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dcamel (伊飲)》之銘言:
: ※ 引述《MasterYY (一銀大師)》之銘言:
: 對岸的抄襲合理已經不是用我們的思考模式可以理解
: 例如以抄襲蘋果出頭的小米機老闆曾說"我們遇到的最大困難就是山寨機"
: 教主也用一大堆歪理說他不是抄襲D&D系統.....
: 理由好像是精靈獸人早在西方傳說就有,不算抄襲....
: 最好是啦.....各種升級架構 屬性 神 技能 法術根本都是D&D系統的....orz
: 當然,有的作者比較有良心,還會默默補句"XXX請原諒我之類的"
: 後面補個台灣最近要修法關於智慧財產的議題~看小說也關心國家大事
: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345689.A.D5D.html
: 簡單來說:只要你有老闆(包括公職),你所創作的音樂小說發明blabla的所有
: 權完完全全都是你老闆的
: 一張圖說明 http://ppt.cc/om32
: 以上~
根本搞錯,請不要隨意解釋。
不管甲案乙案的前提都是先依照約定(也就是你跟老闆訂的契約),無約定者
才有適用,而且是要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所謂的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就是你執行
業務所完成的創作,例如你在廣告公司接到的案子,你的設計就是屬於公司的
而非你個人的,但是你利用空檔中午不吃飯不睡覺所隨手畫的塗鴉同人本或隨
手寫的小說,就不是職務上完成之創作,根本沒有這兩條的適用。