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陸是不是認為抄襲、山寨之類的很合理?

作者: fgki543 (天 神 降 臨)   2014-07-10 16:37:39
※ 引述《pupuliao (pupu)》之銘言:
: ※ 引述《fgki543 (天 神 降 臨)》之銘言:
: 根本問題 在於 人格權
: 著作權中的一環
: 在決大多數的國家法律中,人格權是保留給作者的,不管他是否受雇於他人
: 而當然受雇於他人 這項作品的 著作財產權 歸屬雇主 這十分合理
: 但是 如果 人格權 預設請況下讓給雇主 就十分不合理了
: 這是對作者的不尊重
: 舉個例子
: 我有替學校製作網站,版權宣告 放學校名字,但是我可以在底下放上我的名字
: 表示我是作者,如果修法後,作者也要換成學校...所以以後我接案 都要另外簽約...
: 為何音樂創作產業 會出來抗議就是這點
: 一張唱片 除了要找歌手之外,也要找人做詞作曲....
: 以後所有歌譜上的作此作曲都是唱片公司老闆名字
: 然後老闆也可以說 這是我的歌
: 因為他出錢,通通掛他的名字
: 預設歸給誰 這件事 差很多阿.....
請不要自己腦補,至少找些美國的案例,因為美國人就是這樣搞。
乙案參考美國著作權法201條b項 日本第15條 韓國第9條
漫畫家畫出來的漫畫著作權也是屬於出版社的,難道漫畫家名字都變成出版社名字了?
現行唱片業的歌曲著作權也是屬於唱片公司而非作曲者的,有幾張公司把作曲者的名字
換成唱片公司名字了?
即便乍看之下最扯的乙案,也沒有限制創作人的人格權,至於說創作者必須專注保護自
己權利而沒有多少時間創作云云....先不提現行實務上就是這麼回事,連契約內容跟自
己的權利都不注意,那出來做甚麼生意?現在媒體那麼多,自己去發表吧。
作者: w3160828 (kk)   2014-07-10 17:12:00
主要還是台灣人都太奴性 認為幫雇主工作等於賣身然後就開始覺得自己已經失去人身自由了 連靈魂也出賣了結果創作的產權還是雇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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