,因此的虧損會不會也小於30萬?
因此A.的操作法比B.好呢?國稅局總不會連長輩的「繼承人」掛名的保險箱,
也統統要求開啟檢查?
: ,跟直接匯款給受贈人去購買電腦、印表機相比,若由贈與人直接提領現款去購買,
: 如同合法節省數萬元的贈與稅稅基。
: 因此請教一下,還有哪些萬元以上、屬於個人可以常用的居家用品呢(
: 可能主要呈現在電器方面吧),可以作為合法節稅的規劃呢?懇請提示看看....
: 謝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